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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琼仙致信省检察院 控诉云南第二监狱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前不久,昆明市法轮功学员邓琼仙致信给云南省检察院、昆明市检察院,申诉自己被非法抓捕关押以及在云南省第二监狱被迫害的情况。

邓女士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七日向世人赠送神韵晚会光碟时,被一个值勤的保安绑架,后被昆明市官渡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以冯军为首的警察抄家,最后送到官渡看守所非法关押七个月。邓女士在那里摔坏了左腿,胃也疼了起来,还伴有腹泻和呕吐。在这种情况下,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三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对邓女士非法庭审,枉判三年,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

邓女士在信中说:“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是一个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黑窝。我到监狱第二天专管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警察谢林就通知我写认罪书。她还将骂师骂法的话写在纸上叫我照着抄,逼迫我写了五、六次认罪书,坐了四个月的小板凳,每天早上八点坐到晚上十一点,一天早中晚只准上三次厕所,还要反复请示报告后由包夹人员陪同才允许去,购买卫生用品也要请示批准才能买。我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拉了两年的肚子,胃疼了两年,照样出工干活,由六十多公斤的体重降到四十来公斤。”

邓女士说:“在中国迫害法轮功是非法的犯罪行为,所有参与其中的人员都在犯罪。”她要求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对她所造成的精神、身体、物质上的迫害依法赔偿;对她造成迫害的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恢复邓女士的名誉,公开向她赔礼道歉。


附件:
申 诉

西山区检察院、官渡区检察院、昆明市检察院、云南省检察院:

我叫邓琼仙,女,今年六十七岁。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功,炼功一月后,经常感冒的病就好了,随后鼻窦炎、偏头痛、乳房小叶增生、风湿病也相继不翼而飞。抱着对李洪志师父、对大法的感恩,走上了弘扬法轮大法之路。

一次,我到云南省富民县的一个农村弘法,有一位五十多岁的妇女,她的手指已弯曲了几十年,炼了法轮功第一套功法“佛展千手法”,弯曲的手指就直了,在场的人亲眼目睹了大法的神奇。当地一位教师的妻子身上有十几种疾病,修炼了法轮功不久也都好了。这两件事情在村子里面引起了极大的轰动,之后全村有三十多人走入了大法的修炼。当地农村一些妇女长期劳作在田头,患了痔疮病,炼了法轮功也都痊愈了。她们见到弘法的法轮功学员都激动不已,说感谢李洪志师父的高德大法给她们这些农家妇女解除了病痛。

本来这样的高德大法应该受到政府的赞誉,可是从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开始,江泽民、罗干小集团利用共产党这个邪教不顾人民的死活,发动了一场惨无人道,泯灭人性的邪恶迫害。十二年来,几千人被酷刑折磨致死,几十万人被劳教判刑,数不清的人被送到洗脑班、精神病院折磨,无数家庭妻离子散,数不清的少年儿童成了孤儿。这是江泽民、罗干利用中共邪党绑架中国政府犯下的滔天罪行,天理不容。

我就是几十万人被劳教判刑中的一个,我要用我遭受的迫害控诉中共的累累罪行,揭露中共的邪恶本质,让更多的中国人赶快退出中共的邪恶组织党、团、队,选择光明的未来。

二零零零年一月九日我被西山公安分局非法抓捕,送到昆明市第二看守所关押了三十八天后,送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回家。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我又被西山公安分局两名警察在家非法带走,当时我正在给九十高龄的母亲剪指甲,母亲拉着警察的手求他们不要抓我,说她需要女儿的服侍。警察甩开母亲的手,置之不理,还是强行把我带走,送到昆明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两个月后,又转到西山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月,之后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半,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回家。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七日我将法轮功真相小册子和神韵光盘放入一辆微型车里,被一个值勤的保安将我绑架到北京路派出所,通知官渡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冯军,他们把我带回家,抄了我的家,又将我送到官渡看守所非法关押七个月,我在那里摔坏了左腿,胃也疼了起来,还伴有腹泻和呕吐。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三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对我非法庭审,枉判三年,之后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是一个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黑窝。我到监狱第二天专管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警察谢林就通知我写认罪书。她还将骂师骂法的话写在纸上叫我照着抄,逼迫我写了五、六次认罪书,坐了四个月的小板凳,每天早上八点坐到晚上十一点,一天早中晚只准上三次厕所,还要反复请示报告后由包夹人员陪同才允许去,购买卫生用品也要请示批准才能买。我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拉了两年的肚子,胃疼了两年,照样出工干活,由六十多公斤的体重降到四十来公斤,女儿来探监时,看到我皮包骨头,要求保外就医,监狱一直不同意。直到今年五月初,四监区的杨队长通知我去做CT检查,在五十七医院做CT时,我听到医生对杨队长说,这个包块是近两年才有的,并用手划着一个圈说只有将这个包块切除。这时我看到一个警察捅了医生一下,医生就不说话了,言外之意是不让医生将真实情况告诉我。片子上显示出我胰腺上长了一个包块,在这之后,我在监狱的医院里住了二十天。五月十七日我以保外就医的名义被女儿接回家。

六月三日我在工人医院做了手术,缝了二十五针,至今腰也直不起来,伤口还在疼痛,只能少量进食,在我手术期间监狱将释放证寄给了我,还减期了十个月,很显然,监狱想推卸责任,我的胰腺包块是近两年才长出来的,也就是说是在监狱里才长出来的,在监狱里我的胃疼了两年,都没有得到及时的医治,才造成这样的后果,这是云南省第二监狱推卸不了的责任。

在中国迫害法轮功是非法的犯罪行为,所有参与其中的人员都在犯罪,因此我要求:

1、请求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对我所造成的精神、身体、物质上的迫害依法赔偿;
2、要求对我造成迫害的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要求依法恢复我的名誉,公开向我赔礼道歉。

此申诉同时抄报下列有关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昆明市人大常委会、西山区人大常委会、官渡区人大常委会;全国最高法院、云南省法院、昆明市法院、西山区法院、官渡区法院;司法部、云南省司法厅、昆明市司法局;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省劳教委、昆明市劳教委、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云南省女子劳教所。

申诉人:邓琼仙
二零一零年九月

成文:2010年10月13日  发稿:2010年10月14日  更新:2010年10月14日 02: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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