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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场不能白走
文/舒真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四日】把坚持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推到被告席上,再用党权代替法律,走一走法律形式,安一个邪乎的罪名,还不许律师无罪辩护,这种“以法”迫害的丑剧,最近又在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法院上演。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一日被警察绑架、非法抄家的四川法轮功学员雷小琼和毛秀珍,今年三月二日被五通桥法院所谓的开庭审判。但是,两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和一直等待法院开庭通知的辩护律师却毫不知情。不可思议的是,在辩护律师匆匆赶到法庭之后发现,法院居然强行给法轮功学员另外指定了所谓的辩护律师。

两位法轮功学员和他们委托的这位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坚持无罪辩护,堂堂正正地维护公民的信仰自由、按“真、善、忍”做好人的自由、讲真相救人的自由,质疑法官给法轮功学员定罪的法律依据。一贯以中共意志为准绳的审判长万粟文,居然把法庭当作了“威虎堂”,蛮横禁止律师的辩护,公然叫律师“闭嘴”,直言不讳地宣称:“就是不准你说法轮功好,再说好就不准你辩护。”

从法制的角度看,中共这种对法轮功学员的所谓审判,不仅完全违背法制精神,而且说明了中共对待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性。

且不说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该因为信仰而被控告,就算被无理控告,他们依然依法享有辩护权。既然履行司法程序,那么就应该依法进行,就不能由法官荒谬的随意剥夺他们的辩护权。而这个审判长之所以如此荒谬地当庭宣称“不准你说法轮功好”,只能说明:中共对法轮功学员是不讲法律的,而法庭是中共对法轮功学员实施“依法迫害”的一个环节,是中共欺骗世人——“依法对待法轮功”的一个过场。

但是,这种过场却由不得邪恶白走,每一场丑剧都是一个罪证。

类似五通桥区法院上演的这种丑剧,十年来在中国各地普遍上演。但是,这种“以法迫害”不仅不能压制法轮功学员对“真、善、忍”的正信,反而裸露了中共的邪行,成为中共自我张扬于世的罪行。

成文:2010年03月13日  发稿:2010年03月14日  更新:2010年03月14日 01: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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