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法轮功人权向联合国递交的两个案例就说明了这一点。
一个案例是关于中科院广州华南植物园的博士生于亚欧(二十八岁)被拒绝博士论文答辩的案件。由于于亚欧在毕业论文的“致谢”页中写道:“首先要感谢法轮大法”,植物园领导于是取消了他原定在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的论文答辩。
根据教学部的要求,于亚欧向相关部门与教师递交了解释与声明,希望能够继续他的博士论文答辩。但是领导们并没有让他继续论文答辩,植物园的户籍负责人告诉他,他已经被学校除名,户口被转回家乡。因为于亚欧拒绝接受户口转移的文件。植物园保卫科给他的父亲打电话,要强制于亚欧参加广州的洗脑班。
另外一个案例是关于赵宗然(四十五岁),河北省阜平县阜平镇照旺台学校一位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老师。由于不肯放弃信仰,他不断遭到威胁、抄家、劳教与工资扣停。
二零零八年奥运期间,阜平镇照旺台学校全体教师按照县教育局的安排每日二十四小时对赵宗然进行跟踪监视。二零零八年七月,照旺台学校通知赵宗然到教育局积分评高级职称。可是当他的妻子到教育局人事股了解情况,得到的答复是:他的积分达到了要求,但他炼了法轮功不能评职称。并说上面有文件,同时也是教育局局委会的决定。
在赵老师被非法劳教的一年期间,他的工资被全部扣留。当他在二零零八年被释放时,得知工资会被降一级。二零零九年三月,他被取消任课资格,在学校当杂工。在二零零九年九月,他被学校除名。
受教育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可是在中国,由于信仰法轮功而遭受当局的迫害,学生被迫辍学、教师被迫离职。这一现象暴露出对法轮功迫害的严重性。联合国宗教或信仰自由问题特派专员贾汉吉尔(Asma Jahangir)在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提交的报告中(原文参见A/HRC/7/10/Add。1第32段),“重申她前任的评估,即除了对有害其他人的活动采取法律措施外,‘国家政府及任何组织或社区没有资格成为大众良知的指导者,鼓励、强行或审查任何宗教信仰’(参见E/CN。4/1997/91,第99段)。同样的,人权理事会成员拉色林•希根斯在第22项意见中也‘强烈反对政府在决定哪些是真正的宗教上拥有绝对的权力。一个信仰的内容应该由信仰者自己来决定。在联合国人权公约第18章第3段中有明确的规定,只应该制止信仰者妨碍他人的权利’(参见CCPR/C/SR。1166,第48段)”。贾汉吉尔“非常关注仍在发生的针对法轮功学员的宗教信仰自由的迫害(参见E/CN。4/2005/61,第37到38段;E/CN。4/2006/5/Add。1,第109段;A/HRC/4/21/Add。1,第88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