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人伦者即使国法相容,天理也容不得。岳飞传中有这样一则故事:
曹荣本是宋朝将官,携全家投降了金国。其子曹宁骁勇无比,力敌万夫,一朝得知身世,义不容辞归附在岳飞帐下。曹荣赶到宋军阵前,被曹宁一枪刺死。岳飞说:“哪有子杀父之理?岂非人伦大变!本帅不敢相留,任从他往。”曹宁心想:“我如今做了大逆不孝之事,岂可立于人世?”遂拔出佩刀,自刎而死。
曹荣背叛宋朝,助金攻宋,罪在不赦。可是杀他的人却是他的儿子。身为人子的曹宁即使杀的是国家的要犯,但那是自己的父亲,动手杀他,也是犯了大逆不道之罪。从国法的角度上讲杀敌有功,从人伦的角度上看,杀父有罪。纵使是岳飞这样的一代名帅,也不敢相留,只好听任他自行了结。
这其中所体现的人伦,就是维系中华民族繁衍生息的最基本的伦理道德。自古及今,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君臣有义、师生有礼、夫妻相敬,便是我们华夏民族优良的道德传统。然而,自从中共邪灵附体我华夏以来,对中华优秀传统进行了彻底的破坏,使我神州百姓惨遭涂炭。中共对中国人人伦的破坏尤为突出和残忍。
《九评共产党》中引述天主教神父雷震远所著的《内在的敌人》中说:“在平山,我曾看到一个人的父亲被活活剥皮致死。儿子被共产党逼着亲眼看这惨刑的执行,亲身听到父亲在哀号中死去。共产党在他父亲的身上倒上醋和酸类,一张人皮便很快地剥下。先从脊背开始,然后剥到双肩,全身皮都剥下后,只剩下一颗头皮存在。他的父亲在全身皮被剥下后几分钟便死掉了。”
这是抗日战争时中共党徒们所犯下的罪恶。不论此人该杀不该杀,都不应受到如此残酷的虐杀。更不能让人容忍的是:让儿子目睹父亲被扒皮的过程。世上还有比这更灭绝人性的事吗?
战争年代发生这样的事已是不能让人接受的了,可是在中共执政的和平时期,竟然能在全国范围内爆发子女与父母划清界线、夫妻互相告发、学生打死老师的事,不是更令人触目惊心吗?
《九评共产党》中有这样的一段记载:“六十年代北京的一所小学,一个女老师在给小学生听写生字时不慎把‘社会主义’和‘垮台’放在了一起。结果被学生揭发出来。之后她天天被批斗,被男生扇嘴巴子。她的女儿跟她断绝了母女关系,一有风吹草动她女儿就在全班揭发她妈妈的‘阶级斗争新动向’。以后几年这位老师天天在学校打扫卫生、刷厕所。”
象这样疯狂的事可不只是发生在文革时代,在对法轮功十年的残酷迫害中,这样丧尽天良、撕裂人伦的事更是大范围的发生在法轮功修炼者的身上。
《九评共产党》中还有这样的一段记载:“黑龙江省万家劳教所,一个怀孕约六到七个月的孕妇,双手被强行绑在横梁上,然后,垫脚的凳子被蹬开,整个身体被悬空。横梁离地有三米高,粗绳子一头在房梁的滑轮上,一头在狱警手里,手一拉,吊着的人就悬空,一松手人就急速下坠。这位孕妇就这样在无法言表的痛苦下被折磨到流产。更残忍的是,警察让她的丈夫在旁边看着他妻子受刑。”
报道出来的迫害案例也只是冰山一角。据明慧网2009年9月9日的报道,又曝光了一起发生在2002年9月的中共警察灭绝人性、撕裂人伦的案件。
河北保定市颉庄乡水碾头村大法弟子李玉奎被迫害的有家不能回,流离失所在外。可是他的家人却不断的遭到骚扰和毒打。2002年9月,颉庄乡派出所所长刘志恒、副所长郭建和陈贺带十来人闯进他家。警察将他儿子的头用手电筒砸破,把正在他家吃饭的他儿子同学的眼睛打得青紫;恶警刘志恒还将李玉奎的女婿顶到墙边,用鞋跟踹他的心口处,当时就将他踹的呼吸困难,刘志恒勒索他三千元钱才放他回家;抢走他女儿的手机和钱,并铐上手铐毒打她。恶警刘志恒将李玉奎的女儿踹到凳子底下,用棍子向她后背砸去,抽着嘴巴逼问:“你爸在哪?”并当众羞辱她,用电棍在她腰上电了很久,又用胶棒往她身上抽,直到打累了才罢手。恶警施暴时还专门让她妈妈看着,女恶警李维平无耻地说:“你看你妈多么狠心,看着你挨揍都不说。”
恶警们打完孩子还不算完,还要当着孩子的面痛打孩子的母亲。刘志恒对她母亲拳打脚踢,把她挤到沙发上抽耳光,并用穿着皮鞋的脚踹胸口……
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当今的中国,真是我华夏民族的奇耻大辱。古人讲“上不变天性,下不夺人伦”,人们才得以享受天伦之乐。可是专门与天、地、人斗的中共哪还有一点的“天性”?不幸的是中共庇护下的党徒们竟然专门以“夺人伦”为乐。
可是受到伤害的只是法轮功修炼者吗?我们每一个中国人不都是受害者吗?今天的中国社会道德如此败坏,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此紧张,不都是中共几十年来败坏我华夏民族人伦的必然结果吗?
面对同胞受到如此的人伦伤害而无动于衷的中国人啊,这本身的态度就是对中共逞凶的默认。那么怎么办?大家携起手来,每个人都从自我做起,认清中共的本质,加入到“三退”(退党、退团、退队)的大潮中来吧。解体了中共,才能真正的享有天伦之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