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诸城警察朱鹏德、毛玉龙、曹锦辉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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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警察本应是维护一方平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不受外来侵犯正义执法者。可看看山东诸城警察朱鹏德、毛玉龙、曹锦辉等都做了些什么,打开明慧网,点击他们的名字,就会看到他们的许多恶行。虽然只是部份,也足以彰示他们已堕落为承当邪恶势力欺压善良民众的爪牙打手,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

朱鹏德自迫害法轮功以来,一直身居一线,从当时的政保大队长换名为后来的国保大队长,在这个位子上做的事都伤天害理,犯下滔天大罪。诸城数千名法轮功学员都不同程度的被其勒索过钱财,更是诸城市最早十一位大法同修被迫害致死的罪魁祸首。

朱鹏德在公安内部被称为笑面虎,对待法轮功学员心狠手辣、奸诈无比;对绑架的法轮功学员视其家庭情况勒索钱财。家庭生活困难的就敲诈几百到几千元,家庭生活好一点的就敲诈一万至一万五千元;甚至直言叫嚣“拿不上钱就劳教,劳教三年可不仅是失去一万五千元钱的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仅二零零五年以前潍坊地区近四百名被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中,诸城就占有近百名,成为潍坊地区迫害法轮功最严重的市县之一。众多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抄家,非法关押,强行洗脑,停发工资或失去工作,甚至被迫流离失所,这些朱鹏德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朱鹏德在任期间利用职权,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并用劳教威吓家人索取贿赂,敛财手段卑鄙下流。仅二零零四年前,因法轮功学员家人生活困难,交不出他索要钱财数而被其报批非法劳教的就有五十多人。

自一九九九年以来,在法轮功学员上访期间,朱鹏德利用手中权力敲诈勒索上访学员家人的钱财占为己有。为了捞取向上爬的资本,极尽所能的参与策划并指挥迫害法轮功。诸城最早遇害的四名法轮功学员(杨桂真、马艳芳、李香兰、王继华),他是主要责任人之一。在法轮功遭迫害期间,他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大肆迫害无辜善良人,怂恿手下人滥施酷刑逼供,暴力折磨致人死亡(陶家岭法轮功学员杨桂真遭酷刑折磨死在只有死囚犯才坐的铁椅子上)。将健康人绑架到精神病院迫害致死(陶瓷厂法轮功学员马艳芳在东郊精神病院被迫害致死)。众多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抄家,非法关押,强制洗脑,停发工资或失去工作,甚至被逼流离失所,斑斑血债,朱鹏德难逃其咎。

曹锦辉属原诸城公安局政保大队副队长,此人心狠手辣,被称为“酒鬼打手”。诸城的法轮功学员因为最初上访遭曹锦辉毒打的就有几百人。遇害的四位法轮功学员,曹锦辉是直接凶手。曹锦辉罪过之大,难逃法网。

曹锦辉在摧残法轮功学员中,经常向法轮功学员炫耀:六四那么多大学生,不照样被一顿机枪、坦克处理掉了?不照样死了吗?当时我曹锦辉就代表市公安局参加了平息六四事件,整个北京城一戒严,天安门前的灯一关,枪声一响,他们(大学生)不照样见鬼了吗?不打死你们几个,你们是不知天高地厚的。曹锦辉曾无数次在法轮功学员面前狂嚣:“打轻了,中央早就有文件,对待你们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

密州街道陶家岭法轮功学员杨桂真惨死后,曹锦辉不止一次的厚颜:“杨桂真被开膛破肚后,肠子里什么也没有,白生生的。”

陶瓷厂法轮功学员马艳芳被迫害致死前,在看守所曾多次惨遭曹锦辉的毒打。99年12月20日晚上10点,在看守所,曹锦辉用大笤帚狠毒地在马艳芳脸上猛抽,直至将大笤帚打碎。

林家村镇陈家村法轮功学员李香兰,2001年5月7日被曹锦辉等人劫持到林家村派出所毒打后,不到二十四小时死于非命。

密州街道铁水村法轮功学员王继华被迫害致死前,曾被曹锦辉打昏后用冷水泼醒,腿被打得血肉模糊,肿得连裤子都脱不下来。

毛玉龙是朱鹏德作案的主要帮手,虽然许多事他不直接出面动手,但他出谋划策唆使他人犯罪,是典型的伪君子。很多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是毛玉龙直接经手绑架关押,并滥施酷刑,索要钱财。诸城所有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毛玉龙几乎都参与过,虽然他自己认为是为了工作,同时也是为了努力表现,争取向上爬的资本,到头来却是积案在身,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

朱鹏德、毛玉龙、曹锦辉的恶行违反多项法律条款,已是数罪在身。

违反《宪法》第36条关于公民有信仰自由权的规定,触犯《刑法》第251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

违反《宪法》第39条关于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的规定。触犯《刑法》第245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搜查罪。

违反《宪法》第37条关于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触犯《刑法》第238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触犯《刑法》第247条:司法工作人员对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规定。构成了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触犯了《刑法》第248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

触犯《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触犯《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同时触犯的还有:抢劫罪、盗窃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诽谤罪、侮辱罪等。

身为警察还同时违反了《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等条款所列行为。

以上犯罪行为,都违反了《中国宪法》、《中国刑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已经触犯刑律。

作为一名警察不要认为是在执行命令。盲目的执行命令,同样会使自己走向绝路的。《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条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各级行政人员、警察为自己推脱罪责、逃避惩罚的后路。根据《公务员法》,所有参与迫害的警察及个人将来都得自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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