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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化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事实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绥化劳教所现非法关押二十名法轮功学员,集中关在一大队迫害,手段包括:逼写所谓的“三书”、非法劳役等精神及肉体迫害。

这些法轮功学员是:关文龙(哈尔滨阿城区)、付双印(哈尔滨市阿城区)、刘景州(哈尔滨)、黄光(哈尔滨南岗区)、汪海江(哈尔滨)、刘孝锁(林口县三道通镇)、赵忠江(牡丹江市爱民区北安镇)、孙成顺(牡丹江)、李辉耀(双鸭山市)、吴长贵(海伦县)、徐斌(大庆让胡路区)、包相金(大庆泰康县)、孔德昌 (鸡西)、张培增(鸡西)、李丛俊(鸡西市八五一零农场)、杨殿军(鸡西市八五一一农场)、马立军(鸡西市虎林县)、苗春福(宾县)、宋铁民(佳木斯)、盛延勤(安达)。

黑龙江绥化劳教所位于黑龙江省绥化市,现有狱警二百人左右,关押各类人员一百二十多人。其分为集训大队(也叫封闭队)、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共四个大队。劳教所主要有牢房楼、车间楼(非法劳役的地方)、前楼(亲属探监处、管理机关)、食堂等。其中,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的一大队,在牢房楼的四楼,东西两侧分别为一中队、二中队。

绥化劳教所狱警迫害法轮功学员手段:

1、法轮功学员刚被绑架进来,就要被逼写所谓的“三书”(决裂书、保证书、悔过书),背所谓的报告词和“双十条”监规。如果背不会,中午不准休息,晚上要坐小塑料板凳到十一点。由一名所谓的包夹(普通劳教人员)监视。

2、非法劳教期满,逼法轮功学员在所谓的“中央七条”上签字,否则不放人。所谓“中央七条”的内容为不炼功、不上访、不“串联”等内容,十分邪恶。

3、非法劳役。绥化劳教所对外承揽了编织车垫的业务,强迫劳教人员做奴工,为其牟利。劳役时间早上七点半到十一点半,下午一点到四点。编织车垫用的类似尼龙的线,毒性很强。夏天的时候刚一进入车间人喘不过气来,工作时间长了,皮肤瘙痒难忍。

4、饮食等迫害。劳教所恶意制定就餐时间。每次就餐时间只有五分钟,根本不让人吃饱。饭菜跟“猪食”一般。上厕所也被劳教所利用作为迫害手段,想方设法刁难法轮功学员。

5、歧视性迫害。在劳教所狱警授意下,“普教”犯人对法轮功学员监控、欺压。每个法轮功学员都被指定一名包夹监控,不许互相说话;狱警将重活、脏活、累活都给法轮功学员干,并经常找法轮功学员的茬,并警察对法轮功学生进行造谣、诬陷。

6、超期羁押。延期不放,有的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劳教期满,劳教所却拖着不放,说当地“六一零”不来接。做贼心虚,到放人的时候,逼法轮功学员在写着没超期日期的单子上签字。

绥化劳教所狱警名单:

管理科:科长白久义、副科长曾令军。

一大队:大队长潘巨英、教导员范晓冬、副大队长廉兴(比较恶)、副教导员薛波。

一中队:中队长李成春、副中队长曲健波;狱警:李喜春、田之政、李洪江、钱世良、沈广江。

二中队:中队长石剑(比较恶)、副中队长王伟;狱警:李剑、金庆富(比较恶)、王晓彬、毕飞、王宇飞。

发稿:2010年11月10日  更新:2010年11月10日 02: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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