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四日】
大庆监狱邪恶副狱长李威龙恶行
2009年7月8日,新上任的邪恶狱长李威龙在食堂宣布:不穿囚服的大法弟子不准去食堂吃饭,也不许把饭给他们打回监室吃。到今天为止被非法关押在大庆监狱的大法弟子已六天没有吃上饭了。
这个邪恶之徒不仅不让大法弟子去食堂吃饭,7月13日下午三点左右,他又伙同六大队的邪恶大队长李伟楠将六大队的大法弟子邱学志(前两天曾饿休克送医院)、刘国良、云福起拖到楼下,在他们已经六天没吃饭的情况下打他们嘴巴子、踢他们,还把他们的衣服扒下来,让他们蹲在潮湿的地上。李伟楠把脚搭在他们其中一人的肩上,再把腿从他的头上迈过去。接着李伟楠和李威龙又骑在他们其中两人的身上侮辱他们。
当时有许多警察在场看到他们的丑恶表演竟然哄堂大笑,而楼上的刑事犯看到此情景都在骂他们是流氓、恶棍,没人性。
在此之前,李伟楠还指使六大队的刑事犯把五天没吃饭大法弟子杨恭喜两次强行架到厂区进行迫害,杨恭喜被打的遍体鳞伤后又被恶人用绳子绑上,生命受到严重伤害。
前几天李伟楠还指使犯人崇明、李会武等对大法弟子左刚在三天内殴打了五次,把左刚用绳子绑上放到太阳下面暴晒。又对大法弟子云福起进行了多次毒打,云福起身上多处伤痕。
恶警电话:
李威龙13936903441
李伟楠13136800877
广州市法轮功学员黄丽玲家被抢,妹妹黄小瑜遭绑架下落不明
广州市法轮功学员黄丽玲家再次被抄家并抢走一批财产,住在她家的妹妹黄小瑜遭绑架,现下落不明。
2009年7月9日,夜晚11点左右,广东省环境保护学校总务科赖仁歆带领6个身穿黑衣的恶警,闯入位于校园内职工宿舍的黄丽玲家,不出示任何证件,到房间翻箱倒柜,整个家被翻得一片狼藉,抢走电脑主机,打印机,大法书籍音像制品等私人财产,住在她房间的妹妹黄小瑜遭绑架,现下落不明。
广东省环境保护学校地址:广州市员村西街5号大院 邮编:510655
电话:020-85520309学校办公室
赖仁歆电话:020-85555960(家)
湖北咸宁市恶人企图再次迫害大法弟子徐长虹
2009年7月7日,咸宁市国保大队杜志祥、金国新等人到徐长虹家去骚扰,企图再次迫害大法弟子徐长虹。当时徐长虹不在家,徐长虹的儿子、大法小弟子徐正圆用正念抵制了恶人,不给恶人开门。徐长虹本来是市中心医院中药房的药剂师,因被非法判刑三年,随之被单位开除了。刚从监狱回来不久。这是中共迫害大法弟子的又一见证。
四川乐山市苏稽镇恶人榜
吴祥金,男,年龄三十八、九左右,四川乐山市苏稽镇罗汉乡华光村五组邪党党支部书记,他为了升官发财,不择手段的干着迫害大法、迫害大法弟子的恶行。听说哪个大法弟子在炼功,看到哪一个大法弟子在看书,看到哪一个大法弟子在讲真相、发资料,他就马上到乡政府去报告。
吴洪高,男,七十岁左右,邪党党员,为了发财经常举报大法弟子。
李文华,男,五十岁左右,该村村民,也是经常举报大法弟子。一次一名大法弟子走亲戚,他就去举报说大法弟子要到北京。
湖北宜昌地区公检法部门迫害大法弟子情况调查
湖北省宜昌地区在一九九九年七月前有上万名法轮功学员在修炼法轮大法,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邪恶集团污蔑、迫害法轮大法及法轮功学员后,宜昌地区许多法轮大法弟子挺身而出,不畏强暴,行使自己国家公民的正当权利向政府、市民讲述法轮大法被迫害的经过。但是,江泽民邪恶集团操纵公检法司等国家权力机关,践踏民意,肆意绑架、劳教、劳改法轮大法弟子。
下面是宜昌地区公检法部门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情况调查:
一、2001年4月18日,宜昌市西陵区大法弟子:赵(男,40岁,长江三峡开发总公司会计)、李丹(男,30多岁)、张戈(女,30多岁)被西陵区鼓楼派出所、国保大队绑架之后,宜昌市西陵区610、检察院、法院 、宜昌市610、西陵区610非法对赵询、李丹、张戈三人判刑5—8年不等,后来上诉到宜昌市中级法院,仍然维持原判。
参与迫害的单位:宜昌市610、西陵区610、西陵区鼓楼派出所、西陵区国保大队、宜昌市国保支队、西陵区检察院、西陵区法院、宜昌市中级法院。
参与迫害人员:李中林(宜昌市610主任)
沈伟 (西陵区610主任)
熊书良、黄传胜、杨立新等( 西陵区国保大队)
吴长青、陈晓(时任鼓楼派出所负责人)
二、2000年左右,宜昌地区枝江市大法弟子晏玉涛(男,30多岁,残废人)被枝江市国保大队、610、检察院、法院非法判刑4年。晏玉涛同样上诉到宜昌市中级法院,结果仍然维持原判。
参与迫害的单位:枝江市国保大队、610、检察院、法院、宜昌市中级法院。
参与迫害人员:伍卫华、杨道红、刘进、鲜卫东、赵宝全(枝江市国保大队)
余红等(枝江市610)
杨相春等(枝江市公安局局长)
枝江市检察院人员:(大部份参与了对大法弟子的审判)
李长红 检察长
姚勇 副检察长
李双权 副检察长
刘一平 副检察长
毛春燕 纪检组长、公诉科长
李巧玲 公诉科工作人员
张杰 公诉科工作人员
李绪静 公诉科副科长
李红梅 公诉科工作人员
李从亮 公诉科工作人员
枝江市法院人员:(大部份参与了对大法弟子的审判)
黄家波 院长
邓晓华 副院长
薛建华 副院长
胡永传 副院长
胡志立 刑事庭庭长
田桂英 刑事庭副庭长
吕治富 刑事庭审判员
李本富 刑事庭审判员
三、2000年左右,宜昌地区宜都市多名大法弟子被宜都国保大队 、610、宜都市检察院、法院非法劳教1-2年不等;2004年,大法弟子邓勇、邱利梦、刘华东分别被判刑3-4年,后来大法弟子上诉到宜昌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参与迫害的单位:宜都国保大队 、610、宜都市检察院、法院、宜昌市中级法院。
参与迫害人员:向光武(2006年以前任宜都市610主任)
林卫华(2004年以前任宜都市公安局副局长兼610副主任)
陈微(现任宜都市610主任)
舒小平、王序平(时任宜都国保大队队长)
宜都市检察院人员:(大部份参与了对大法弟子的审判)
马晓黎 检察长
程建平 副检察长
朱里程 副检察长
唐万红 纪检组长
王毕山 副检察长
李云 副检察长
杨子武 公诉科科长
宜都市法院人员:(大部份参与了对大法弟子的审判)
朱伟春 院长
林卫华 副院长
王炼 刑事庭庭长
鲁东风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高邱林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聂其玺 刑事庭副庭长
四、2005年9月,宜昌市西陵区大法弟子:张永红(女,40多岁)、贺敬燕(女,30多岁,葛洲坝人)被宜昌市公安局平湖分局国保大队、肖家巷派出所非法绑架,宜昌市西陵区610、葛洲坝检察院、法院非法判刑大法弟子张永红、贺敬燕5-7年不等,后来大法弟子上诉到宜昌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参与迫害的单位:宜昌市公安局平湖分局国保大队、肖家巷派出所、宜昌市西陵区610、葛洲坝宜昌市公安局平湖分局国保大队、葛洲坝检察院、法院、宜昌市中级法院。
参与迫害人员:周向东、贺明详、陈玉舟(宜昌市公安局平湖分局国保大队)
项坤(宜昌市葛洲坝610主任)
沈伟 (西陵区610主任)
雷慧斌 (葛洲坝检察院院长)
赖平哲(葛洲坝法院院长)
五、2006年3月2日,宜昌地区宜都市大法弟子赵举财被宜昌市公安局平湖分局和宜都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非法绑架,宜都市610、检察院、法院非法判刑大法弟子赵举财5年。宜都市检察院抗诉,赵举财上诉到宜昌市中级法院,宜昌市中级法院又加刑2年。大法弟子赵举财被非法判七年。
参与迫害的单位:宜昌市公安局平湖分局和宜都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宜都市610、检察院、法院 、宜昌市中级法院。
参与迫害人员:周向东、贺明详、陈玉舟(宜昌市公安局平湖分局国保大队)
项坤(宜昌市葛洲坝610主任)
孙兆云、李晖(宜昌市检察院)
陈晓明 、吴如玉、常明(宜昌市中级法院)
宜都市检察院人员:(大部份参与了对大法弟子的审判)
马晓黎 检察长
程建平 副检察长
朱里程 副检察长
唐万红 纪检组长
王毕山 副检察长
李云 副检察长
杨子武 公诉科科长
宜都市法院人员:(大部份参与了对大法弟子的审判)
朱伟春 院长
林卫华 副院长
王炼 刑事庭庭长
鲁东风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高邱林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聂其玺 刑事庭副庭长
六、2006年7月,宜昌市西陵区大法弟子范长华(女,40多岁,幼儿园教师),网上有两个名字:樊昌华,请宜昌本地同修核实,被宜昌市葛洲坝平湖分局国保大队非法绑架,宜昌市西陵区610、葛洲坝检察院、法院非法判刑大法弟子范长华5年(时间请宜昌本地同修核实)。后来大法弟子上诉到宜昌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参与迫害的单位:宜昌市葛洲坝平湖分局国保大队、宜昌市西陵区610、葛洲坝检察院、法院、宜昌市中级法院。
参与迫害人员:周向东、贺明详、陈玉舟(宜昌市公安局平湖分局国保大队)
项坤(宜昌市葛洲坝610主任)
余卫东(西陵区610主任)
雷慧斌 (葛洲坝检察院院长,具体待补充)
赖平哲(葛洲坝法院院长,具体待补充)
七、2008年5月,宜昌市大法弟子王琼、向燕被宜昌地区五峰县五峰镇派出所、公安局、国保大队非法绑架,之后五峰县610、检察院、法院非法判刑3-5年不等,后来大法弟子王琼、向燕上诉到宜昌市中级法院,王琼被改判2年,向燕情况不详。
参与迫害的单位:五峰县五峰镇派出所、国保大队、五峰县610、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宜昌市中级法院。
参与迫害人员:谢朝明(五峰县国保大队)0717-5826328转4630
刘效愚(主管国安) 办公电话:0717-5826328转4602
王斌(五峰县610主任)
向丽 县副书记:(分管综治办、维稳办)0717-5821381
文 牧 县副书记,政法书记:(主管政法工作)办公室0717- 5821401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五峰镇派出所: 0717-5821625
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镇正街21号 443400
吴丙龙 五峰镇派出所所长
张年望 五峰镇派出所副所长
尹庆峰 五峰镇派出所副所长
周强 五峰镇派出所科员
肖传书 五峰镇派出所正科级侦察员
李云峰 五峰镇派出所科员
康健 五峰镇派出所科员
杨昌权 五峰镇派出所科员
印春悦 五峰镇派出所科员
杨昌权 五峰镇派出所科员
五峰县检察院:(大部份参与了对大法弟子的审判)
冯毅 五峰县检察长检察长办:0717--5821672,5821572,58214925824703
刘琪 五峰县副检察长 传真:0717--5822337
李清 五峰县政治处主任
刘勇 五峰县副检察长
向家勉 五峰县副检察长
周耘 五峰县公诉科科长
熊武铁 五峰县公诉科检察员
韩迎 五峰县公诉科书记员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法院人员:(大部份参与了对大法弟子的审判)
方正权 院长
汤建新 纪检组长、副院长
邓继俊 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泽民 纪检组长
王志立 、副院长
余秀平 科级审判员
李秀云 正科级
熊昌培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丁洁 女 审判员
关吉萌 审判员
王洪 副科级审判员
周道金 正科级审判员
周传晏 审判员
熊昌斌 审判员
罗培庆 副科级审判员
陈俊 副科级审判员
乔光海 副科级审判员
吴琼 审判员
刘学会 审判员
八、2008年8月,宜昌市伍家区大法弟子蒋国芳(女,60岁左右,退休工人)被宜昌市伍家区610、大公桥派出所、伍家区国保大队非法绑架,后来宜昌市伍家区检察院、法院非法判刑大法弟子蒋国芳3年。
参与迫害的单位:宜昌市伍家610、大公桥派出所、伍家区国保大队、宜昌市伍家区检察院、法院。
参与迫害人员:叶兵、杨彩霞、(伍家区国保大队)
宜昌市伍家区610、大公桥派出所检察院、法院不详细,请宜昌本地同修补充。
九、被宜昌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反复劳教迫害比较典型的有:郑德军(男,30多岁)两次,6年,赵举财(男,40多岁,宜都人)两次,3年,陈发翠(女,40多岁,小溪塔人),两次,3年半。
参与迫害的单位:宜昌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宜昌市610、宜昌市政法委610办。
参与迫害人员:李中林(宜昌市610主任)
龚兵华(小溪塔610主任)
王厚军(时任宜昌市政法委书记)
李佑才(时任宜昌市市委书记兼610总头目)
郭友明(时任宜昌市副市委书记)
十.宜昌市检察院和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在大法弟子的上诉中对大法弟子的判决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宜昌市检察院、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和中级法院的刑二庭(专门负责迫害法轮功案子)助纣为虐,执法犯法,帮助江泽民邪恶集团参与迫害大法弟子。在宜都市大法弟子赵举财的案例中,可以看到,宜昌市检察院、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及中级法院的刑二庭不但没有纠正宜都市法院的错误判决,最后反而多加了赵举财2年。
参与迫害的单位:宜昌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宜昌市中级法院的刑二庭、宜昌市检察院
参与迫害的宜昌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人员:
陈三红 审委会专职委员
望熙盛 审委会专职委员
李和卫 审委会专职委员
叶德武 宜昌市中级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张士勇 宜昌市中级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余焕春 宜昌市中级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胡兴儒 原院长 宜昌市中级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胡兆满 原院长 宜昌市中级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裴缜 院长 宜昌市中级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秦大常 副院长 宜昌市中级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汪家乾 副院长 宜昌市中级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兰芳 副院长 宜昌市中级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焦光文 曾经是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廖朝平 曾经是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春晖 曾经是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黄家波 曾经是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韩庆解 曾经是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宜昌市中级法院的刑二庭人员:(大部份参与了对大法弟子的上诉审判)
阮思军 刑二庭庭长
吴如玉 刑二庭副庭长
李攀 刑二庭副庭长
常明 刑二庭 审判员
戴翔 刑二庭 审判员
陈晓明 刑二庭审判员
黄孝平 刑二庭 审判员
曹萍 刑二庭 审判员
郑学明 刑二庭 审判员
刘乾华 刑二庭 审判员
曾经是宜昌市中级法院的刑二庭人员,现在已经调离的:
刘雪青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何伟亚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朱伟春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裴京萍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宜昌市检察院人员: (大部份参与了对大法弟子的上诉审判)
李早湘 检察长(前任)
孙光骏 检察长
孟鸣 副检察长
覃卫 副检察长
伍学文 副检察长
刘志平 纪检组长
孙兆云 公诉处处长
欧阳进 公诉处副处长
向勇 公诉处
吴欲晓 公诉处
张琴 公诉处
黄祖坤 公诉处
刘云 公诉处
李锦桂 公诉处
刘元梓 公诉处
张某 公诉处
朱慧莹 公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