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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610”逼迫叶巧明和孩子辞退辩护律师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七日】(明慧通讯员福建报道)福州“610”办公室(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国保恶警们为了达到对法轮功学员叶巧明女士非法判刑的目的,威逼她的刚成年的孩子和她本人放弃委托律师辩护的机会,随后,福州仓山区中共法院于四月九日上午在没有律师辩护的情况下开庭陷害叶巧明。

辩护律师质证 法院仓促取消开庭

叶巧明是福建师范大学体育中心职工。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六日早晨七点左右,正在上班时被福州市国保支队恶警周迅、林峰等人绑架。一个月后,被非法逮捕,被关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叶巧明两次写信要求亲友为她聘请律师辩护。因为她的丈夫早逝,在她刚满18岁的儿子的委托下,北京两位律师到看守所见到叶巧明,并和叶巧明本人签署了律师委托协议。

两位律师在查阅案卷的过程中发现种种疑点:检察机关指控叶巧明邮寄了2338封信,可是在案卷中却没能提供哪怕是一封信作为证据;公安机关声称在2338封信中找到了七枚指纹,经鉴定有六枚指纹是叶巧明的,可是具体是从哪几封信中找到的这些指纹呢?没有说明,更没有实物。据此律师怀疑叶巧明案很可能是伪造证据、构陷迫害的假案。再说,一个公民邮寄了这么多封信,也不能说其就违了法。

仓山区中共法院原定于三月四日对叶巧明非法开庭。三月三日,两位律师依法向仓山区法院提交了正式法律文书,要求控方鉴定人出庭,并为此做了备忘录。三月四日,非法开庭被仓促取消。

律师和本地法轮功学员受到威胁

三月五日,两位律师回到北京后,北京司法局找他们谈话,施以一系列的威胁与压力。

同时福州本地的法轮功学员也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威胁恐吓。三月四日那天有许多法轮功学员来到仓山区法院平和的等待参加旁听,在确认开庭取消后,平静的离开。仓山区法院那天却如临大敌,平日大开的大门紧闭,只留传达室一个小门进出;传达室里坐满了警察和便衣,进入需要安检;法院附近布满警察和便衣,有便衣偷偷拿照相机对着法轮功学员拍照。之后的几天中,在福州“610办公室”的布置下,派出所警察、居委会人员到法轮功学员家中骚扰;国保警察直接到工作单位胁迫单位负责人监控法轮功学员。这些人的所言所行都是一个目的:威胁恐吓法轮功学员不要去参加开庭旁听。

威逼叶巧明的孩子和她本人放弃律师辩护

在对正义律师施压、对法轮功学员威胁恐吓的同时,更为流氓的是,福州市“610办公室”有步骤地实施其逼迫叶巧明撤销委托律师的阴谋。在此之前,在福州“610办公室”的指使下,福州市国保支队恶警逼迫叶巧明的儿子撤销了委托律师。

叶巧明的儿子在婴儿时就失去父亲的看护,从小相依为命的母亲又身陷冤狱。为蒙冤的母亲聘请律师在法律上在人情上都是为人子的权利与责任。中共在迫害法轮功中就是要践踏法律,扭曲人情:他们先是对叶巧明的亲属扬言,如果不中止委托律师,就将被视为支持法轮功,那么这个刚上大一的孩子的学业和前程就要受到影响。一个多星期以后,市国保大队恶警周迅、林峰等人把在经受了持续的精神压力与折磨之后、身心俱疲的孩子挟持到公安局。一个孩子如何能承受的住邪恶的淫威恐吓、伪善利诱?他屈服了,签下了撤销委托律师的文书。接着,这些恶警又威逼孩子去要求母亲撤销委托律师。四月九日,两位北京律师收到了仓山区法院的附有叶巧明及其孩子中止委托他们的通知信函。

没有律师辩护的情况下开庭陷害无辜

四月九日,在没有律师辩护的情况下,“610”操控福州仓山区中共法院非法开庭,图谋对叶巧明进一步迫害。“610办公室”是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从中央的到省、市、县、区层层设立。

如果说在看过案卷之后、甚至在三月四日非法开庭被仓促取消之后,律师对叶巧明一案是构陷的假案只能是怀疑,还有待在庭审过程中进一步取证证实的话,福州市国保恶警威逼叶巧明撤销律师委托,随后仓山区法院对她非法开庭,这些流氓伎俩使两位律师断定叶巧明案就是假案,而且是中共公检法三家联手制造的假案。

假案就是假案,即使没有律师出庭辩护,即使流氓淫威能够胁迫一些人一时屈服、胁迫一些人协同作恶,假案也不可能因此不假。

天理昭昭,中共正在被越来越多人唾弃中走向解体,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恶人正受到法律的审判、人类一切正义力量的声讨、天理恶报的惩戒。只图眼前利益,违心作恶的人,甚至利欲熏心、不择手段的人,你们所作的一切是你们自己的选择,你们必将为你们的所为承担一切责任,刑事的、历史的、还有天理报应的。快找回你们的良知吧!只有找回良知才能赎回你们的未来!


迫害责任人:
福建省政法委书记:鲍绍坤
福建省委“610”主任:吴宝伟
福建省委“610”副主任:傅再明
福州市“610”办公室:牛纪刚 刘锡辉 张学谋
福州市公安局局长:王鑫
福州市国保支队二大队恶警:周迅、林峰
福州市仓山区法院法官:蔡文建
福州市仓山区检察院检察员:陈晓艳、陈俊云

成文:2010年04月16日  发稿:2010年04月17日  更新:2010年04月17日 20: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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