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刘咏梅,女,现年63岁,黔江区冯家镇人。
2002年9月8日黔江区公安局“610办公室”(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负责人李庆怀等人强行进入刘咏梅家,搜查法轮功书籍和资料,并将她非法拘留15天。
2003年7月28日,李庆怀和黔江区城东派出所所长刘锦等人又去刘咏梅家搜查,强行抢走法轮功资料和书籍,并非法把她关押在当地看守所,长达70天。
2003年10月7号,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610”办公室及黔江看守所将刘咏梅押送到重庆女子劳教所进行劳教并没收了她的部份现金。
在重庆女子劳教所期间,刘咏梅被强迫每天做奴工到深夜12点钟,在2004年1月25号夜间,做苦活时脚被摔断了,该劳教所要求她自己拿钱做手术。家里人得知情况后强烈要求返回家乡黔江,进行了手术,手术住院费花了2万多元,并导致如今走路两脚仍不方便。
2008年奥运会期间,黔江公安局“610”办公室人员经常到刘咏梅家进行骚扰、干扰她家的正常生活。
2009年5月12号下午,当地公安局法制科、政法委等相关单位人员伙同李庆怀、刘锦等十多人再次强行进入刘咏梅家并对她威胁叫其放弃修炼法轮功,给她身体和心灵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迫害单位及个人: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法制科、“610”办公室李庆怀
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刘锦
电话:023—79222426
二、刘玉珍,女,现年62岁,黔江区卷烟厂退休工人。
2000年12月黔江公安局“610”办公室人员闯入刘玉珍家并把她绑架到拘留所,留所12天,黔江区法院张绍福等人威逼她揭批法轮功,但刘玉珍坚信“真、善、忍”、做好人没错,法院只好将其释放。
2001年10月25日,黔江区公安局“610”办公室(法制科)人员再次非法拘捕刘玉珍并伙同检察院、法院判处她有期徒刑3年,理由是她到街上宣传、散发、张贴了法轮功方面的资料传单。
迫害单位及个人: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法制科、“610”办公室李庆怀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黔江区人民法院
审判长:张绍福 (电话:023-79311328,13983560018)
审判员:池红宇
三、王淑琼,女 ,现年51岁,黔江区濯水镇人。
2001年5月期间王淑琼因宣传法轮功好、散发张贴法轮功真相资料传单被黔江公安局法制科王萍等五、六人强行拘留关押在看守所二天三夜。
2001年7月,黔江“610”主要成员李庆怀等人再次强行绑架王淑琼以及她70岁父亲王朝觉和她二娘熬天娥。公安将她二娘捆绑在黔江两河镇政府一棵树上一天一夜,而王淑琼被关押在看守所1个多月,她父亲被关押了20多天后,俩人被放了出来,还被黔江公安局勒索400元和在看守所的勒索每天10元,合计600元。
之后,王淑琼的父亲和二娘被放回家、她本人则在2001年10月23日被检察院公诉、被法院非法判刑4年,王淑琼的父亲从此病在家中,郁郁寡欢。
王淑琼不服上诉到重庆市中级法院黔江区分院,请了律师,费用花了1万多元,结果仍被判定维持原判。
2002年6月,王淑琼被黔江公安非法劫持到重庆永川监狱迫害。在永川监狱里,恶警李小娟强迫她坐小方凳长达3个月,被“转化”人员(邪悟者)廖文涛帮助“转化”法轮功修炼者。在监狱里关小间,被罚面墙站立、长时间罚站、不让睡觉、大热天不让洗澡、逼写三书、逼看诽谤大法的录相、上厕所须请示恶警。在被关押期间,王淑琼遭到自己丈夫起诉离婚,导致全家支离破碎、妻离子散。2005年,王淑琼被放回家。
迫害单位及个人: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法制科、“610”办公室李庆怀、王萍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余显波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电话:023-79250079)
审判长:张太亮
审判员:蒲开明、刘光生(电话:13896801234)
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黔江区分院
审判长:张绍福(电话:023-79311328,13983560018)
审判员:池红宇、王飞
书记员:洪平
2009年3月24日重庆市黔江公安局出动追查张贴大法横幅和标语的大法弟子,在返回的途中,从五百米高的悬崖掉下,当场死亡两人,重轻伤各一名。
3月16日隔河相望的湖北省咸丰县恶警疯狂绑架大法弟子,大法横幅和标语从咸丰县城满诚张贴直到重庆南海,湖北咸丰公安邪恶单位通知重庆黔江公安局出动追查。前往调查的四名恶警中有孙昊、阮华等遭到了当地民众的拒绝。
恶警在返回的途中,地处咸丰大路坝镇马六岭村,约十一点钟左右突发车祸,从悬崖掉下,当场死亡两人,才二十多岁。轻伤的鸣枪求救,遇路人相助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