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四日】(明慧通讯员黑龙江报导)2008年11月28日,黑龙江省八五一一农垦社区法轮功学员巴凤莲和丈夫杨殿军,被牡丹江农垦法院诬判,巴凤莲被判五年,杨殿军一年零六个月。目前夫妇俩人已被非法关押近一年。
2008年4月27日晚,巴凤莲刚从法轮功学员张成玉家中出来,就被恶警陈向军指派一直跟踪巴凤莲的八五一一农场巡防员李咏强绑架。随后,“六一零”头子陈向军、八五一一伪公安分局恶警李冰、郑聪聪、刘清泉等人,闯入巴凤莲家中绑架了她的丈夫杨殿军,并开始疯狂抄家,抢走了大法书籍、电脑、打印机等物品。当晚,恶警将巴凤莲与丈夫杨殿军劫持到8511公安局拘留所。
4月28日下午,两人被劫持到牡丹江农垦分局公安局连珠山看守所非法关押。家中剩下孤苦无依18岁正在高中读书的女儿。
恶警陈向军、梁俊林伙同牡丹江农垦公安局国保大队刘利、孙蓓蓓及八五一一伪公安分局恶警李冰、郑聪聪、刘建勇、肖志忠等对巴凤莲及其丈夫杨殿军进行了多次非法提审逼供,并积极拼凑所谓材料构陷巴凤莲及杨殿军。
2008年10月10日,牡丹江农垦区伪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白义波伙同代理检察员孙丽莉一同向牡丹江伪农垦法院递交了对巴凤莲及杨殿军的起诉书。
牡丹江农垦管局伪法院于2008年11月6日上午,对巴凤莲、杨殿军夫妇及一同被绑架的张成玉夫妇进行了所谓的公开审判。
早在2000年12月22日,巴凤莲因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密山市公安局政保科孟庆启、杜永山、王刚、小玉四人绑架,于2001年1月6日,被劫持到哈尔滨市万家劳教所劳动教养一年。2002年1月回家后不断受到恶警的骚扰,于2003年6月2日,又被牡丹江农垦公安局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为由行政拘留十五日。
杨殿军是黑龙江省 8511农场劳资科会计,曾于2000年12月23日,因坚持炼法轮功被非法拘留六十三日,回家后被单位下放到厂部街道办事处工作。
部份参与迫害人电话及工作单位:
陈向军 “六一零”负责人0467-5085200、0467-5085857
李咏强 八五一一农场巡防队 0467-5085440
密山市“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管局法院”:
栾庆利(审判长):0467----5063535(办公室)
法院院长:张玉坤13339563857(手机),0467-5063957(办公室)
副院长:张民0467-5063969(办公室)
刑庭庭长(审判长):卢春玲 电话0467----5063000(办公室)
审判员:任英武 电话0467----5061531(住宅)
严忠哲 电话0467----5063238 (住宅) 手机13136945857
书记员:邹明辉0467-5062703(办公室)
牡丹江农垦区人民检察院:
公诉书代理检察员:孙丽莉:0467-5061717(住宅)
政法委副书记:高福东:手机13339567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