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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优秀警察被非法判刑四年(图)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九日】(明慧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省黑水县“最佳优秀警察”陆智勇在被非法拘禁两个多月后,中共操控的黑水县法庭于四月二十八日,在律师未到庭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证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进行所谓的“公开宣判”,非法判陆智勇四年。

法庭对辩护律师做的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根本不予采纳。当时现场有法院副院长兰勇、刑庭庭长谭晓红以及一20多岁的妇女,还有陆智勇的妻子。

陆智勇提出上诉。目前,阿坝州法院预谋于五月二十日仍在黑水县法院对陆智勇再次非法开庭审理,届时,将有阿坝州的“法官”到黑水参与庭审。有人表示,当局一反常态的如此快速的反应和操作速度,是因为其想尽快草草结案,以减轻民众对此事的关注和此事的影响。

探望母亲 再次遭绑架、毒打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九日,陆智勇到都江堰市看望母亲后,返回途中在新津县迎宾大道被尾随的黑水县警察拦路绑架,陆智勇当场被殴打致昏迷,两天后才苏醒。


十年迫害,陆智勇的老母亲备受煎熬,白发苍苍。


陆智勇和母亲以前的照片

多才多艺的陆智勇当过教师、药剂师、之后又考入西南民院政法系成为了一名森林警察。他的父亲曾任医院院长,母亲是一名医生,唯一的缺憾就是他从小体弱多病。97年考入民院的他开始修炼法轮功,“真、善、忍”的法理,从小落下的各种病消失,真正感受到健康、美好。他严格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工作上不仅兢兢业业,获“最佳优秀警察”称号。

陆智勇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之后,一直反复遭受着惨烈的迫害。二零零一年六月被非法劳教一年半。二零零五年陆智勇的妻子饶琼被非法劳教三年,陆智勇也被再次非法劳教三年。陆智勇在新华劳教所受到药物和酷刑的摧残,水杯、饭里、强行输液时、强行灌食都被投入毒药。二零零八年二月被新华劳教所迫害致生命垂危后才放回家。

非法庭审

二零一零年元月十二日,黑水县检察院将陆智勇非法起诉到黑水县法院。二月一日上午,黑水县法院对陆智勇非法开庭,包括陆智勇的母亲和妻子在内约二、三十人参与了旁听。据知情者称,法院当日戒备森严。有的警察(除法警外,不知是否还有其他警察)甚至荷枪实弹。而陆智勇的此次被所谓的“起诉”,只是因为黑水县邮局觉得寄给法院等的信件较多,而对信件擅自扣押。后因有的信件中有法轮功的真相资料,检方称这些信件是陆智勇邮寄的。就因为该原因,对陆智勇所谓的“起诉”。

根据现行法律,擅自扣押信件,或在没有必需的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扣押信件是严重违法的。换言之,陆智勇一“案”完全是黑水县邮局在违法,但黑水县法院的违法行为却未受到任何调查或惩处。据悉,曾就读于成都某政法学院的陆智勇也在法庭上指出邮局的行为违反邮政法以及宪法规定的公民的通信自由。

法庭上,来自北京和成都的两名律师为陆智勇做了有理有据、无懈可击的无罪辩护。他们从信仰自由的角度,指出,“思想(信仰)无罪,言论自由,不应当仅仅因为一个人信仰某种宗教或者其他意识形态并予以宣扬就予以惩治。”同时,“法律和任何世俗权力都无权对宗教信仰做出评价,并予以惩处。”因此,用《刑法》300条对陆智勇起诉,违背了宪法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精神,是严重的适用法律错误,根本不能作为对本案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

而针对公诉方提供的所谓“证据”,律师更是以高超的专业技术,指出所有这些“证据”,或因取证违反法定程序,或证据本身无证据能力,都不具有证据的合法性。也就是说,检方提供的“证据”均不能成立。换言之,这个所谓“案子”根本就没有所谓的“证据”,对陆智勇的指控当然不能成立!

由于证据的严重不足,公诉人在法庭上一度被律师驳斥得哑口无言。而作为“裁判”的所谓“主审法官”兰勇居然“提醒”公诉人“你们不是还有一个什么什么证据吗”,如此公然违法的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表演。

跟踪监视家人

一审后,陆智勇目前从黑水回到居住的都江堰后,一直遭到跟踪监视,甚至陆母到菜市场买菜,都有人跟踪。无论陆智勇的母亲怎么劝说、正告,他们都不听,执意跟踪。监视陆智勇母亲的有多人,还有一辆车。而住在黑水当地的陆智勇的妻子饶琼,只要到外地,就必须要其单位局长向政法委打报告,获批准才行。

陆智勇提出上诉后,有内部人士劝其家人放弃上诉,并表示,他们也知道对陆智勇的判刑是完全违法的,但这个结果是经阿坝州法院、检察院、政法委的批准的。所以上诉是没有用的。


相关责任人:一审的所谓“主审法官”:兰勇(黑水县法院副院长)
黑水法院刑庭庭长:谭晓红

阿坝州黑水县林区公安分局
局长:刘登
副局长:杨光太 刑侦科长:唐鹏飞
陈明华 吕余俊 李洪平 夏彬 徐志军 陈爱国 廖彬 田洪 泽斯达
阿坝州黑水县林区公安分局第二派出所
将仕贵 杨勇
阿坝州黑水县林区公安分局第四派出所
杨建波
阿坝州黑水县公安局 办公室(0837 6722398)
王小兵 局长 0837 6721339(办公室)6723000(宅)13909041075(手机)
赵桂明 政委 0837 6731376(办公室)6722618(宅)13909045666(手机)
张庆 副局长0837 6723749(办公室)13990409566(手机)8829969(小灵通)
任朝斌 副局长08376723753(办)6721778(宅)13795791555(手机)8827778(小灵通)
雷开伟 刑警大队大队长 0837 6723085 (办)13795791119(手机)三郎(前任科长)13350443181
张晓平 黑水县公安局芦花镇派出所所长
黑水县司法局 办公室0837 6722514
李绍平 局长0837 6721366(办)8821116(小灵通)
周吉武 副局长6722514(办)6721310(宅)13350443226(手机或为武斌手机)
武斌 副局长 6722514 6722199 (宅)
阿坝州黑水县监察局
局长 佘俊 0837 8822227 副局长 王维山 8823697 吴家军 13882489990
黑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述军 13990409616
县长办公室电话 0837 6722941 副县长贺松
县委办公室电话 0837 6722758 (县委书记张培云 副书记陈兴文)
黑水县公安局办公室电话0837 6722041 (局长王小兵)
黑水县检察院办公室 0837 6721930 (检察长嘎尔玛)
黑水县法院办公室0837 6722546 (副院长周兵)
司法局0837 6722514
阿坝州州委办公室电话0837 2822277
阿坝州公安局办公室电话 0837 2826541
阿坝州检察院办公室电话 2823489
阿坝州法院办公室电话 2823135
阿坝州政法委办公室电话 2823050
阿坝州司法局 0837 2823537

成文:2010年05月18日  发稿:2010年05月19日  更新:2010年05月19日 01: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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