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凤兰被迫害四次,下面是她遭受的迫害。
第一次:1999年7月20日去省政府,要求释放被抓的哈尔滨法轮大法辅导站站长等人,被哈尔滨的恶警扣押一宿,后被劫持到依兰县公安局会议室,不让回家,强行洗脑、看诽谤大法的电视,几天后被放回家中。
第二次:在这黑云压顶、不知所措的情况下,孙凤兰承受着来自单位、领导、同事、亲属、家人和关岳街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的轮番到家骚扰,使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经过冷静思考决定进京去证实法,告诉政府大法是纯正的,师父是清白的。
到北京后,孙凤兰没进信访办就被劫持到驻京办事处,被软禁5天,随身带的路费被没收。后被劫持到县看守所,被非法拘押迫害45天(绝食8天后被放回),被非法罚款5000元,交饭费300元。
在看守所被拘押期间,副所长林忠随时强迫大法弟子到室外跑步、罚站,大冬天就在冰天雪地里冻着。2000年的新年就在看守所里过的,吃的是一箩到底的玉米面窝头,喝的是没经过清洗的带有沙子、杂物的所谓菜汤。
第三次:2001年11月20日,孙凤兰在同修家切磋时被街道办事处主任赵玉玲与另一主任汇报给街长刘艳,刘艳又汇报了关岳派出所,当晚所长王泽辉、副所长王义彬带着恶警把孙凤兰挟持到街道派出所,并抄了她的家,但什么也没翻到。公安局的人对孙凤兰进行了审讯,后非法关押在第二看守所,孙凤兰绝食15天闯了出来。
第四次:2001年正月十五家人团聚时,关岳派出所副所长王义彬带几名恶警闯入孙凤兰家中,说要核实问题,把孙凤兰骗到了车上,直接送进第二看守所,并给了孙凤兰一张劳教两年的通知书,第二天一早孙凤兰被送进万家劳教所。
判决书的内容完全是编造的,与事实完全两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