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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双流县法院诬判邓小明六年半(图)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九日】(明慧通讯员四川报道)二零零九年七月八日,四川双流县法院对双流县华阳镇大法弟子邓小明非法开庭,并判刑六年半。邓小明的律师因被中共刁难,不得不以普通公民身份代理辩护。


邓小明

七月八日中午,四川双流县法院对双流县华阳镇大法弟子邓小明非法开庭。邓小明家属请了北京正义律师李春富、谢燕益做无罪辩护。由于北京正义律师参与,邪党人员非常害怕,两位律师的律师证今年年审不给盖章通过,妄图以此阻止律师为法轮功辩护。但律师按照法律程序,以普通公民身份代理辩护。

开庭当天,法院一条街戒严,到处是公安、便衣,妄图阻止大法弟子到场。双流县城、华阳镇一些大法弟子还被派人监视、跟踪。庭内旁听的全部是省、市、县、镇“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人员,邓小明的家属都被挡在场外。后在邓妻的据理力争之下,法院自知理亏,才不得不让她旁听,但邓小明的儿子仍被挡在场外。可见法院所谓的“公开审理”完全是骗人的幌子。

整个庭审完全不是依照法律条文进行。对于指证邓小明的两个公安特务,律师要求出庭,但法院自知理亏,不敢让她们出庭作证。整个庭审完全是在“六一零办公室”(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操纵下对邓小明进行构陷。最后,法院无视律师依法所做的无罪辩护,枉判邓小明六年六个月。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四川省中共当局一直在迫害法轮功。据明慧资料馆收集整理,仅二零零四年以来,该省发生的迫害大法弟子案例就有两千六百多起。(http://library.minghui.org/victim/109,,3,1.htm)

成文:2009年07月18日  发稿:2009年07月19日  更新:2009年07月19日 11: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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