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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学法使我从两次魔难中走过来
文/大陆大连大法弟子 实修(化名)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九日】我是在一九九九年一月份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那时只是想,法轮功这么好啊,炼了能去病健身。于是回家乡洪法。

接着到了九九年“七•二零”,中共邪党开始造谣诬陷法轮功,欺骗世人,使世人不能得法被救度。

我们全家三口進京证实法,被我们住地公安局非法迫害关進了看守所。家人替我写了“保证”不炼了,我糊里糊涂也同意了。我被关押一周,丈夫被关押了二十天,回到家。这给我们修炼路上留下了永远抹不去的污点。

二零零零年的下半年,丈夫第二次去北京证实法,我因女儿上学,而且马上要考试,就没去。丈夫在北京被绑架了,我们当地恶警说我没阻止丈夫去北京,就把我也关進看守所长达半年,丈夫被非法劳教两年半。

二零零三年,丈夫回到家,当地恶警不让我们离开本地,我们夫妻还是带着女儿悄悄的到外地做生意去了。我们的生意很兴隆。家乡的恶警为了迫害我们,到外地找我们,我们被迫流离失所。那时由于法学的少,法理不明,明慧网上同修的交流文章都看不懂。

二零零三年十月份,师父慈悲安排我们认识了两位同修。这俩同修法理清晰,三件事做的很好。她们说做的好是因为她们一直坚持参加学法小组的集体学法,正念强。什么叫正念,在当时我们还不知道呢。于是我和丈夫也参加了学法小组的集体学法。正是我们在法上提高很快,为以后做好三件事打下基础,而且,这时再看明慧网上的交流文章就能看懂了。参加学法小组学法提高的同时,我们也做好三件事,救度众生,助师正法。

二零零四年三月份,恶警发现了我们的住处,绑架了丈夫,我当时动了人心,即怕心,怕被他们抓去,就从三楼跳下,当时就失去了知觉。恶警把我送到医院,交给家人就溜走了。

医生检查说我的骨盆多处粉碎性骨折,颈椎多处粉碎性骨折,肺被摔裂,医生告诉家人:医院里曾经有一个病人象我情况一样,二十多天就死掉了。但我心想:我不一样,我有师父在管着,不会死。到第四天医生再给我拍X光片,发现我骨折的地方都连上了,不用动手术了。这太神奇了!我马上想到是师父给我接上的。

在医院的前十多天当中,学法小组的同修们来医院看我好几次,大家给我发正念加持我的正念,没来的同修在家为我发正念,我感受到我的能量很强,每天身体热乎乎的。在此感谢同修们的加持!

后来我悟到老躺在医院不炼功不行啊!那时我的左手能动,右手不能动,于是我就炼第一、第三套功法。照顾我的人对我说,医生不让你动。她不懂我是在炼功。后来看我的手天天动也没事,就悄悄跟我说:“法轮功真神,你在这么短时间内恢复这么快,而且没动手术,我信法轮功好。”我能感觉到师父在我伤的位置下法轮,给我调整,法轮在我伤处急速旋转。十天后,我回家了。

到家里几天我就练习下地走,自己上厕所,慢慢下地炼动功。抱轮时右手很累,能炼多久就炼多久;静功不敢双盘,就单盘半个多小时,也不觉得疼。后来能双盘了,而且一点也不疼。我还想:师父怎么不管我了呢?同修说师父不管你,你怎么好的呀!两个月后,我完全恢复到以前的状态。我父亲感慨的说:“法轮功真神,粉碎性骨折不动手术,这么快就好了,没有任何后遗症,太神了!”半年后我又回到以前的学法小组学法。同修看我恢复这么好,高兴的说:你这叫正念。我说是师父给我调整好的。

几年来,我很珍惜学法小组,每次坐车来回两个小时去学法我都坚持。这给我做好三件事,修炼提高打下坚实基础。

可是那时自己把做三件事当成是修炼了,实际并没有修自己的心,表面做到忍,心里根本没有达到真正的忍。师父在《洪吟》〈实修〉中说:“学法得法 比学比修 事事对照 做到是修”。对照法,我的心根本没改变,不是真修啊!结果二零零九年又被邪恶钻空子了,我不得不又离开了以前的学法小组。换了修炼环境,从新接触不同的同修。

因为我一直以来没有实修自己,认为只要做好三件事就是修炼的好,我重重的摔了个大跟头——与同修产生矛盾,魔性大发,发的脾气之大是一生中都没有发过的脾气,现在想起来真是羞愧!在此向同修道歉:同修对不起!

因为我没守住心性,魔难加大,旧势力不放过我,再把我的人心加大。我独居,亲情放不下,想念在狱中遭迫害的丈夫,想念在老家上学的女儿,简直痛苦到了极点,一个人在家大哭,消沉,法也学不進去了。但是,即使这时,我心里还是渴望找同修一起学法。师父看到我有学法这颗心,安排同修来找我,与我交流、切磋,主动叫我参加他们的学法小组。于是我去了。跟大家在一起学法后,我很快提高了认识,转变了状态,容入集体中。我知道,如果没有学法小组的集体学法,没有同修们在法上的交流和帮助,靠我自己一个人,在两次魔难中是很难走过来的啊!

我从自己的切身经历真正认识到和体会到,参加学法小组的集体学法太重要了。修炼必需踏踏实实的修,实实在在的修,做什么事都要认认真真的做好,这样才能完成自己的承诺,兑现誓约,做到师父所要的。

发稿:2010年11月09日  更新:2010年11月09日 0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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