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洋上诉案简述:
淮安大法弟子沈洋于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二日在街上被棉花庄派出所恶警绑架、非法关进淮安市看守所。恶警勒索沈洋家人两千多块钱后,以“取保候审”名义放沈洋回家。五月十八日,淮阴区伪法院枉判沈洋三年徒刑,通知沈洋到伪法院。沈洋与母亲于六月十七日上午前往淮阴区伪法院,索要判决书,法院警察不给,并再次将沈洋绑架至淮安市看守所。但和前两次一样,看守所拒收。法院警察只好将沈洋带回伪法院,给沈洋办取保候审手续。
六月二十六日,沈洋向淮安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上诉书中,沈洋讲述了大法的美好、大法洪传世界的盛况、善待大法的福报以及对大法行恶的可怕后果;同时也依据现有的法律阐述了上诉理由:一、刑法第三百条因违反宪法第五条而不能成立;二、用刑法三百条来定法轮功学员的罪,违反刑法“罪刑法定”的原则;三、“两高”的司法解释因违反立法法而没有法律效力;四、淮阴区检察院的起诉书、法院判决书中都没能指出所谓犯罪侵害的具体对象及后果,因此指出检察院及法院对他的起诉及判决都不能成立。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一日,淮安市中级法院刑二庭法官谢建宁电话通知沈洋于当日下午到中级法院与其见面,并称若不去则视为放弃上诉权。当日下午,沈洋前往中级法院,但是门卫不让沈洋进门,推说法官谢建宁下午正在出庭,没有时间接待。沈洋和家人一直等到下午六点快下班时,要求接班门卫再给谢建宁打电话,询问到底为什么不接待?谢建宁在电话中撒谎:“我两次派人到大门口找你,你都不在。”沈洋当场揭穿其谎言:“我从下午三点到六点一直在大门口等着与你见面,门卫都说你有事,没时间接待。”
身为中级法院法官,竟然当面撒谎,其背后目的极为令人质疑。
另外,追查国际已于五月二十七日就此诬判案,对邪党淮阴区政法委、法院、检察院以及审判长郭振祥发出追查通告。
伪淮安市中级法院:
地址点在:翔宇大道西侧的中国人民银行和神旺大酒店的旁边
淮安市刑二庭法官谢建宁 办0517-83579520,曾枉判大法弟子刘志高、林凤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