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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东西湖区“六一零”头目曹斌犯罪事实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六日】(明慧通讯员湖北报道)武汉市东西湖区“六一零”主任曹斌,男,四十多岁,从部队(副团职)转业到东西湖区城管局任副书记、副局长。二零零九年下半年任东西湖区“六一零”(中共江氏集团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成立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机构)办公室主任。曹斌自当上“六一零”头目以来,积极参与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东西湖已有八、九名法轮功学员被其绑架,到现在为止还有六名法轮功学员在被非法关押中。

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晚,东西湖区法轮功学员汪长征、黄志勇和朱翠珠,在辛安渡东风三队(豫迁村)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不明真相的人诬告。在曹斌授意下,东西湖区国家安全局项径兴等十几人穿便衣在黄志勇家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对黄非法抄家,抢走的私人物品有卫星锅、法轮功书籍等,至今尚未归还。朱翠珠被绑架至吴家山二支沟“武汉市第一拘留所”非法关押。

零九年十二月九日曹斌又带人把朱翠珠从武汉市第一拘留所劫持到额头湾洗脑班关押至今,已近五个月的时间。汪长征、黄志勇则被劫持到东西湖看守所(径河)。黄志勇,年近六十岁,在东西湖区看守所还遭到了该所恶警组织的七、八个身高均为一米八左右的彪形犯人长达三个多小时的暴打。此恶性事件与曹斌是否有直接关系,尚待调查。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四日,在曹斌的指使下,东西湖区检察院及东西湖公安分局合谋又将汪长征、黄志勇非法逮捕,然而,逮捕通知书上办案人一栏竟无人签名。

三月四日,曹斌又指使“六一零”及当地派出所对东西湖区辛安渡法轮功学员郭武海、郭武胜兄弟实施非法抄家,抢走电脑主机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打印机及大法资料等,他们出示的搜查令除一个盖章外,没有局长签字,没有批准日期。郭武海当天被劫持至东西湖看守所,郭武胜几天后在单位上班时被绑架到洗脑班(曹斌不告诉郭家人具体位置)。

东西湖燕岭新村法轮功学员王玉本于今年三月五日非法劳教到期,家人当天去何湾戒毒所接人时得知,曹斌和燕岭新村城管主任扬秋萍又提前秘密将王玉劫持到了市内某个洗脑班。到现在,王玉的亲人还不知她被关在哪里。

法轮功学员不断的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给曹斌讲真相,目的是希望他能明辨是非,不要继续助纣为虐。但直到现在他为了向上邀功,仍执迷不悟的做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事。

曹斌所涉罪行

告知武汉市东西湖的老百姓们,东西湖区“六一零”办公室主任曹斌已涉嫌犯下如此罪行:

一、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二、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三、抢劫罪。四、绑架罪。五、诽谤罪。六、诬告陷害罪。七、非法拘禁罪。八、刑讯逼供罪。九、非法暴力取证罪。十、侵占罪。十一、刑讯逼供罪。十二、非法搜查罪。十三、虐待被监管人罪。十四、诽谤罪。

如果因曹斌的施压导致公检法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和判冤狱、曹斌会罪上加罪。公检法的办案人员今后也会因犯下“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渎职罪、徇私枉法罪、诬告陷害罪”而受到法律的追究。

以上行为构成犯罪,违反了《中国宪法》、《中国刑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触犯刑律。其它违法行为,如按照国际法律,犯酷刑罪、群体灭绝罪等,尚未列入。

正告做恶者停止犯罪

曹斌所操纵的“六一零”组织对法轮功所干的一切都是违法犯罪,都是要在天理和人间律法中清算与偿还的。“追查国际组织”及一切正义人士请注意搜集保留曹斌及其帮凶的罪证,中共不讲法律,可是中国人和世界是要讲的,当历史走过这一页时,迫害好人的都将遭到清算!那时,哪个上级都不会来替你承担罪责。历史启示人们:执行命令决不会成为犯法逃脱惩罚的借口!在法律文书上署名是将来追究冤判责任的主要证据,参与迫害者应该清醒,及时悬崖勒马为自己将来留条后路。

成文:2010年04月15日  发稿:2010年04月16日  更新:2010年05月30日 2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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