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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对待特殊人群中的每个个体
文/光明(中国大陆)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我刚得法不久就成了一名警察。九九年七月迫害全面开始后,我不知除了学法炼功还应干什么。直到二零零零年十月,才知道要走出来证实法。

记得刚开始讲真相的时候,我自己给自己定了一个原则,那就是:不管什么人都一视同仁。无论是犯人还是警察;无论是中共官员还是普通百姓;无论是曾经的朋友还是以往的仇敌;无论是有地位的还是没地位的;无论是有钱的还是没钱的;无论是自家人还是外人,都用一样的心去对待,去讲清真相。经过数年的讲真相成效显著。有一位刑事犯人得法了,有几名警察退党了,有几位官员能适当的帮助大法弟子。

师父讲过修炼只见人心,救人也是针对每个人,而不是针对他的职业、社会背景等等这方面的法理。但是我见过几位同修,把警察当成“特殊人群”定位,而不是当成一个个独立的个体生命。二零零一年左右有一位同修(结束被非法关押后)跟我说:“我见到警察就害怕,马上就发正念。”我说:“警察也需要救度呀。”还有一次,一位同事跟我说,法轮功总给我打电话。从他的口气我听出来,同修是把他当成了责任人。我当时不知如何解释。后来我发现那个电话号是提供给电话讲真相的同修用于讲真相的。于是我就找了一个机会,跟他说那是用于讲真相的电话,被个别同修用错了。借机又讲了会真相,最后劝他退党他马上同意了(这是第三次劝退,前两次都是因为那个电话的原因,他坚持不退)。

还有,请同修不要把一些责任单位的所有官员都列为责任人,应甄别对待,因为那里也有能得救的,即便是责任人,也要尽量从慈悲纯善的角度讲真相、揭露迫害,因为纯善的力量才威力巨大,“慈悲能溶天地春”(《洪吟二》〈法正乾坤〉)。师尊连特务都度,那么我们也不要把所有责任单位的官员和警察排除在救度之外,要根据每个人的情况,尽量的去救,包括揭露迫害和发正念,也要出自慈悲善念,而不是出于仇恨和对立——在某个问题上和迫害我们的人对立,那我们不就在那个问题上,把自己降为和他一个层次了吗?所以我认为,无论是谁,只要他听真相,你就要善意的给他讲,只要还有救就要给他提供机会,应做到能得救的一个不落,执意迫害大法弟子的也一个不放过。

有不当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发稿:2010年12月22日  更新:2010年12月21日 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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