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宇飙先生,中山大学法学硕士毕业,曾在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恒益律师所任律师。他是一名道德高尚的律师,特别给底层群体辩护,经常是低价、折价,甚至没报酬。报纸曾两次报道他的事迹。
正义辩护令中共法庭尴尬
二零零五年、零六年期间,朱律师曾分别为三名被非法庭审的法轮功学员辩护,他的辩护词精彩严谨,堪称经典,令中共法庭大为尴尬、震惊。
例如:朱律师为受迫害法轮功学员高焕莲做无罪辩护后,法庭出现了戏剧性的场面:审判官、法官等个个哑口无言,你看看我,我看看你,都愣了。因为朱律师是广东省公开为受迫害法轮功学员伸张正义的第一个正义律师,他们都知道朱律师的辩护是以中国现行相关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是最正确的辩护,没有反驳的理由,因此谁都不知道怎样应答。
半晌,指控人突然不知所措地说了这样的话:“觉得好,就在家炼功吧!不要出来。”
之后,朱律师又为受迫害法轮功学员魏应新、宋虹锋出庭辩护。
在为宋虹锋做无罪辩护时,法庭同样出现上述的尴尬,指控人无赖地说:“这是政策……”朱律师平静地说:我想提醒法官,这是法庭,等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再说。
朱律师在辩护过程中讲到法轮功被定性问题没有经过法律程序,利用公安部六条针对法轮功的法规来判罪法轮功学员是违反执法原则的。此问题戳到了中共邪党的痛处,中共法官三次粗暴打断朱律师的辩护,最后那法官理亏而恼羞成怒,竟然说:你再说就驱逐出法庭……
在为以上三名法轮功学员的辩护中,中共警察如临大敌,场面一次比一次恐怖,街道戒严,对参加出庭的人,一改常态,要求出示身份证,还要非法搜身、检查、询问,非法在法庭内外用摄像机、照像机拍照,阻止其他法轮功学员旁听,过后还骚扰现场旁听的正义人士。
期间,司法厅有关人员诬蔑朱律师为“反革命”,并威胁朱律师退出辩护。在威胁朱律师退出辩护无效的情况下,中共法庭竟安排在朱律师另一场普通案件庭审时,同时开庭,以达到让他不能出庭为受迫害法轮功学员辩护的目的。
迫害中明辨是非,坚定信仰
朱律师在中山大学求学期间,正是中山大学里学炼法轮功蓬勃兴起的时期,因此也接触和了解过法轮功。
在中共镇压、迫害法轮功的初期,他受中共造谣的影响也曾困惑过,然而在了解真相后,毅然接手为受迫害法轮功学员辩护,并为此阅读了法轮功的所有著作,在这个过程中,他看清中共的邪恶本质,朱律师也因此坚定了对法轮大法的信仰,成为一名坚定的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日,朱律师在没有预约的情况下去了欲聘他做公司法律顾问的法轮功学员林志勇家。半小时后,正遇到“六一零”(专司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人员非法围抄林家。此时朱律师坚持自己是法轮功学员,结果被绑架劳教一年半。
二零零八年四月三十日,朱律师回家后,司法部门又超越劳教时间,做出一年行政处分,借他被绑架期间遗失律师工作证需补发之机,让他写出不再为法轮功学员做辩护的保证书。朱律师不写就扣发了他的律师证,司法部门并声称:即使不借补发,也可借年度注册要扣发他的律师证,剥夺了他的律师权。但朱律师没有妥协。当局的无端迫害使朱律师的工作一直受到影响和干扰,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不仅如此,中共还派人跟踪他。然而中共的迫害让他更加明辨是非、善恶,坚定了作为法轮功学员的信心。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朱律师遭到绑架,其原因至今仍是个谜。拘留期已过,中共还搞非法逮捕!关心他的朋友与律师界的朋友谈起,也有正义的律师想为朱律师辩护,精神可嘉!
望公检法人员以朱律师为榜样,做出正确选择
朱律师过去为受迫害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时,在辩护词中指出:“我国对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是严厉的,但是这些基本规定却没有任何只言片语提到法轮功。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规定法轮功是邪教。”
朱律师同时指出:“对大批法轮功学员进行法轮功活动的行为,仅以两院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的通知,就施之以刑罚,实在是破坏了我国法律的严肃性,违反了我国基本法律确立的一些基本法治原则。
同为法律人,本律师建议控方和合议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条和第4条确立的“法无明文不为罪”以及“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特权”原则,依法停止对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的指控和审判。”
希望公检法人员在是非面前能够做出正确的选择,赶快停止协同中共迫害善良的好人,立即释放朱律师和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不要再执法犯法、助纣为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