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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国保大队刘军峰遭恶报死亡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八月十四日】

  • 山东淄博市高青县国保大队刘军峰遭恶报死亡

  • 安徽临泉县恶人恶行恶报

  • 广东省茂名地区邪党官员遭恶报

  • 江西高安县“610办公室”主任曾永坚参与迫害法轮功 殃及家人

  • 山东淄博市高青县国保大队刘军峰遭恶报死亡

    刘军峰,男,三十二三岁,高青县国保大队恶警,善于电脑,近几年曾多次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并非法抄家,强行搬走法轮功学员电脑,掠走手机等物品。有法轮功学员给其讲真相,他也不听。刘军峰对大法行恶,最终使自己走上了一条不归路,于2008年底查出脑瘤,后又转成淋巴癌,于2009年7月下旬死亡。

    望所有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人赶快清醒,记住善恶有报。


    安徽临泉县恶人恶行恶报

    1. 原临泉县公安局副局长刘刚,住县地税局家属院二楼,刘在任期间对法轮功学员非常狠,在1999年7月20日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之后,他为了表现自己,对法轮功学员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对上访的法轮功学员一律劳教、判刑,一次不批,他就多次上报。例如法轮功学员李爱云他就报了数次最后判了4年。而其他县市除非上边压下来任务,都是敷衍的方式不报或者少报。

    他不但让手下往死里整法轮功学员,自己也毒到发狂,2001年他把法轮功学员马某叫到办公室逼供,马某向其讲真相,他非但不听还往马某脸上打,并大叫“我不怕遭报应,我就打你法轮功”。在他分管政保科的几年里被他劳教、拘留、判刑法轮功学员近百人,法轮功学员的家属都很生气。

    善恶必报是天理。在他即将离位时被批捕,后取保在外。他还挪用交警队公款30万元,最近他的案子又转到阜阳,被阜阳法院起诉,据讲涉嫌包庇人命案。多行不义必自毙,天理昭彰,这就是他不怕报应的结果。一旦恶报来时,悔已晚也。

    2. 汤建华,原临泉县人民医院院长,住县医院家属楼。汤原来就是黑社会流氓头子起家,多年掌控医院药品,器械,建房等一切大权,行贿受贿,案发被抓。他在任期间对法轮功特别狠,曾指着一名法轮功学员的脸说,“你炼吧,如果影响了我看我怎样收拾你。”

    连职工家属炼法轮功他都不放过,职工炼他更不能容,到现在他还扣着法轮功学员的几千元工资未给。善待大法一念天赐幸福平安,天理昭彰善恶必报。如今汤建华走进大牢是他做恶的必然。再次提醒善良的人们,得让人处让人,留条后路给子孙。可真不是儿戏呀。

    3. 马俊洲,原任水利局局长,利用权力包二奶,养小秘行贿受贿,正事不干,却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恨之入骨,对本单位的法轮功学员及职工家属采取跟踪、看管,每到所谓的敏感日就让人举报有奖,马现在被关进监狱也是他自作自受。

    4. 陈永福,原谭棚镇派出所副所长,于2000年3月2日将赵庄村法轮功学员孙秀梅(24岁,即将出嫁),从家中绑架到镇洗脑班迫害,3日早晨陈永福就把孙秀梅叫到办公室训话,半小时左右就听到有人喊孙秀梅死了,这时便听到陈打着自己的脸哭喊着:“我多管闲事我该死----我不该管你们法轮功的事-----”不久就把尸体偷偷运到县里,和县公安局及“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商讨后,才通知孙秀梅父母去领尸体。当其父母看到女儿尸体时,孙的母亲周兰英当场昏死过去,得了脑溢血至今未好。父亲残疾,现在两位老人都70多岁,经常深夜被女儿惨死的一幕惊醒,看见穿制服的人就吓得发抖。当时在公安和“610”的恐吓下,家人领了一万元的赔丧费将女儿的尸体领回。陈永福必将面临正义良知及法律的审判。
    5. 临泉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黄宗勤迫害法轮功学员。据明慧网报道黄宗勤多次绑架法轮功学员。自04年任国保大队长以来,至今经他手关押、劳教、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近百人次,法轮功学员以慈悲救人的宗旨,利用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其劝善、讲真相,他不但不听,还一意孤行。


    广东省茂名地区邪党官员遭恶报

    广东省茂名地区中共底层官员不明真相,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以不同的形式遭到恶报。下面是三个实例。

    1. 茂名市茂港区牛六架管区治安主任潘炎(音)(化名蛇仔炎)因多次积极带人去法轮功学员赖良家中,绑架抄家。之后,潘炎诈骗别人的钱。他人知情后,抓潘炎去浸海水,迫他还回骗来的钱。潘炎家人送来5000元,以后继续还清,现潘炎工作已被开除。

    2. 王水寿,继接潘炎班(治安主任),常到法轮功学员赖良家,逼赖良签名,并抄家。不久,王水寿在“吊鸡路口”给黑社会砍了几刀,其中一刀砍一边,头皮出来。急送坡心卫生院,医生不敢收。然后送去茂名医院,医生急忙做了手术,下药时才发现,手术做错了。

    3. 李昌辉,茂名市林头镇文车管区锡坡村人。此人在1999年7月迫害开始后的几年里在茂名市茂港区坡心镇政府当书记,参与迫害法轮功。后来,李昌辉调动到茂港区人大,身体得肝病,发展到肝癌,于2008年清明前死亡,死时50岁左右。

    中共雇用社会上道德低下的人为其官,毫无人性的参与迫害大法,然而,善恶有报是天理,看似偶然的病祸都是一个人作恶的必然。希望中共的这些官员善守道德,保护修炼真善忍的修炼人,不要参与迫害大法。

    电白县公安局电话附件:(区号:0668)
    各个部门的股长:
    阮忠:股长:5526708 3512200 13902548708
    朱娟:内勤:5521712
    吴北明:股长:5126368 13702895280
    崔峰培:股长:5520936 3511111 13709622222
    刘开铭:副股长:5526227 13809788381
    杨乙平:副股长:5528928 13902518560
    谢俊旭:副股长:5122728 3516798 13709622108
    冯东辉:股长:2630056
    严全志:股长:5513322 13902517998
    薛雄武:副股长:5528878 13509911802
    岳彩新:副股长:13509911790
    郭创文:副股长:5522883 13709623511
    岑勋:(610):5129008 3516672 13071608366
    张惠芬:(610)5523717 13809787512
    电白第一看守所:
    李志雄:所长:5526117 13702895878
    李基洪:副所长:5520871 13702896532
    严广:副所长:5120605 13709622234
    郑伟兴:副所长:5110549 13692501311
    电白第二看守所:
    曹坤球:所长:13927565338
    陈东:副所长:2631911 5520690 13809788003
    杨光好:副所长:2631922 5539596 3511955 13929780928
    关草田派出所:
    何远灏:所长:5533666 5531303 13922037999
    黄晓鸿:副所长:5510933 13068501333


    江西高安县“610办公室”主任曾永坚参与迫害法轮功 殃及家人

    1999年11月,江西高安县法轮功学员高爱珍与另外两名同修来到北京天安门请愿,抗议对法轮功的非法迫害,被天安门的巡警绑架至北京的一处派出所,2个小时后,三人被送至北京市一处看守所,3天后,被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县“610办公室”(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主任曾永坚绑架回高安县看守所,被非法关押7个多月。

    从1999年至今,该“610办公室”主任曾永坚,法轮功学员多次对其讲真相,他都不听。他的前妻已遭恶报,患癌症死亡,他仍执迷不悟,同“610”一科科长徐明多次策划对高安县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电话区号:0795)
    高安县司法局:0795--5281789、5287124
    高安县城南派出所:0795--5212323、所长办:0795--5210166
    城北派出所:0795--5280970、5282266
    高安县田南镇派出所:0795--5422129
    灰埠镇治安办:0795--5782112
    村前镇派出所:0795--5672120
    杨圩镇派出所:0795--5662413

    高安县公安局:0795--5210068
    局长办:0795—5223932、5223936、5223938、5223939、
    书记办:0795--5223930、5223933
    副局长办:0795--5293068
    政委办:0795—5223935、5223937
    巡警大队:0795--5223170
    110:0795--5281110

    高安县人民法院:0795—5281334、5289211、5289371、5289373、5289751、5289752
    办公室:0795—5289508、5288879
    政工科:0795--5289115
    行政庭:0795—5289651、5289652
    高安县城北法庭:0795--5285517
    筠阳法庭:0795--5281897

    高安县人民检察院:0795—5215718、5215754、5282399、5285008、5285209、5286236、5286558、5286621、5288339、5288758、5286121
    办公室:0795--5287968
    副检察长办:0795--5287790、5286680、5281857、5283029
    政工科:0795--5286220
    公诉科:0795--5286992

    成文:2009年08月12日  发稿:2009年08月14日  更新:2009年09月13日 12: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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