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2010年元宵节前,黑龙江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大街小巷出现了许多的“正义审判”、“国际逮捕令”等标语,内容是海外法庭起诉和通缉江泽民、罗干等迫害法轮功的元凶。
事件背景:
2009年11月19日,西班牙国家法庭依据国际法“普世司法管辖权原则”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包括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及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和吴官正等四名中共高官在内的五名迫害法轮功元凶。法院通知书表示,被告罪名成立,将面临至少二十年徒刑,并附带经济上的惩罚。对于法庭的裁定,若四至六周内被起诉人不回复,法官可以缺席判决,并发国际逮捕令。届时,被告若进入任何一个与西班牙有签订引渡条款的国家,西班牙可依法将被告引渡到西班牙国内。
2009年12月17日,阿根廷联邦法院第九庭法官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作出一项深具历史意义的裁决:就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六一零”办公室头目罗干因迫害法轮功而犯下的反人类罪行而下令阿根廷联邦警察局国际刑警部逮捕该二名中共高级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