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邻居的姑爷是辽宁省葫芦岛市某司法局的职工。二零零一年单位让他负责迫害法轮功学员,他也不太明白。一次婚礼上我们见面,他问我:法轮功是怎么回事?我就介绍了法轮功是做好人,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炼功人,并告诉他,别迫害大法弟子。他说上边总让他写报告,但他一个大法弟子家也没去过,每次都乱编一些就交上去。他还说:姨,国家不让炼就别炼了。我告诉他这是公民的信仰。
几年后,他被汽车撞了,我听说后去看望他。见面后他告诉我:我知道你们炼法轮功的都是好人。我静静的听他讲,他说二零零三年,上边让他去北京将他们地区的上访大法弟子接回;回来的路上,大法弟子抢着付车钱、饭钱。他说看表面,那些人都很困难,可谁也不计较。他当时很感动。他说:现在普通人是做不到这一点的。回来后他善待大法弟子,知道大法好,也做了“三退”。不长时间领导将他安排到其它单位,离开了破坏大法、迫害大法弟子的环境。
还有一件真实的事,也是一名警察,是兴城双树乡某派出所的,叫吴国林。二零零一年他去北京绑架上访的大法弟子,据说当时是兴城锦华机械厂公安处的,为得到上级领导的赏识伙同处里的一伙人去北京绑架大法弟子。回单位后,还经常深夜到大法弟子家骚扰。后来他调到兴城双树某派出所当所长,在一次执行任务时被枪打死,不到五十岁。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是天理。奉劝公、检、法人员,选择自己美好的未来道路,做一名善良的人民公仆,千万别走吴国林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