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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被中共糊弄
文/明言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四日】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假借法律的名义,对法轮功开始了残酷迫害。对于近来发生的民众维权抗暴事件,中共再次假法律名义,巧舌鼓噪,以“不要与党和人民为敌”,“不要以身试法”、“维护法律尊严”、“受到法律制裁”等等迷惑性话语,蒙骗威胁民众,逼迫民众就范。一些民众就这样不明不白的被中共糊弄了。

事实上,中共的法律根本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它是中共为了达到奴役、镇压、制裁百姓而建造的罪恶工具。记得以前有位教授在教授法律课时,也公开宣称,中共施行的是恶法,西方国家施行的是良法。(1)

一、中共的恶法

何为中共的法律呢?大家请看中共出版的现代词典对法律的解释:“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这已经明确宣布,中共的法律,不是为了维护广大民众利益的,而是维护中共强权暴力统治的邪恶工具,是惩治对中共暴政不满的异议人士和压迫制裁广大民众受其奴役的暴力工具。

中共的法院、公安、检察院、政法委,都设立党的书记,明确规定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必须以党的意志为转移,说白了这些都是中共专政工具和打手,不过是欺骗老百姓和国际社会的一个伎俩而已。

谁要相信中共法律会放弃中共统治的利益,而站在维护老百姓利益的一边,那就是痴人做梦了。

那么,何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呢?

二、中国古代对法解释

中国古代的刑法,是在道德教化的基础上,规范人的行为、惩治奸恶之徒的。据我国第一部字典《说文解字》解释:“法,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法,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从水, 取其平, 即法平如水,也就是公平的意思;从去,触动、去除不正的、不好的,也就是约束、归正人不正确的行为,清除奸恶之徒。从中可以看出,没有丝毫维护统治者、体现统治者意志的意思。也根本与所谓的“阶级专政”扯不上丝毫关系。中共宣传的法律,彻底是为了愚民、欺民,达到制民的需要。

三、西方古希腊法律的思想特点:

柏拉图(公元前427~公元前347年)生于雅典的一个贵族之家,从二十岁起受教于苏格拉底,从事哲学学习和研究。柏拉图是欧洲历史上第一位保留下完整著作的思想家,《法律篇》是他的绝笔,是他面对现实所写成的有关法治的著作。

在柏拉图看来,一个人品性中,都具有“较善”和“较恶”两部份。如果较善的那部份占优势,就控制住“较恶”的那部份,他就成为自己的主人;如果他接受不良的教育,或者受坏人的薰染,他便成为“自己的奴隶”。当恶性膨胀时,就只好服从外在的权威,这个外在权威就是法律。可见柏拉图的法律思想也是体现对恶性的约束和制裁。

柏拉图还认为,哲学比法律统治具有很大的优越性,法律远不如和哲学家的智慧相比。因为:(1)哲学家所掌握的是一种真理,它比法律要高明得多;(2)“法律者强者之所好”,现实中的法律并不必然体现正义,而恶法并非真正的法律;(3)法律是刻板和固定的,而哲学家的知识可以随机应变;(4)和谐理想的社会,只有哲学家通过智慧才能达到。

也许柏拉图预见到以暴力革命著称的中共,其实行的恶法不会体现正义,才说的上面第二条话吧。

四、现代西方国家法制与中共恶法恐怖

西方民主国家实行的是三权分立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内容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就是说司法是独立于行政而施行的,对任何人包括总统都具有法律制约作用。所以我们才会看到当年克林顿总统接受法院询问的新闻。

而中共一再鼓吹西方的法制制度不适合中共国情,其真正的潜台词是西方的民主自由制度不适合中共一党独裁统治的中国。

因为中共的政权是不合法的,是窃取的,采用的一切手段又都是诡秘、阴暗、见不得人的,是不能公开暴露出真相的,所以,中共才会有那么多的机密、才会不惜一切控制言论自由、才会不惜一切遏制真相流传、不惜一切制造谎言来掩盖、不惜动用一切可动用的手段洗脑、宣传、欺骗。

为了防止其邪恶暴力不被识破和揭穿,达到其巩固暴政之目的,中共从自身利益出发,挂羊头卖狗肉般假借法律的名义和手段,编造所谓的“社会主义法制”,宣扬法律“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以此实行全民“教育”洗脑,培养愚民、顺民。更以“法律尊严”、“以身试法”等论调威胁恐吓,再以公检法武警作为迫害工具实施全民恐怖统治。

其实,中共也知道自己这个所谓“法律”是不光彩的,把这种恶法强加于人是民众难以接受的,所以,长期以来,中共不断对全民实行所谓的“法制教育”,从学校、到单位、社区等等,甚至开办邪恶的“法制”洗脑班,不断强化实施洗脑行为,对坚持真、善、忍信仰的法轮功学员,强制洗脑转化,以达到强加其邪恶“法制”理念于民众的罪恶目的,迫使民众奴化、愚化。

五、写在后面

中共的包括所谓的法律、教育、宣传、政治、经济等等一切的一切,其目的只是为了暴力独裁统治,根本不是为了人民大众的利益,根本不是为了民族的繁荣富强,根本不是为了中华文明的弘扬,所有与中共独裁统治相抵触的,中共都会加以惩治迫害,并冠冕堂皇的假借法律的名义。

当年法轮功弘传全国,一亿人按照真、善、忍理念修炼,社会风气、道德水平得到提升,然而中共的手段从来就是暗箱操作、谎言欺骗、弄虚作假、暴力斗争的,怎么能容忍真、善、忍的存在,暴露一切事实真相呢?因而打压、迫害法轮功就成了其必然选择,利用的手段也不外乎谎言欺骗、栽赃诬陷、伪善利诱、威胁恐吓、暴力迫害等,越是如此行恶,中共越是怕真相曝光,越是怕民众了解事实真相,因此真相成了中共悬在头顶的一把利剑,挥之不去、隐恨难忍。

今年以来,中共治下群体事件频发,中共的做法彰显这个恶党的虚伪、狡诈、凶狠、暴恶之特性,法律的名义再一次被中共利用,沦为愚弄民众、庇护邪恶的工具。

不能再容忍邪恶中共假法律的名义对民众行恶了!中国的老百姓啊,应该清醒了!六四真相已令中共胆寒,法轮大法的真相,令中共惶惶不可终日,《九评共产党》已将中共邪恶本质和历史真相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令中共魂飞魄散。时机不再,解体中共只在眼前,选择退出中共一切组织、彻底解体中共才是挽救自己和中华民族的唯一出路。

注:

(1)良法与恶法。凡是正宗政体下制定的法律为良法;凡是在变态政体下制定的法律为恶法。

成文:2009年06月22日  发稿:2009年06月24日  更新:2009年06月24日 05: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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