致鲅鱼圈公、检、法、司工作人员的信
鲅鱼圈公、检、法、司工作人员:
春华秋实,冬去春来。江泽民与中共相互利用迫害法轮功,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今已超过十个年头了。在这十年中,你们象工具一样被统治者利用,对完全受宪法保护、未违反任何法律、遵循“真、善、忍”法理做好人的法轮功修炼群体,进行了严重的迫害,其残酷程度举世震惊!
鲅鱼圈——一座小小的海滨小城,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今,被绑架、关押或劳教的法轮功学员就多达193人次,被敲诈掠夺式罚款高达133万元,被强抄个人财产达100多万元(包括熊岳),这还是一个保守的、不完全统计数字。鲅鱼圈对于中国大陆来讲只是一个单元或一个细胞,那么,如此推算整个大陆的数字会有多么的惊人!
就在2009年9月23日晚,由区国保大队队长王洪魁亲自执行、涉及五个家庭、十人的恶性绑架事件中至今还有七人被非法关押着,不修炼的常人都是在被敲诈后才放回家的。这五个家庭中的两个家庭(董冰、于志红)是被“人民警察”用暴力手段砸、撬门后闯入的,门的扭曲、敲砸痕迹至今仍很明显。此行径正应了如今流行的民谣:“过去的强盗在深山,现在的强盗在公安”。
在2010年3月23日到24日法庭的开庭审理中,我们看到了这样的画面:四个正义律师在厅堂上以中国现行法律为准,为七个法轮功学员做了逻辑严谨、无懈可击的无罪辩护。几个法庭审判人员僵坐在那里无任何招架之力,对给法轮功学员扣上的那些莫须有的罪名拿不出任何说辞,这足以说明在当今,在法轮功问题上谁是谁非,谁正谁邪。
江泽民利用中共迫害法轮功,是中共迫害时间最长、迫害范围最广、迫害人数最多的人权灾难,把中共的所有官员,尤其是政法系统工作人员卷入其中,犯下了很多伤害人民的罪恶。正如《九评共产党》一书所说,江泽民利用中共“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和中共所掌握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媒体、公安、警察、武警、国安、司法系统、人大、外交、伪宗教团体等等为迫害法轮功服务。中共的军队、武警直接参加绑架、抓捕法轮功学员,媒体替江氏集团散布谎言抹黑法轮功,国家安全系统为江泽民个人服务,提供、收集材料,制造谣言、提供假情报。司法系统为江泽民和中共的犯罪行为披上“法治”的外衣,蒙骗各界人民,沦落为江泽民的工具和保护伞,公安、检察、法院执法犯法,充当江泽民的打手。外交系统在国际上散布谎言,用政治、经济利益诱惑、收买一些外国政府、政要和媒体,对法轮功遭受的迫害保持沉默。
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开始,江泽民及其控制的中共的一切组织,系统的对近亿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垮,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群体灭绝政策,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三千多名(这是媒体报道的统计,实际死亡人数远远不止于此);被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超过一万人;未经审判被劳教的法轮功学员超过二十万人;被逮捕人次有数十万;被送入精神病院并被强迫注射或服用破坏中枢神经药物的法轮功学员数千名;无数人被送入洗脑班;无数人为躲避迫害流离失所;亿万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亲朋好友和同事受到不同程度的株连与洗脑。在镇压法轮功的运动中,全国各地酷刑泛滥,多达一百余种:毒打、电刑、火刑、强制坐刑、性虐待、死囚刑、吊刑、铐刑、枪击、虐杀,对绝食抗议者强制灌食浓盐甚至粪便、长时间剥夺睡眠等。更为野蛮的是,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牟取暴利,被国际正义人士称为“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受到了全球各界人士的一致谴责。
迫害法轮功的罪恶不仅遭到各国人民的谴责,而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已受到国际法庭的正义审判。二零零九年十一月,西班牙国家法院根据“普遍管辖原则”(无论被告是在何处犯罪,本原则允许各国法院审理犯下群体灭绝罪及反人类罪的被告),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五名迫害法轮功首恶。二零零九年十二月,阿根廷联邦法院刑事及惩治庭第九法庭法官拉马德里德(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下令逮捕犯下“群体灭绝罪”、“酷刑罪”的江泽民、罗干这两个还在中国进行迫害镇压法轮功的前中共官员,这已拉开了大审判中共邪党官员的序幕。
十年了,法轮功不但没有被中共迫害倒,反而在全世界得到了极大的弘扬。如今,法轮功已传遍亚洲、欧洲、美洲、大洋洲、非洲等114个国家和地区。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及亚洲、欧洲各大城市和部份中小城市都有法轮功炼功点。比如与大陆同祖同宗的台湾,至少有50万人学炼法轮功。因为法轮功是佛家高层修炼大法,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印度人民的喜爱,现在学员中有以前的基督徒、佛教徒,也有锡克教徒,很多学校师生集体学炼法轮功。在美国,很多法轮功修炼者拥有博士、硕士学位,很多学员也是各行各业的佼佼者。法轮功创始人的主要著作《转法轮》、《法轮功》被翻译成30多种语言,在世界各地出版发行。
“真、善、忍”震撼了人类。法轮功创造了人类信仰史,特别是正信史上空前的辉煌,创造了人类修炼史上空前的辉煌,创造了人类道德发展史上空前的辉煌,创造了人类文明史上正义战胜邪恶、公理战胜强权、和平战胜暴力的空前辉煌,创造了恢复和重建神传文化与快速大面积救人的辉煌。由于给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福祉和贡献,法轮功在全世界载誉无数,获得全球褒奖超过2000项。正如奥地利天主教教会史教授法兰兹•苏士曼博士在一次演讲中所说:“今日的法轮功精神运动是当今人类最大的希望,因为其学说与生活和谐统一。”
法轮功是这么好的功法,那么中共为什么要处心积虑地迫害呢?这是由共产党的邪恶本性所决定的。《共产党宣言》开篇写道:“一个幽灵,共产主义的幽灵,在欧洲游荡。”这个幽灵(即魔鬼)不仅在欧洲游荡,而且把它的邪恶理论撒向全球,产生了苏共、中共、柬共、菲共、马共、越共、缅共、南斯拉夫共产党、印度尼西亚共产党、尼泊尔共产党等等邪恶政党,为患世界一百多年,造成一亿多人口非正常死亡。“多行不义必自毙!”这既是上天的意志,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铁律。共产暴政对人类犯下了滔天大罪,其覆灭是它的必然下场(今天绝大多数共产政权消亡就是明证),与它一同做恶的专政工具必然逃不脱被惩罚的下场。
共产党的警察、特务除了被正义审判之外,作为共产暴政的工具,如果当政者不需要了的时候,或者为了灭口的时候,他们可能就会灾祸临头。前苏联在一九三五年一月至一九四一年六月大规模肃反运动中,被杀害者中有两万多人是当局为了灭口而处死的特工人员。他们先前是专政工具,后来根据专政的需要,就变成了专政对象。
共产党有时清洗秘密警察头子,用大规模作秀审判制造恐怖以吓唬公众。苏共的扎沃德斯基(Zavodsky)是被处决的共产党高官。他是国际大队成员,抵抗运动战士,一九四八年任秘密警察头子,一九五三年十二月被处死刑,一九五四年五月十九日被绞死。显然是因为他知道太多苏共秘密警察的秘密。
一九五三年一月匈牙利秘密警察头子加博•皮特(Gabor Peter)自己被关入监狱。一九五一年七月罗马尼亚秘密警察头子维克特•阿巴库莫夫(Viktor Abakumov)被捕。一九五零年捷克斯洛伐克国家安全部头子自杀未果,但一九六四年他再度自杀了却了心愿。他的遗书中明确他知道斯大林定期清洗秘密警察头目,并期望自己能免受清洗。
中共的历史也不例外。一九七六年新上任的军委秘书长罗瑞卿、王震和前公安局长冯基平等人,为惨死在北京公安局的冤魂们讨回公道。在追查之前,一九七七年五月十九日,军管的北京公安局长刘传新赶紧自杀了,因为他太知道那些冤魂是不会放过他的。这次内部清查,北京公检法系统抓了十七个典型,对他们进行内部审讯并秘密枪决,王震和冯基平亲自去监场。这十七个人被枪毙了,对其家属宣称“因公殉职”。一九七七年十一月,军管会时期留下的793名军队干部全部撤离北京市公安局。这些军人回去后,军队也按同样模式进行内部清理,把这种军人押解到云南秘密处决,也以“因公殉职”通知家属。
随着《九评共产党》的广泛传播和法轮功修炼人的深入讲清真相,目前,很多人认清了中共的邪恶,已有七千多万人加入到滚滚的退党大潮中;很多人看到了法轮大法的美好,公开支持法轮功。而今,政法系统已有不少正义之士站出来揭露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罪恶。前国安部官员李凤智在公开退党的集会上说,国安参与迫害宗教人士,尤其是迫害法轮功的方式有情报和信息搜集、技术和人力侦察,与其他部门配合或独自进行案件侦破和处理,对相关人员进行审讯、威胁、利诱、胁迫直至关押。
曾任职于天津市国内安全保卫局、天津市“610办公室”(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的一级警司郝凤军,在亲眼看到法轮功学员被残酷迫害致死后,他冒着生命危险,携带大量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机密文件出逃澳洲。郝凤军所披露的中共对国内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和中共对海外法轮功学员的监控震惊了西方社会,进一步引发了全世界对法轮功受到残酷迫害的关注。
原辽宁省沈阳市司法局局长韩广生说:“中共绝不是一个象它口口声声高喊的那样以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政党,而是以中共一党极权高于一切的,专制残暴,腐败透顶,极其虚伪又极其虚弱的既得利益集团。”“‘六四’事件让我认识到中共说的都是假的,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假的,当人民和中共发生冲突的时候,它会毫不客气的动用军队来血腥的镇压人民。法轮功事件,中共对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使我更加对其绝望。”
前公安部高级干部叶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宇宙跟神不允许共产党造业这么造下去,所以告诉你‘天灭中共’,不是法轮功要去咋的中共,法轮功没有去灭你中共,是天必须灭你中共。贵州平塘县崩裂的巨石断面内惊现‘中国共产党亡’六个大字,人称‘亡共石’,这是天意的显示。法轮功是修炼,修炼是从来镇压不了的。”
而今,不少律师通过研究发现,中共迫害法轮功违反了中共自己所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法轮功学员讲真相、发传单、拉横幅也是宪法赋予的神圣权利,他们没有犯罪。所以现在很多正义律师站出来为法轮功辩护。比如上海的郭国汀,大连的王永航,广西的杨在新,北京的程海、金光鸿、黎雄兵、张立辉、李和平、唐吉田、谢燕益、李春富、韩智广等一批律师走上法庭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
“ 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是非成败转头空。青山依旧在,几度夕阳红。”历朝历代兴亡盛哀、循环往复,但青山和夕阳都不会随之改变。可是,有些人似乎总不愿从历史中汲取教训,这就包括目前仍在迫害法轮功修炼人的中共控制的公检法及国安等部门人员。也许,在中共暴政解体的那一天,所有相关的公检法及国安行恶者才会意识到,自己不得不为曾经的行为负起责任,因为被侮辱的和曾被迫害的都将祭起道义和法律的利器,公审行恶者。
还有,善恶必报是天理。从明慧网统计看,已有超过万例的恶报事件报道,包括省委官员、市委官员、公安局长、法院院长、司法局长、企业党委书记、学校校长、办公室主任、“610”头目、派出所所长、警察、居委会主任等等。有被车撞死的,有翻车死亡的,有得怪病死的,有被雷击死的,有被电打死的,有得癌症死的,有无缘无故倒地死亡的,有遭遇精神刺激上吊自杀的,有因其他罪行败露畏罪自杀的,还有因各种原因被判刑、被撤职,或者突然一跤摔倒瘫痪的,更有自己做恶殃及家人的,不一而足。有人可能会不相信这是报应,那就请读读《苏倩地狱行 阎王捎话快退党》一文,再仔细想想吧。
法轮功修炼人不希望任何恶报发生,但这是神的意志。我们诚请鲅鱼圈政法系统的工作人员相信:法轮功是佛家上乘修炼大法,法轮功学员永远没有敌人,即使他们受到了太多的不公对待,他们仍然怀着一颗真诚的心,希望所有政法系统的工作人员静心三思,对自己生命的永远负责,不要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希望你们赶快认清中共的邪恶本质,退出中共的党、团、队等一切组织,揭露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不再参与迫害法轮功,平安度过一生,拥有自己美好的未来。
祝大家一路走好!
鲅鱼圈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零年五月
写给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政府人员的信
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各级政府官员及警察们:
我是一名法轮功修炼者。我写这封信的主要目的是为你和你的家人能有一个好的未来。
我们的师父教我们做任何事情首先为别人着想。看到你参与了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修炼人的迫害,我深深为你感到担忧。因为你参与迫害的法轮功,现已洪传世界一百一十四个国家和地区,有一亿多人修炼。法轮大法受到世界各族人民的爱戴。从你经历过、听说过法轮功所受的那些迫害来看,当你参与抓捕、关押、审判那些信仰“真、善、忍”的好人时;当你们用野蛮手段逼迫这些善良人放弃他们的信仰时,那些所谓的“执法者”是在违背他们的良知,是在亵渎法律的神圣和尊严!这是在干令中国蒙羞的坏事,而且还连累自己的家人。
这是否在危言耸听呢?我们作为信仰“真、善、忍”的修炼人,以救人为根本,并无他求,只是把这件事情的严重性说出来。信不信是自己的选择,“兼听则明,偏听则暗”,还是有道理的吧?谁不希望自己的人生美好呢?谁不希望自己和家人平平安安呢?参与迫害上亿人的信仰群体,这能是小事吗?它能没有后果吗?中共的历次政治运动还不能让你清醒吗?请千万三思而后行啊!为此,我们真诚的向你陈述如下几个问题,供你思考。
一、所谓“依法取缔”是对民众的欺骗
中共也高喊要“依法治国”,你们的行话是要“依法办案”,那么请问,镇压法轮功的“法”在哪里呢?你可能说有啊:民政部的通告、公安部的通告、最高“两院”的司法解释、刑法第300条。但是,作为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来讲,你一定非常明白,这些根本就不是迫害法轮功的法律依据。《宪法》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五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那么民政部的通告、公安部的通告、最高“两院”的司法解释、刑法第300条符合宪法吗?
2007年2月,李建强律师为浙江民主人士迟建伟辩护,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考证了一个晚上,后来又找反邪教办公室问,才知道镇压了这么多年,原来连文件都没有。闹了这么大一个笑话,中国政府从来没有认定法轮功为邪教。”2月27日,李建强律师在法庭上公开谈出了此问题,并指出:“所有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决,因为缺乏法律依据,也都是错的。”立即引起满场震惊。现已有象高智晟、郭国汀、王永航等一大批国内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依法作无罪辩护。
在这里我们首先必须明确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在我国究竟谁有权力制定、并解释法律?我国宪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都没有立法权,只有执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据此:1999年7月22日,全国上下,媒体大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功的决定》;随后公安部又发布了一个:依据民政部的取缔决定而做的通告。显然民政部、公安部没有立法权,它们的决定、通告不是法律!
1999年10月25日,江泽民接受法国记者采访时第一次说:“法轮功是邪教”。第二天,《人民日报》便发表了题为《法轮功就是邪教》的社论。江泽民个人和《人民日报》评论员都无权给法轮功定性,他们的话和文章不是法律,他们定谁为邪教不仅无效,而且是严重的违宪行为!
1999年10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一个与法轮功没有任何关系的法律文件:《关于取缔邪教,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但是《决定》中根本未提法轮功一个字。既然全国人大并未给法轮功定性,怎么可能成为镇压的依据呢?
1999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九届第47次会议,和1999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79次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且不说“两高”在这里越权解释法律,是公然违反宪法的严重行为,单说这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未做出什么关于惩治邪教的规定,它们在这里又是解释谁的法律呢?简直是令人耻笑的荒唐闹剧!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是一种明显违宪行为,并且也没有涉及法轮功,强加于法轮功,当然也是荒诞的无稽之谈了。
很显然,中共特权集团是利用了许多老百姓不懂法律,而玩了一个偷换概念的把戏。
结论是:直到今天为止,中国现行法律中根本没有一条法律将法轮功定为邪教组织,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所有的镇压行为都是违法的,甚至是犯罪!
二、 用刑法第300条惩治法轮功信仰者,是无中生有,执法犯法。
迫害法轮功十一年来,你们用“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法规实施罪”这一罪名给无数法轮功学员定罪、判刑。且不说中国并没有一条法律定法轮功为邪教,就是在法庭上,也从来没有谁能指出法轮功学员破坏了哪一条法律法规的实施?
你们很清楚,构成犯罪必须具备四个要素:A.犯罪主体(指犯罪者),B. 犯罪客体(指被侵害的人或物),C. 主观方面(指犯罪者的态度:是故意还是过失),D. 客观方面(指犯罪的后果、程度)。其中犯罪客体对定罪来说尤为重要。比如说你指控一个人犯了杀人罪,那必定有被杀者,假如不存在被杀者,何谈杀人犯罪呢?偷、抢、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也是这个道理吧?既然找不到法轮功学员破坏了那一条法律法规的实施,扰乱了谁的秩序,又怎么定的罪呢?法轮功学员只是想做说真话的好人,从来没有伤害其他人。这样明目张胆的制造冤假错案,这不是公然执法犯法、草菅人命吗!
三、讲真相、劝“三退”(退党团队)不仅完全合法,更是救人的善举。
现在对法轮功学员非法抄家、抓捕、劳教、判刑的主要罪名是法轮功学员讲真相,发传单、“劝三退”。其实你们心里非常清楚这些根本就不构成违法犯罪!这完全是属于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问题。
首先,告诉人法轮功真相不是想和谁作对,是为了救人良知与生命。
中共诬陷歪曲的蒙骗宣传毒害了全国民众,制造了“天安门自焚伪案”、“ 京城精神病傅怡彬杀人案”、“ 浙江乞丐投毒案”等一系列构陷法轮功的假案。使不明真相的人们盲目仇恨、敌视法轮功,甚至助纣为虐迫害炼功人。当迫害好人的恶行遭报应时,对于这些被谎言蒙蔽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应该告诉他们真相,给他们一个选择良知善念的机会,就象我们今天给你写这封信,也是这个目的。
中共专制独裁,堵塞言路。中共强制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和申诉的权利,蛮横地把所有上访、申诉都视为“闹事”、“扰乱”,并非法进行抓捕、关押,甚至劳教、判刑。作为身处险境的法轮功学员,只能向社会呼吁,揭露迫害、制止迫害,这也是对行恶者的一种挽救。
你也可以换一个角度想一下,现在商品经济大潮中,大力宣传推销自己充斥社会每一个角落,广告满天飞,他有宣传的权利,你也有听和不听、信和不信的权利,谁也扰乱不了谁的秩序。
不同的是,中共用老百姓的血汗钱鼓吹宣传是为了让你替他卖命,商业出资宣传是为了让你掏腰包,好赚回更多的钱。而法轮功学员节衣缩食自费印、制、发真相资料、宣传只是为了提醒你善恶有报的道理,别跟坏人做恶,以免遭报应,是为了你好,并不要你任何回报!你可以相信、也可以不相信,但你不能剥夺其他人相信和宣传自己信仰的权利!在这唯利是图、金钱第一的社会浊流中,你也可以说这些不图回报、受打压而不折不挠的人“愚”、“傻”,但是你不能说这些人是违法犯罪!是不是这个道理呀?可现在就是把这当成了违法犯罪来惩治,这不是践踏法律、践踏人权的荒唐闹剧吗!
其次,“劝三退”也是在行善救人。
善恶有报是天理,多行不义必自毙。中共一党专制独裁统治几十年来,为维护它的特权稳定,搞了多少次各种名目的政治运动,如土改、清匪反霸、镇反、三反五反、肃反、知识份子改造、公私合营、反右、大跃进浮夸风、反右倾、四清、文革、反资产阶级自由化、八九年镇压学生血洗天安门广场等等,而后就是残酷迫害法轮功。六十年来,中共害死了我们骨肉同胞八千万,比两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总和还多。一个人杀人,法律要判死刑;一个党杀害了那么多无辜百姓就完事大吉吗?常言说得好:人不治天治,老天有眼,谁干了坏事都得偿还。善恶有报是天理,谁也抗拒不了。
现在国内,官场腐败透顶,百姓有冤无处申诉,社会矛盾日益激化,抗暴事件不断增多,各种传染病流行、大地震频繁、有毒食品泛滥不可收拾、大旱、大涝等等,天灾人祸频频,真正是天怒人怨,就好象红楼梦里的大观园,已经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了。
天灭中共时,必然要祸及其党徒、及其追随者。有人以为,自己也没干坏事,与己无关。但是中共是由它的六千万成员组成的,那么,作为它政治组织的党、团、队的一员,你不表态退出,不脱离它,不就是他一伙的吗?那就会成为它的陪葬品。
秦始皇统一中国,有些后人都称之为“伟大”不可一世,当写着“始皇死而地分”的亡秦石出现时,几年后秦帝国就土崩瓦解。2002年贵州省平塘县掌布乡发现了迄今已有两亿七千万年的“藏字石”,惊现“中国共产党亡”六个大字,中科院专家考察证实,中外一百多家媒体报道。天灭中共,真是天意啊!
2004年国外大纪元网站发表了《九评共产党》以来,越来越多的人认清了中共的邪恶本质,从而引发了席卷全球的退党大潮,迄今为止,已有七千万民众在大纪元网上声明退出中共的一切组织。中共高层极度恐慌,中共体制内的很多人都清楚地看到了中共的末世败象,纷纷安排后路工程,更有许多高官也悄悄地打电话到大纪元声明退党。
中共红朝的覆灭是逃脱不了的历史规律,也是它自己做恶的必然报应,赶紧退出才是上策啊。为了你的安全,上国外大纪元网站退,或悄悄地将退党声明贴在公共场所也行,用小名、化名都行,是生命与良知的选择。信不信由你,完全是为了你好。不管你信与不信,与一个背负八千多万人命血债的残暴集团捆绑在一起,总不是个好事,是这个道理吧?
四、关于法轮功和政治
你也可能听信了中共的欺骗宣传,先说法轮功是“参与政治”,后又定为“反革命组织”,现在又升级为“投靠西方反华势力”。这是中共整人的一贯伎俩。早已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因为“信仰自由”是人类的基本人权,其他所有国家的共识。通过法轮功学员“反迫害”讲真相,让世界所有的国家明白共产党镇压的残酷和邪恶。其他国家和团体发出声援法轮功的正义之声竟成了“投靠西方反华势力,并与境外敌对势力勾结”。
首先,政治团体都有自己的政治纲领、政治目标和严密的组织纪律,像中共的党、团、队组织,严格控制它的成员思想和行为,为它夺取政权、巩固政权而奋斗、牺牲。
而法轮功是佛法修炼,根本与政治无缘。没有政治纲领、没有政治目标,没有组织形式,想炼就炼,不想炼就不炼。要求弟子崇尚佛法,内心自省,按“真、善、忍”的要求去修行,在健身的同时提高道德修养,心灵升华,与人为善,珍爱生命、不杀生(“天安门自焚”事件是新闻造假,漏洞很多,早已成为国际社会的笑谈了)等等。
其次,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政治权利、经济权利,信仰自由的权利。因此在我国,公民即使搞政治也是合法的,应该受到法律保护,谁剥夺也是违法的。搞政治并不是中共的特权!但即使这样法轮功也不搞政治,法轮功就是佛法修炼,不与任何政权、社会势力争夺权力。
法轮大法作为佛家上乘修炼大法,自1992年传出后,其修心重德的要求及其健身奇效,立即引起了广大民众的极大兴趣,迅速传遍全国,吸引上亿各个阶层的人修炼;现已洪传世界一百一十四个国家和地区。仅港、澳、台地区就有几十万人修炼;法轮功主要著作《转法轮》已被翻译成三十多种语言文字在世界各地发行;荣获海外各国政府及各界三千项褒奖与支持议案信函;世界很多政府为表彰法轮大法为人类道德回升作出的贡献,设立了“法轮大法日”、“法轮大法周”、“法轮大法月”。法轮大法是利国利民的、超越民族和国界的高德大法!
从中共的罪恶历史来看,它要打倒谁,都不会超过三日,包括上至国家主席、它自己的七任总书记,下至各信仰团体及普通百姓。但这一次打压法轮功,为什么持续十一年了,非但没有打倒,反而还洪传世界各个角落。
其实专制独裁者从来都不懂修炼者的心!他们可怜的、狭隘的只会用政治权术的有色眼镜看人、看事。一个强制专横、极端自私的人,怎能理解无私与善的强大感召力呢?
五、 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好人,人心不平,天理难容。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权利,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这表明公民坚持自己的任何信仰、表达宣传自己的信仰、持有信仰物品与资料都是合法的,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
但是几年来,中共特权集团却出于一己之私,公然违反宪法,在全国范围内大肆镇压信仰民众。花费了数不清的人力物力,浪费了多少人民血汗资财;并滥用公安、司法、国保、国家安全机构,严重混乱司法问题与社会问题的界限,人为的制造社会动乱,使全民族性的法律与道德意识严重下滑!
数百万人因坚持信仰而被罚款、降职、停薪、开除公职和学籍,甚至被非法抄家、抢劫私人财产,被非法抓捕、关押;数十万人被劳教、判刑。致使很多人家破人亡、流离失所。
现在有据可查的,因毒打、酷刑逼迫放弃信仰而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已经超过三千人,致伤、致残者更是不计其数,甚至还发生了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盗卖牟取暴利并焚尸灭迹的人间惨剧。这种令人生畏的罪恶,只有共产邪党才能干出。
零八年,中共以保“奥运稳定”为名,大肆非法抓捕、抄家、关押法轮功学员,至奥运前,全国就有一万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抄家、甚至被劳教、判刑。有些是正在上班或干活就被绑架,家人愤而前去追要放人,就被告知说:等过了奥运会再说。其间被迫害致死的达百名以上。很多有良知正义的人都愤慨地说:这是创建的什么“和谐社会”!
六、善恶有报是历史的规律,谁也逃脱不了
无论弄权者多么猖狂,历史的这一页都会翻过去。当历史翻过这一页时,对善良民众恃权做恶的坏人,如不悔悟,将被列入“国际追查”的恶人榜,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一定会受到人间法律的制裁以及上天的惩罚!
近几年来,“六一零”、警察、各级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人遭报应的越来越多,他们很多人年轻力壮却突然得怪病或暴死,有的出车祸或蹊跷的意外死亡,更多的是得了绝症,还有的是突然意外伤残或者家庭遭遇种种不测……,仅在国外明慧网上公开曝光的已有一万多例。指出这些只是希望你能够惊醒,引以为戒。纸张有限,只举两个典型例子:
河南登封市公安局长任长霞,零四年四月十三日,她乘坐的车与另一辆车追尾撞车,车里的其他人安然无恙,她坐在后排最安全的位置上却被撞死,且死后三天闭不上眼。该市很多警察都知道她迫害法轮功很卖力,多次非法绑架大法弟子。她亲妹妹都说相信是遭报应了。
河北涿州市东城坊镇派出所恶警何雪健,曾公然强奸了两位被他非法抓捕的、与他母亲年龄相仿的法轮功女学员。他后来得了阴茎癌,做了两次手术,其阴茎和睾丸全部切除,熬受着生不如死的痛苦,曾三次自杀未遂。
古罗马帝国在一千多年前残酷镇压基督信徒,罗马皇帝尼禄焚烧罗马城嫁祸基督徒,将基督徒扔进饥饿的狮群或钉在十字架上,但是不仅没有灭掉基督信徒们的信仰,反而使基督教传遍全世界。古罗马帝国却因此遭到了上天的惩罚,在发生了四次大瘟疫(鼠疫、伤寒等)后灭亡了!今天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手法与古罗马帝国迫害基督徒如出一辙。那么今天的天灾人祸是无缘无故的吗?
从古到今,迫害好人、残害百姓的人,没有一个有好下场的!中共也同样逃脱不了这个历史规律,善恶有报终有时,乌云遮日可以一时,决不会长久!
七、 及早抽身,解脱罪业,不当替罪羊
你可能认为,政策是上边定的,我们只是执行者。再说了,我们就是干的这份工作,不听上边的能行吗?是,政策是上边定的,但是,从非法抄家、巨额罚款、抓捕、审判、判刑,到用野蛮残酷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甚至致残、致死,随意蛮横的剥夺法轮功学员的申诉辩护权及家人探视权利等等,可都是下边干的,请问,这是哪些法律、条例规定的?是哪个上级指使的?有书面证据吗?
当历史的真相大白于天下,迫害好人的都将遭到清算!那时,哪个上级会来替你承担罪责呢?
当年纳粹战犯被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公审时,希特勒罪恶政策的执行者、帮凶无一能幸免,而且漏网者,无论时日长短,被终生通缉。历史启示人们:执行命令决不会成为犯法逃脱惩罚的借口!
“文革”也是一面镜子:文革后期,中共为了平民愤,对迫害他们政敌的“三种人”进行内部清查,北京市公安局长刘传新畏罪自杀,有数百名紧跟“四人帮”的公安、司法人员、军管人员,被拉到云南等地秘密枪决,家人得到的通知是“因公殉职”,很多文革中的风云人物都成了阶下囚。
历史的教训是深刻的,中共历次搞强权镇压运动维持不下去的时候,都会来一个“纠偏”、“平反”,然后推出一批替罪羊以平民愤。迫害法轮功这样一个涉及上亿人的大冤案,可不是个小事,劝君千万不要继续执迷不悟了,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一直都是暗箱操作,一律口头传达,不留痕迹,不就是到关键时候好推卸责任吗!
现在面对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面对“追查国际”发出的公告,中共正在进退维谷、骑虎难下。江泽民、罗干等几十个迫害法轮功首恶,已经在国际社会几十个国家以“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被告上法庭,即将面临全世界正义力量的审判!到了那一天,不管你是主动还是被动执行的,作为具体施恶者你怎么逃脱你自己的罪责?
那一天现在还没到来,就是还有赎回未来的机会,“亡羊补牢,为时未晚”, 我们真诚劝告那些附和、参与迫害好人的人,要把眼光放的远一点,不要为了眼前一点小利就助纣为虐,种善因会结善果,种恶因会结恶果,“害人终害己”这些古话可是不能忘啊!
如果你还对自己及家人的未来负责,赶快明辨是非,立即停止迫害,收集中共公、检、法、司系统迫害法轮功的罪证。(保存好以后用)将功补过,挽回自己的罪业。
八、从法律角度看,对法轮功的迫害已构成的各项违法犯罪
从对法轮功学员采取的惩治行动过激、违法,甚至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1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对法轮功学员采取的惩治行动如搜家、拘捕、罚款、转化、劳教和判刑等限制或者剥夺其信仰者人身自由的措施,均属违法,情节严重的应负刑事责任。
中共不法人员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触犯了国际法“群体灭绝罪”、“酷刑罪”,也触犯了中国的相关法律,其行为已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构成违法违宪的多项犯罪,体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一)警察或法轮功学员工作的单位的人等,未经邀请,未经许可,强行闯入法轮功学员家的行为,叫做“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二)警察或法轮功学员工作的单位的人等,到法轮功学员住处抢走电视机、影碟机、录音机、电脑及其外设(打印机……)、钥匙、证件、存折、现金、手机、相机、手表、首饰等贵重物品、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汽车……,乘法轮功学员被绑架之机,或对法轮功学员实行绑架未遂,不管是对法轮功学员使用暴力、胁迫还是使用其他方法,叫做“抢劫罪”。
(三)警察或法轮功学员工作单位的人等,乘法轮功学员外出之机,到法轮功学员住处搬走电视机、影碟机、录音机、电脑及其外设(如打印机)、钥匙、证件、存折、现金、手机、相机、手表、首饰等贵重物品、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汽车等,没实行绑架法轮功学员的,叫做“盗窃罪”。
(四)警察或法轮功学员工作的单位的人等,把法轮功学员强行带走、绑架劫持到工厂的屋子里、洗脑班、派出所、看守所、劳教所等,向法轮功学员家属勒索“生活费”、“保证金”、其它名目的财物,或迫使法轮功学员购买看守所、劳教所、监狱里的高价生活用品变相索得钱财,不管是否勒索成功,叫做“绑架罪”。绑架法轮功学员为人质,向法轮功学员家人索要、收取财物,敲诈勒索,也是“绑架罪”。
(五)警察等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地,对法轮功学员或其家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财物,叫做“敲诈勒索罪”。
(六)警察或法轮功学员工作的工厂的人等,对法轮功学员搜查身体,闯入法轮功学员家所查住所,未出示《搜查证》,叫做“非法搜查罪”。
(七)法轮功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是合法的公民,警察或法轮功学员工作的工厂等人说法轮功学员违法,给法轮功学员扣上罪名,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罪名,损害法轮功学员名誉、人格,叫做“诽谤罪”。
(八)警察、街道办事处、村委等人,公然故意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法轮功学员嘲笑、辱骂,往法轮功学员身上泼污物,或强迫法轮功学员吞食污物,把合法的法轮功学员的头发剪掉、剃掉,特别是剪的七零八落,强迫法轮功学员游街,……,侮辱人格,破坏名誉,叫做“侮辱罪”。
(九)法轮功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是合法的公民,不明真相者向警察诬告法轮功学员,警察或法轮功学员工作的工厂等人员说法轮功学员违法,给法轮功学员扣上罪名,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叫做“诬告陷害罪”。
(十)警察把法轮功学员囚禁在洗脑班、派出所、看守所、劳教所、监狱、监狱医院、或其它地方;法轮功学员工作的工厂等保卫科人员或任何人把法轮功学员关在一个屋子里、宾馆里、办公室里,派人监视,限制法轮功学员不能离开,私设刑堂、私自禁锢,叫做“非法拘禁罪”。
(十一)警察等人,对法轮功学员施用肉刑(如,殴打,吊铐,捆绑,电击,以及其他折磨人的肉体的方法)或变相肉刑(如,冻、饿、烤、晒,强迫站着,蹲着,不让睡觉),逼取口供,逼迫法轮功学员承认强加的伪证,强迫法轮功学员承认强加的罪名,不管是否取得口供,为“刑讯逼供罪”。
(十二)警察等人,对法轮功学员或其家人,采用暴力或威胁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或法轮功学员家人说出其他人,出卖或变相出卖人,作伪证或变相作伪证,以此伪证企图迫害其他人,为“非法暴力取证罪”。
(十三)拘留所、看守所、劳教所、监狱等看管者强迫法轮功学员做奴工(指在看守所、劳教所、监狱干活),生产奴工产品,野蛮灌食,用不明药物毒害中枢神经,殴打,体罚,捆绑,施用肉刑,進行精神折磨,或有其它侵犯人权的虐待行为,叫做“虐待被监管人罪”。
(十四)直接或变相故意伤害法轮功学员的身体(包括伤害肉体,用不明药物毒害神经中枢……),致使法轮功学员受伤,或致残的,叫做故意伤害罪。
(十五)迫害法轮功学员致使死亡的,叫“故意杀人罪”。
(十六)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判决,滥用职权、枉法渎职,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造成冤案,叫做“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十七)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判决,在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叫做“渎职罪”。
(十八)司法人员(公检法人员)出于打击报复、泄私愤、或想踩着法轮功往上爬、通过打压法轮功捞取政治资本,或向上级邀功请赏等私利,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判决,迫害,叫做“徇私枉法罪”。
(十九)保管,或占有法轮功学员财物(如工资、退休金、存折、现金、住房、车辆、其它财产)不归还的,叫做“侵占罪”。
(二十)以国家暴力,强迫法轮功学员的家人与法轮功学员离婚的,叫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二十一)以国家暴力,强迫法轮功学员的家人不抚养、不赡养、遗弃未成年或老年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法轮功学员的,为“遗弃罪”。
(二十二)以国家暴力,强迫法轮功学员的家人打骂、虐待法轮功学员的,叫做“虐待罪”。
(二十三)任何人非法开拆法轮功学员信件的,叫做“侵犯通信自由罪”。
(二十四)职能部门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申诉的法轮功学员实行报复陷害的,叫做“报复陷害罪”。
(二十五)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叫做“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
九、世界媒体聚焦阿根廷正义审判
2009年12月17日,阿根廷法庭以“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两项罪名,对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和罗干发出国际通缉令,要求国际刑警组织对这两名罪犯实施逮捕。之后该信息被路透社、《华盛顿邮报》、《纽约时报》等多家世界级媒体广泛报道。
而此前的11月中旬,西班牙国家法庭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传讯江泽民、罗干等五名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全球公审迫害元凶的序幕已经拉开。
【相关消息】
◆2009年11月30日,一个和纳粹有关的信息令世界瞩目,德国慕尼黑的州立第二法庭对89岁的约翰.德扬尤克,一个前纳粹集中营警卫,进行公开审判。
◆乌克兰国家安全局目前负责收集证据,为控告前苏联领导人人为制造大饥荒做准备。他透露,一大批当时的苏共中央领导人以及苏共在乌克兰的领导人都将以灭绝人类罪行被起诉。排在第一名的是苏共独裁者斯大林。
◆2009年12月18日联合国设在柬埔寨的特别法庭以群体灭绝罪起诉赤柬时期领导人乔森潘(Khieu Samphan)。乔森潘1975年至79年共产党统治柬埔寨时期里,估计有170万人死于处决、过劳、疾病等。
以上三个案件说明不管是犯下灭绝罪的元凶或是参与犯罪的帮凶,都将受到正义的审判。干过的坏事不会因为他只是一个执行命令者就不用负责,参与迫害者应该清醒,及时悬崖勒马为自己将来留条后路。
请问中共昆明市委书记仇和:不要真善忍要什么?
中共云南昆明市中级法院将于五月二十四对昆明市东川区张美蓝、刘蓉、彭素芬等三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审判,而所指控的“罪行”是三名法轮功学员在公开场所悬挂“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世界需要真善忍!”的横幅。
去年十月前,这三名法轮功学员在东川区某人行天桥上悬挂了“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世界需要真善忍!”的横幅,挂了一段时间都没有人管,但这横幅却被到东川区视察的邪党昆明市委书记仇和看到了,仇书记震怒之下责成东川公安调查破案。在“610”的操控下,公安非法搜查了张美蓝、刘蓉、彭素芬等当地十多名法轮功学员的家。三名法轮功学员中张美蓝、彭素芬都是七十多岁的老人,刘蓉是右手带残疾的职工家属。刘蓉被绑架关押在东川区穆树朗看守所十七天后东川区检察院决定非法对三名法轮功学员取保候审。期间,东川区国保大队也多次非法传讯当地十多名法轮功学员。
请问中共昆明市委书记仇和、东川区的父母官们、东川区610、公安警察和昆明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昆明中级法院的法官们:修炼法轮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有何罪?告诉世人“真善忍好”的人有何罪?当今这世道还不够乱吗?这世界难道不需要真善忍吗?
大家都知道,目前全国天灾人祸不断,云南遭遇百年大旱,旱情之严重作为中共昆明市书记的仇和比谁都清楚。古人有“国大旱,冤狱结”(《后汉书•志第十三》),“杀不辜则国赤地”(《淮南子》)之说。古人的话直接点明了旱灾的起因主要是因为人间有冤狱,也就是说天灾由人祸而起。根据《明慧网》报道,已知云南有数千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监禁、有数千名法轮功学员被抓、被抄家、强行洗脑、非法劳教、判刑,至今云南最少已有20多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昆明地区就占了一半。仅去年云南省就有上百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关押、劳教和判刑,其中大多数都是昆明地区的法轮功学员,今年在上海世博会前后昆明地区又有二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关押。
古时圣贤明君均能视天灾为上天对自己的劝诫,此时,他们会深刻自省、或下诏书罪己,以求得到上天的原谅,祈求上天庇护和保佑百姓。仇和及东川区的官员们,今天,是你们应该审视自己这些年来对法轮功的所作所为的时候了!“因为打击善的一定是邪恶的。”(见李洪志师父:《精進要旨》〈理性〉)
善恶终将有报。在国外,迫害法轮功的首恶江泽民已被告上了许多国家的法庭;西班牙国家法庭已经起诉了江泽民、罗干五名迫害法轮功的恶人;阿根廷联邦法官发出了对江泽民、罗干的逮捕令等。相信,江泽民及其帮凶在国内受审的时日也不远了。目前追查国际频频发出了追查迫害法轮功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通告,你们直接执行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一桩桩一件件罪行都记录在案。你们把信仰真善忍、告诉世人“法轮大法好” “真善忍好”的法轮功学员关进监狱,那不仅仅是在犯罪,也是在毁灭着你们自己的前途。
人不治天治!对法轮大法、真善忍的态度,其实就是对你们自己未来的选择。为了你和你们的家人,我们劝你们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尽可能的弥补过失,以便在不久的将来走过劫难,进入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