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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同修讲自己被迫害的真相
文/查言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日】讲真相讲什么?师父在二零零五年旧金山讲法的最后部份讲的很明白:“当前你们讲真相中只要讲到对大法弟子的迫害啊,恶党对中国民众人权的践踏、对信仰自由的践踏啊,讲到恶党历史上对中国人的迫害、对世界各共产邪恶主义阵营民众的迫害,现在同样对大法弟子也是采取的同样迫害,这就足矣了。”

可是到现在,大陆同修不讲自身受迫害、被践踏的现象却十分普遍。

(一)有的同修在二零零零年前后就被单位开除,一直不向有关部门讲真相,好象被开除是应该的。以至于造成长期生活窘困,或者病业缠身,或者屡受干扰,总之麻烦不断。十年来,瞻前顾后,心焦惶恐,虽然有时候也做点讲真相的事,但事前事后,怕心很重,老担心邪恶会找上门来。什么原因?应该讲的真相没有讲,怕心没法去。加上被折磨时被迫向邪恶保证、承诺过什么,极怕邪恶“问罪”。越是这样越是不断遇到邪恶骚扰。不单是上门“回访”怕,甚至见到穿警服的也怕、见到警车也怕,见到穿着时髦的生人也怕。自心生“怕”,邪恶越发“专找怕心的下手”。虽说表面上也在做三件事,但因为怕心在,学法学不進去,学法不能专心等于没学,因而怕心无法去,怕心不去,学法就不能入心,恶性循环。这个问题解决不了,直接影响发正念的质量和讲真相的力度。三件事虽说在做,也不过“在做而已”。这种情况严重一点说对法的坚信是“有折扣的”。希望这样的同修尽快惊醒,怕心不去不能圆满。

(二)“逃难”的。有一部份同修不断被骚扰、抓捕,就不断躲藏、“逃难”,迁徙超过三次了还在“逃难”。怎么就不敢光明正大的“讨个说法”呢?

(三)被抢劫的。诸如车辆、电器、钱财等各种物品被抢劫,甚至被抄家洗劫的。他们凭什么?不就两个原因吗,一个是江泽民余毒,就是政法委系统还有人在秉承,一个是腐败造成最基层想捞点油水。可是他们的胡作非为、无法无天我们不能承认,他们再怎么肆无忌惮也没有法律依据。为什么同修不利用“国法”向他们及所有相关方面讲真相呢?

(四)被抓捕、关押的。在被抓捕、关押、审判、劳教的开始、过程和结束后都应该向相关方面讲真相。

(五)当真相资料、神韵光盘被干扰发放甚至被抢夺时也是讲真相的机会。

讲真相是为了救度众生。不管为了什么,都不能放着自身受迫害的真相不讲。原因(一)自身遭受的迫害不去揭露,难以清除主导迫害的邪恶因素。(二)讲自身遭受的迫害是一个切实的、合法的讲真相的好机会。公民含冤诉苦谁也没有理由干扰抓捕,而且是很容易让人理解的讲真相时机。(三)邪党体制内早就形成一种恶习:惟上是从不管对错。因而无人去管什么国法、道德,也无需去管。对这种现实决不能听之任之。要郑重的告诉他们以法轮功名义实施的任何迫害行为都是犯罪,因为都没有法律依据。能理直气壮、光明正大的把真相讲到底,这一关就过了。因为恶人再也不敢干扰了。(四)恶人加给学员的任何罪名都是贼喊捉贼。如“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没有任何法律定我们为邪教,因而也就不存在“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相反,抓捕我们的恶人就犯有“非法拘禁罪”;抄家、抢夺财物就犯有“抢劫罪、私入民宅罪”;秘密审判就犯有“破坏可以旁听的法律实施罪”;以法轮功名义没收真相资料、神韵光盘并打击迫害人的就犯有“迫害信仰罪”等等。

不管受到何种迫害,都可以向以下几个方面讲真相,
一、各级公安机关的信访、督察、法制、纪检
二、各级政府信访、纪检、检察院、人大
三、相关机关所在地的公共场所及居民
四、国际国内的网络、媒体
五、恶人的亲友
六、本单位的上级单位
七、有选择的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也可附带民事,但民事部份可能要收费。

以上方式基本不用花什么钱,成本小,效果大。

法律问题及写材料问题尽量找大法弟子,各行各业的一流人才都在大法弟子中。

发稿:2010年11月20日  更新:2010年11月25日 20: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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