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九年,阎宗芳先后五次被本县国保大队、“六一零”办公室以各种手段和不实的罪名非法抓捕。以“破坏法律实施”的莫须有的罪名,劳教她达八年六个月之久,并且不准申诉,不准辩护。
在劳教所里,恶警用一种叫“捆蚕丝兔”的酷刑,即用开水把细麻绳泡胀后,将阎宗芳双手反捆在背后,使她疼痛钻心,很快失去知觉。还用一种叫“栽秧子“(即农民弯腰栽秧的姿势)把阎宗芳定在那里不准动,指使监狱里的吸毒犯做包夹,多次毒打阎宗芳的胸部、小腹、软肋等处。阎宗芳的脖子被打的伤痕至今未愈,造成她长期呼吸困难,全身的内脏发紧、压迫,双脚、大、小腿肿胀,呼吸、说话、行走困难,生活不能自理。
阎宗芳还被强迫每天十几个小时的奴工作业,每天只准上三次厕所,站军姿、坐军姿、关小号、不准喝水,稍不如意,拳打脚踢,电棍电击,不准睡觉。
阎宗芳在修炼法轮功前,身患多种疾病, 如肝炎,结石、口腔溃疡、乳腺瘤、子宫瘤、脑血管硬化、鼻炎、风湿等。自修炼法轮功后,所有病症都好了,真正感到无病一身轻的幸福。
八年多来,阎宗芳生活在人间地狱般的劳教所,受尽了非人的迫害、折磨,被恶警和刑事犯多次毒打。在苍溪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经常戴重型脚镣、手铐,被绑在死囚床上六十多天,大小便都在床上,全身疼痛、缺氧,浑身好象散了架,真有生不如死的感觉。
在苍溪县城,阎宗芳被恶党人员挂上大牌子,全城“游街示众”,当众羞辱。中共邪党这样对待、羞辱一个对社会没有任何危害的六十岁的老年妇女,在人类历史上实属罕见。
阎宗芳因坚持修法轮大法,坚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按“真、善、忍”做一个好人,到底破坏的是哪条法律的实施?是宪法的哪条?行政法规的哪款?错在哪里?中共的公、检、法,不在自曝其丑吗?
在这八年六个月非法劳教期间,阎宗芳的全部退休工资被扣留,现在还在扣留她的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