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八月一日】同修之间在一起时间长了,难免生出一些人情来,我想从物质利益得与失这方面来谈谈自己的认识。因这方面的教训对自己很深刻。
在做常人时,自己就是一个比较爱助人的人,甚至自己的东西别人一说需要就能毫不犹豫的送人,甚至贵重物品也不吝啬。其实,从修炼角度上来看,那也许是求名的一种表现,想让别人说自己好、大方、是好人。其实对“好心眼”、“大方”也要注意,不要隐藏着很强的求名之心。
我一九九六年得法,当时没有认识到法的珍贵,只是从感性上认识到大法好。二零零五年底,有一念真心想修大法,师父就将一位流离失所的同修安排到我身边。由于自己经济条件比较好,家里东西多,吃的用的都用不了,就经常给这位同修予物质帮助,而他本人也是认为反正同修也用不了,也就很自然的接受着。其实这种交往已经是一种常人化的人情的交往了。后来,我发现该同修并不是很困难,家中至少有几万元积蓄,并不是我想象的那样。再后来,因他被坏人举报,非法抄家(租的房子),当时同修不在家,而未遭绑架,又再次流离失所到另一地。现在想来,与自己这种不在法上的行为有很大关系,人为的滋养、膨胀同修的人心。
与我接触的第二位同修,家庭条件清贫,收入很低,两个孩子上学,生活上确实很简单。由于与前一位同修的交往我并没有汲取教训(当时也没悟到),又开始重复与前位同修一样的行为。这种心也不断的被旧势力放大,让自己时常惦记着同修,同修家缺的东西自己都送过去:小到油盐酱醋,大到彩电冰箱(后来这些大件物品都归还了)。自己在这方面错的很严重,其他同修也是:有给送衣服的、有给送粮油蔬菜的,同修家一切生活用品几乎同修们都给“承包”了。
一开始,应该说该同修做的比较正,别的同修去她家带的食物她也要折价放入做资料的费用中。正如师父在《转法轮》中所说的“可是架不住在常人这个大染缸中被污染”“慢慢的由给小纪念品接受了,逐渐给大东西也要了”,最后也是觉得:反正同修送的东西并不是同修专门花钱买的(其实有些是同修特意花钱买的),要了也没啥关系。最后竟说:这些都是因缘关系。还炫耀说:同修给自己的子女钱物都舍不得,而给她却什么都舍得,是由于因缘关系,某某的某世曾是她家的管家……
后来该同修也被非法抄家了,夫妻二人被非法关押至今。回想起来,自己非常痛心,自己有一点做的不正都会无形中增加同修的魔难。
后来,在这方面与这个点的同修交流,仍然认为如果不是特意花钱购买的,同修有多余的东西,互相之间拿去用也不违背法。其实常人还有一句话“君子之交淡如水”。在这方面,物质上的交往一点点也会被不断的放大。过去我曾有一念,就是总觉得这些东西都是有生命的,给同修用要比送给常人好一些,甚至自己的常人亲戚都不愿意给。其实也是为私的一种表现。
虽然这个问题的界限不能分的很清,但从修炼人角度来看,什么事情都不能过,人心不能太强,不当的人心也许就会给同修带来魔难,做什么事都要为同修的修炼与提高着想,也许站在这个基点上,一些事情就知道如何去做了。
个人认识,不当之处,望同修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