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当局一直否认对法轮功学员大规模的人权迫害、酷刑折磨,以至虐杀。不少中国同胞,或受蒙骗、或因为长期受中共党文化毒害而不相信这场史无前例的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但中共的暴行无法被谎言长期掩盖,国际社会日益关注这些严重的人权践踏行径。法轮功人权近日出版了《联合国关于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报告汇编》,其中收集了自二零零零年起,在联合国人权年度报告中发表的七十多份关于中共对法轮功学员人权迫害的指证。
报告涉及了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包括:限制宗教或信仰自由、限制言论表达自由、酷刑折磨、非人道虐待、对妇女的迫害、在押法轮功学员的死亡、活体摘取器官、滥用药物、经办法轮功案件的法官与律师受到当局的干扰等。
例如:二零零六年三月十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发表了由特派员曼佛克·诺瓦克教授(Professor Manfred Nowak)撰写的,题为《酷刑与残酷、非人道或有辱人格的虐待或处罚——中国》(报告号码:E/CN.4/2006/6/Add.6)(《Report on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 Mission to China》, E/CN.4/2006/6/Add.6)的报告。
报告中说:“自从二零零零年以来,该特派员(作者注:即诺瓦克教授)与他的前任已经向中国(中共)政府提交了三百一十四个有关酷刑的案件,涉及一千一百六十人。”报告以表格的形式表明,在遭到酷刑折磨的受害者中百分之六十六是法轮功学员;近百分之七十的酷刑实施地点是在拘留所、劳教所和警察局;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酷刑实施人员是警察、国安官员、劳教所和监狱看守。
另外,在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九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发表的题为《推动与保护所有的人权,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与文化权利,包括发展权利》(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of All Human Rights, Civil, Political,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Including the Right to Development, A/HRC/11/2/Add.1)的报告中,“中国:在押法轮功学员的死亡”一节中,收录了十六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的案件,包括知名歌手于宙的案件。
在报告中,撰写人特派专员飞利浦·阿斯顿(Philip Alston)还附上了他在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三日写给中共当局的信,要求对这十六名死亡案件进行调查,对凶手绳之以法,并对家属进行补偿。
二零零六年,当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暴行公布于世之后,联合国三位特派专员于同年八月十一日,联名致函中共当局要求中国提供确凿的证据来反证此事。他们是联合国“酷刑问题”特派专员诺瓦克教授,联合国“宗教信仰自由”特派专员贾汉吉尔(Ms.Asma Jahangir)和联合国“倒卖人口”特派专员呼妲女士(Ms. Sigma Huda)。
中共当局对于联合国的指控答非所问,一直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据与数据。第二年,联合国特派专员们继续对中共的指控。他们的报告中说:“政府(中共)的先前答复中有一个关键的问题没有解决。那就是器官移植的数量比可查来源器官的数目要超出许多。这些可查来源的器官包括:根据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于二零零五年提供的,每年有不少死刑犯人被处决,其中有不少捐献了器官;来自亲属的自愿捐献,但由于文化原因,人们一般不愿死后捐献器官;脑死亡器官捐献者。不仅如此,宣传中提到的完全吻合配型等的等待时间之短意味着存在着一个器官移植的电脑配型系统和一个大型的活体器官来源库。可供器官与可查来源器官的数量差别可以从对法轮功学员的器官摘取得到解释。从二零零零年开始的器官移植数目增长,和对法轮功学员开始迫害,在时间上相符和相关。……因此这里重申对二零零零年到二零零五年间,器官移植数量与可查来源器官的数目差别要作出解释。”(报告原文可从联合国官方网址下载:http://www2.ohchr.org/english/bodies/hrcouncil/7session/reports.htm 文件号:A/HRC/7/3/Add.1)。
联合国发表的所有人权报告与文件是世界最具威信的第三方佐证,也是各国法律诉讼的提交文件之一。报告的撰写人都是独立于其它政府的人权专家。除了独立性之外,联合国所发表的人权报告还具有权威性,因为它是世界上最具普遍性和代表性的政府间级的国际组织。
虽然这些报告与文件中收录的案例足以证明中共对法轮功迫害的存在与惨烈,但也只是中共迫害亿万法轮功学员的“冰山之一角”。
报告下载:http://www.falunhr.org/Temp/UN/2010UN-ChineseRepor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