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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法庭非法庭审 恶警当庭施暴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一日】(明慧通讯员湖南报导)8月4日上午9时, 岳阳君山区法院对大法弟子赵群兰非法开庭。在法院,恶警刁难赵群兰的两位律师,威胁和抓捕前来旁听的大法弟子。庭审结束时,恶警还电击赵群兰。两位律师为赵群兰做了无罪辩护,并赞扬法轮功学员是“人类真正的英雄”!

岳阳君山区大法弟子赵群兰在湘阴走亲戚,2009年 5月27日上午她在街上走时,被岳阳市君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沈文新、邓红球、蔡德纯和湘阴国安李西等恶警绑架。非法关押在岳阳市第一看守所 ,恶警一直不允许家属接见。

恶警刁难律师

8月4日上午7:40,赵群兰的亲属为她请的两位北京辩护律师金光鸿、张传利到了法院门外,两位律师照了像,准备留作纪念。这时一位开车的警察看见了,马上返回去告诉安检,气势汹汹的来了三个警察,其中一人说:“干什么?干什么?这里不允许照像,你知道今天是什么事吗?今天是法轮功案子,特殊的事件,你们还照像。”其他两人就去抢两位律师的手机。张律师说:“你们这样做是违法的,那条法律规定律师不能留影?我要求见你们的领导解决问题。”其中一警察说:“找谁都没用!”抢了手机就进去了。

恶警威胁、绑架旁听者

法院大门外写了欢迎旁听招牌,因此进去了一些常人、赵群兰的家属和大法弟子,大法弟子们安安静静的发正念。君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沈文欣、蔡德纯、向岳华、邓红球、彭常华及派出所所长李其良(原国保大队迫害大法弟子的主要责任人)等十几人围着他们,其中一人说:“这些人都是法轮功,给我抓起来!”接着拿了摄像机,挨个摄像,打电话通知有关部门来认人,调来几十便衣警察、巡逻认人。其中洛王来了一部小车,四个便衣,只要是有人的地方,他们就一个个的去瞅,郭亚龙问一个认识的大法弟子说:“哪些人来了?”并诱惑她上他的车,图谋迫害洛王大法弟子。

君山区有位七十多岁的女大法弟子李年春给警察讲真相,向岳华说:“拿扁担来,砍死她。”连说了两次。其中有一老年大法弟子听到了,就说:“你们谁敢砍死她?”其他警察马上改口说:“谁说的?”“向岳华。”向岳华当场矢口否认。便衣警察们暗暗的给李年春的女儿和妹妹打了电话,家人当心老人的安危,(因老人因坚持自己的信仰被判刑迫害了七年。)女儿来后对着妈妈发脾气,和妈妈发生了争执,警察就乘机把李年春塞进了警车,假惶惶的说送她回家,结果把她送到湖滨拘留所非法关押起来。并把其他想旁听的人全部赶出来。强行把大法弟子都推出了法院大门。

律师仗义直言

开庭时,法庭只允许进去了4个亲属、两个律师,其余全部是公、检、法、警察。而且对亲属、律师反复搞安检,要求每个人签名。赵群兰是被反铐着进入法庭,亲人想与她说话,不允许。赵要求为自己辩护,法庭也不允许。公诉人胡杰对赵群兰的指控全都2006年的所谓证据,(关于赵群兰被非法起诉一事,没有任何证据,因她在街上走路被绑架的,一直零口供)。两位律师为赵群兰作了无罪辩护,律师说:“法轮功到底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真、善、忍邪在哪里?”要求无罪释放赵群兰,并高度赞扬了法轮功是“人类真正的英雄!”中途进进出出旁听的人(都是他们自己人)都感到吃惊:这律师胆子真大,敢为法轮功说话。而且当胡杰污蔑法轮功时他们都摇头。胡杰被律师驳得理屈词穷时,两次打断律师的话,直接把矛头针对律师。最后法官王猛只得说“今日不实判,择日再判。”就休庭了。

恶警对赵群兰施暴

刚刚散庭,法警就把赵群兰反铐起来,赵群兰就喊:“法轮大法好!”法警就用电棍电击赵群兰的头部,并将电棍插入赵群兰的嘴里。亲属看到后,喊:“不许打人!”向岳华说:“谁打人啦?”在众目睽睽之下行凶、耍赖。休庭后,亲属想和赵群兰说话,警察不许,用力推赵群兰的弟媳,一直把她推出法院大门。

快散庭时,便衣警察就开始抓大法弟子,有一男性大法弟子,大概五十来岁,人很瘦,上身穿着红T恤衫,走在公路上被几个便衣戴上手铐,强行塞进车里带走。君山区国保大队将君山区来参加旁听的五位大法弟子都推进了他们的汽车带走。


直接参与迫害的责任人:
君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沈文欣、手机:13787301771 电话 8927463 8178812
君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蔡德纯 手机:13707404868 13873032456
君山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蒋巧君 手机:13873083656
君山司法所所长:袁春花 手机: 13762028324
君山镇镇长:张喜文 手机:13874098273
君山区“610”办主任:彭常华
君山区“610”办副主任:邓红球
君山区检察院:胡杰 电话:8151989
君山区法院:王猛 邮编 414205
君山区朝阳居委会治保主任: 严定吉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html/articles/2009/8/23/110257p.html)

成文:2009年08月10日  发稿:2009年08月11日  更新:2009年08月11日 05: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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