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0/3/230499p.html
【字号】  
法轮功学员在爱尔兰起诉李长春
文/爱尔兰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十月三日】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来自澳洲的戴志珍和其他几名法轮功学员,在中共政治局常委李长春访问爱尔兰的第二天,向都柏林地区刑事法院提出刑事控告,控告李长春在担任广东省委书记和政治局常委期间指挥并实施对法轮功修炼者的酷刑、杀害、非人道的虐待和群体灭绝等罪行。法院于当天下午四点正式受理该案。李长春之前曾在法国遭法轮功学员控告违犯酷刑罪。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起诉李长春的原告戴志珍和爱尔兰法轮大法协会代表赵明在爱尔兰刑事法庭。'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起诉李长春的原告戴志珍和爱尔兰法轮大法协会代表赵明在爱尔兰刑事法庭。

法轮功学员的刑事诉状中说,被告李长春在担任广东省委书记期间主导对法轮功的灭绝迫害。根据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的报告,李长春在广东省境内指挥并实施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手段残酷,包括将数百名广东法轮功修炼者送进劳教所,令他们遭受了不人道的洗脑、酷刑和杀害。

根据明慧网的不完全统计,自江泽民发起对法轮功的迫害以来,广东省始终是严重迫害的省份之一,截至二零一零年九月为止,至少有七十六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法轮功学员的代表律师指出,作为政治局常委期间负责中共整个宣传喉舌的李长春,在实施中共的镇压和灭绝法轮功的政策中担任关键角色,他所操控的中共宣传工具通过持续的、彻底的、广泛的、官方和非官方的宣传方式将法轮功妖魔化,从而鼓动不明真相的中国民众仇恨法轮功,并同时指挥公安局、劳教所、监狱和精神病院的警察肆意非法拘留、残酷地攻击、酷刑折磨那些坚持自己信仰的法轮功修炼者。

爱尔兰法轮功学员在案件受理后,要求法庭在李长春访问期间立刻签发逮捕令抓捕他,不让被告离开爱尔兰。按照爱尔兰《刑法(联合国反酷刑公约)法案2000》和爱尔兰《群体灭绝罪法案(第28号/1973)》的规定,原告和酷刑罪的被告在提诉时都在爱尔兰,无论原告被告是否具有本国国籍,爱尔兰法庭都有司法管辖权,群体灭绝罪方面,按照国际人权法的实践,无论被告是否为本国人或犯罪行为是否在本国发生,爱尔兰法庭亦具有管辖权。

成文:2010年10月02日  发稿:2010年10月03日  更新:2010年10月04日 12:14:45

意见建议请寄 feedback@minghui.org
明慧网版权所有 © 1999-2010 MINGHUI.ORG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