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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遭绑架 姐弟给长春市民众的公开信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四日】

您好:

我叫王欢,男,十九岁,父亲王志宏,四十九岁,母亲孙秀霞,四十九岁,是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金钱派出所管区居民,家住二道区长江小学附近。

父母都修炼法轮功,遵循“真、善、忍”做好人。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九日晚,长春市二道区“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人员、二道区公安分局警察,有着装的,也有没着装的,即假警察、金钱派出所民警,共计数十人,闯入我家,不出示任何证件、手续,强行将我父母绑架,并抢劫家中物品,抢走电脑、电视等设备。父亲被非法关押在长春市双阳第三看守所,母亲被非法关押在长春市铁北公安医院,至今已经一年多了,不知母亲遭到怎样的迫害,现身体非常虚弱。

我们一直在为营救父母而奔走,每次到公安局、法院等执法部门要人,都不给答复,就是非法关押着,我们到医院探望也不让见,就叫拿钱。这在法律上也是违法的。父母遭到迫害这一年多来,我们失去了经济来源,只有靠借和亲友接济度日,民众都说,我父母没犯法,只是炼法轮功,很多民众都非常同情。

我们姐弟不懂法律,听说二道区检察院将我父母的案卷送到二道区法院两次,都被二道区法院以证据不足退回,二道区检察院还要第三次再送。

我们多次去要人都不放,只好求助法律,请律师来帮助我们,我们从北京共信律师事务所请来李敦勇律师,从长春市二道区义力律师事务所请来计红军律师,为我们父母辩护。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四日,我与李敦勇、计红军律师来到长春市二道区法院,要求看父母的案卷,法院法官闫洪义不让看,说省里有文件,但是他拿不出文件来,律师提出见当事人,闫洪义法官也不让见,这本身就是违法的。九月十五日我们和李敦勇、计红军律师到双阳第三看守所见我父亲王志宏,看守所行政科长说: “二道区法院闫洪义法官打来电话,不让见。”律师说法律有明文规定,为什么不叫见?这位科长说不让见就是不让见,强行把我们赶走。没办法,我们只好回来,白费心血。

律师告诉我们说:你们的父母一定是没罪的,也没犯法,他们是被害者,他们炼法轮功并不违法,国家宪法没有一条说炼法轮功是违法的,没有,找不到。江泽民说的、电台广播的,那都不是法。

律师还告诉我们说:中国的立法权和解释权,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才有,任何个人、部门、机关都不许乱立法,乱解释法。这是宪法里面规定的。

律师还告诉我们说: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律师更明白的告诉我们说:现在司法部门给法轮功定罪,没有任何一条国家宪法作依据,只是以江泽民个人和人民日报评论员的文章来定罪,这些都不是法律,同时他们是在执法犯法。

另外就是用《刑法》第300条惩治法轮功,说破坏法律实施罪,这更是无中生有。构成犯罪得具备四个要素:①犯罪主体(犯罪人);②犯罪客体(被害人、物);③主观方面(指犯罪动机是故意还是过失);④客观方面(指犯罪的后果、程度)。这些法轮功都没有,说杀人杀谁了,说破坏法律实施了,怎么破坏的,没有……,都不存在。

司法部门也知道这一切,那为什么还知法犯法呢?而且还没人敢管,这是因为有一批江泽民时期的受利者,他们这些贪官,既要当妓女,又要立牌坊,所以他们很怕公民,不敢公布于众,不让被害者请律师辩护。

他们开庭审判时都偷偷摸摸的黑箱作业。为了国家、为了民族、为了国法神圣,你们什么时候叫我们为你们辩护,我们义不容辞。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六日早晨六点五十分,警察把我们父母押到法庭,二道区法院开始进行非法审判,根本没通知我们家人,也不给我们请律师的机会,都快一个月了,我们今天才听说。听知情人讲:父母在法庭上没说一句话,这很蹊跷,是不是对我父母进行了又一种迫害?

请用国家宪法、用良心,衡量一下是非曲直、善恶美丑!请为国为民为己主持公道,将那些横行霸道迫害法轮功的不法人员曝光于天下,也愿他们早日归正,为自己和家人有个美好的未来,不要遭恶报。

王欢、王晶姐弟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
二道区法院办公电话:0431—84641578 /  88559449
二道区法院闫洪义法官手机号:13578981117

发稿:2010年11月04日  更新:2010年11月09日 16: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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