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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阳市法院逼迫撤诉 孟凡清等被劫入监狱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三月二日】(明慧通讯员河南报道)2010年2月5日,法轮功学员孟凡清、李财助被秘密劫持河南省新密监狱(被非法关押在第九监区);薛玉芹被秘密劫持河南省新乡市女子监狱。

法轮功学员孟凡清等6人,被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邪党检察院非法起诉,在2009年10月16日被华龙区邪党法院秘密开庭迫害。孟凡清被冤判九年;薛玉芹、李财助各冤判三年;万爱莲、梁成高、张秀香各冤判三年,缓刑五年。所谓的公诉人是检察院的张宝生和郝晓静,非法审判长是仲伟丽(女)、审判员是李春阳和刘江涛、书记员是刘亚娟(女)。

孟凡清对于无理判决不予承认,上诉至濮阳市邪党中级法院。孟凡清的亲朋好友齐心协力从北京又请了一位维权律师,并上诉濮阳市邪党中级法院,希望能够遇到一位有良知的法官,无罪释放孟凡清,好让被迫分离多年的一家老小团聚。然而濮阳市邪党中级法院却已不是人民的法院,法官也不是为民做主的法官了,完全成为邪党迫害善良民众的棍子。中级法院指派法官到濮阳市看守所威逼孟凡清,强迫孟凡清撤诉。孟凡清被逼的走投无路,只好含冤撤诉。没有任何人通知孟凡清的家里人。

孟凡清的家里人已交过了律师费,而且律师事务所有规定,凡是撤诉的一律不退钱。更重要的是律师与家人都满怀希望的等待开庭,这无疑给孟凡清的家人沉重的打击。通过这件事,孟凡清的亲朋好友们更看清了邪党的流氓本性。

孟凡清流离失所多年,家中的妻儿老小无人照顾,整日整夜的为孟凡清担心,如今更是雪上加霜。孟凡清在家时,一家老小生活的快快乐乐,虽谈不上特别的富裕,但也是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自从孟凡清被迫流离失所后,家里的顶梁柱不在了,一家老小的生活也陷入了困境。

这次孟凡清被非法起诉后,孟凡清的亲朋好友都伸出了援助之手,不辞劳苦从外地请来了维权律师。2009年10月16日上午华龙区邪党法院秘密开庭时,法院给法轮功学员都非法戴有脚镣等刑具,律师说:按照我国最高法院规定,在法庭上不能戴刑具。法官和下面人员窃窃私语后,说:这是这儿的规定。律师说:你可以不作为,但是我们有记录。公诉人张宝生没开庭就大声鼓噪他的歪理邪说,虚张声势,企图先入为主栽赃陷害法轮功学员。在开庭过程中律师义正词严地与公诉人张宝生等辩论,律师说:法律上没有“持有法轮功资料罪”。最后律师严肃的指出他们的违法行为,并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烤红薯。整个开庭过程历经一个多小时,正与邪的较量之后,公诉人张宝生邪恶气焰没了,灰溜溜地离开了。中国宪法、刑法没有哪条哪款规定法轮功是邪教,法轮功在中国至今都是完全合法的。律师要求立即释放孟凡清等法轮功学员。

这次非法开庭,使陷害孟凡清的恶人们非常的害怕。华龙区法院所谓的法官们明知这是冤案,但依然听从“610”的指挥、在邪党给予的权益诱惑下,昧着良心对孟凡清等6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了刑,并报复性的非法判孟凡清九年重刑。

在此之前,中原油田法轮功学员张桂珍、巨黎黎被华龙区邪党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四年,家人均请到了维权律师,做了修炼法轮功合法、讲清真相无罪、当庭无罪释放的辩护,给“610”和华龙区的恶人们很大的震慑。张桂珍、巨黎黎上诉中级法院后,中级法院听从“610”的指挥,蛮横的不予开庭,维持原判。通过这两次正义的上诉,中级法院做贼心虚,到孟凡清上诉的时候,就不敢再接此案,使出阴毒的招数强制孟凡清撤诉,用来继续伪装邪党的“伟、光、正”外衣。

主要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河北省魏县公安局双井派出所、河南省濮阳县公安局国安卫大队、濮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濮阳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濮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濮阳县“610”、濮阳市“610”、濮阳市看守所、濮阳市华龙区检察院、濮阳市华龙区法院。

濮阳市“610”负责人:边宏庆
濮阳市政法委:办公室:4416448 政治部:4414845 综合办(610):4414328
地址:濮阳市人民路51号市委楼二楼 邮编:457000
濮阳市公安局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胜利路3号 邮编:457000
电话(以下区号均为0393)
总机电话:0393-8820000
国保大队政委王海真办公室电话:8820232
内部处室及联系电话
政委办:6669999 四科:4416775
警令部 8820027 指挥中心 110
政治部 8820086 纪律检查委员会 8820100
警务督察大队 8820110 法制室 8820184
出入境管理科 8820193 控告申诉科 8820204
禁毒支队 8820210 刑事侦查支队 8820715
交巡警支队 8820500 治安管理支队 8823000
监管警察支队 8929000 消防支队 119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8820267
濮阳县公安局
地址: 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城关镇国庆路西段12号 邮编: 457100
总机:0393-8840000
警令部 办公电话:8840020
指挥中心 办公电话:8840024
政治处 办公电话:8840030
法制室 办公电话:8840036
后勤装备股 办公电话:8840038
控告申诉股 办公电话:8840045
出入境管理股 办公电话:8840096
交通警察大队 办公电话:8840121
刑事警察大队 办公电话:8840054
治安警察大队 办公电话:8840064
国家安全保卫大队 办公电话:8840061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办公电话:8840046
华龙区检察院: 办公室:4492705
华龙区法院:
办公室:4466617 院长:4492702
副院长:4496687 副院长:4492090
副院长:4493271 副院长:4493280
纪检书记:4493270 经济庭:4493277
经济庭:4494103 法警队:4494836
告申庭:4493447 办公室:4492703
刑庭:4494101 行政庭:4494102
政工科:4494514 民庭:4493236
值班室:4824439 财务室:4822646
行政庭:4494102 执行庭:4494104
濮阳市中级法院:
办公室:6657114
审判庭:6657384
监察室:6657325
研究室:6657318
执行局:6657321
审监庭:6657207
行政庭:6657311
赔偿办:6657331
民三庭:6657333
民二庭:6657303
民一庭:6657342
刑二庭:6657327
刑一庭:6657301
立案庭:6657305
政治部:6657394
总机:6657114
总机:4414232
总机:4414231
办公室:6657387
办公室:6657304
办公室:6657294

迫害孟凡清的相关责任人:
濮阳市华龙区法院 仲伟丽
濮阳华龙区法
院院长 薛福喜
华龙区检察院
检察长乔永成
濮阳县公安
局长吕相国
赵红光,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邪党书记、院长
濮阳市看守所
所长 李振越
濮阳市公安局副书记
原610主任贾天波
濮阳市副市长兼
公安局长阮金泉

成文:2010年03月01日  发稿:2010年03月02日  更新:2010年05月23日 13:3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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