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法轮功学员王丽新、李秀荣仅因给熟人送法轮功真相资料时遭人诬告,于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被长青派出所警察绑架,被劫持到佳木斯看守所非法关押,八月末被佳市郊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十月十八日被郊区法院非法庭审。
在非法庭审中,两名法轮功学员和其律师分别指出,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指控中的所谓证据都是伪造的,都是漏洞百出的。王丽新、李秀荣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大法以来的身心变化,以及在高压下为什么不放弃修炼,俩人始终坚称自己无罪,信仰真、善、忍无罪。
俩人的正义律师从法律层面重申本案涉及的信仰自由的普世原则和政教分离原则,阐述了公安部文件宣布为邪教的十四种宗教中,没有法轮功,中国当局颁布的关于法轮功的一系列文件,不是法律,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律师义正辞严、有理有据的辩护使在场的每个人都感到震撼,使法官及公诉人理屈词穷。庭审结束时并没当庭宣判,由审判长李彩虹宣布合议后再定。
非法庭审后,法轮功学员家属多次去郊区法院找审判长李彩虹,希望她能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做出正确的裁决,李彩虹则多次表示会尽力,她说曾为这个案子和有关领导吵了起来,并表示不怕压力,她有法律依据。但对于经常接到真相电话李彩虹很反感,她告诉家属不要再来找她了,也不要去找相关部门,她会想办法的,并力劝家属耐心等待。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四日晚,家属惊闻王丽新、李秀荣已被非法判刑,十六日早家属去郊区法院找李彩虹,并质问她根据什么判的刑,有什么依据,已经下了判决书为什么不通知家属?李彩红看起来显的很心虚,她说是上边的规定,并总是把话题东扯西扯。家属又问李彩虹根据哪条哪款,法轮功没有违法,凭什么判了三年多的刑。李彩虹说法轮功打底就是三年,家属很气愤的对李彩虹说,你们执法机关执法犯法,都是暗箱操作,我们要上诉。李彩虹说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有十天的上诉期。但从家属得知消息开始,上诉时间已过去一半了,郊区法院是在故意延误上诉时间。
十六日、十七日家属又去了法院和看守所,准备让王丽新和李秀荣在上诉书上签字,但都受到阻扰,看守所称必须有法院的执行卡,否则不许会见。法院和看守所双方互相推诿,阻止家属见法轮功学员。
郊区法院的李彩虹等人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法轮功学员家属的信任,不顾道义与良知,为了达到给王丽新和李秀荣非法定罪的目的而不择手段。在此过程中,郊区法院没有通知王丽新和李秀荣家属,也未向他们递送判决书。
十月十八日的非法庭审中,王丽新、李秀荣聘请的二位正义律师做了精彩、严谨的无罪辩护,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反响,很多公、检、法人员及监狱的警察等都在关注和询问,也看出当局对王丽新和李秀荣的案件非常恐慌,从侧面证明了他们知道这个案件的办理过程都是违法的,所以生怕他们的非法行径被外界得知。
相关人员电话(区号0454):
郊区法院 (西林路702号原永红区政府楼)
职务 姓名 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 手机
院长 李纪奎 6116701 8641688 13803665188
副院长 董 超 6116702 8692751 13512660999
副院长 郭建峰 6166706 13512671999
副院长 范继敏 6116707 13945479419
副院长 高洪伟 6116703 13836611777
副院长 夏怀忠 6116705 13945477800
仲院长 13796357599
沈庭长 13946428777
黄庭长 13555584866
鞠 13903689135
庭长 李彩虹 13836659955
办公室 6116709 6116710
政工科 崔崇波 6116715 8118080 13115354566
张文哲 8446997 13846166687
政工 王环宇 6116716 6198976 13846131237
监察室 6116781
调研室 6116718 6116794
刑庭 6116719
民庭 6116730 6116733
行政庭 6116721
审监室 6116750
立案庭 6116756
执行局 6116708
信访室 6116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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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html/articles/2010/11/30/1216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