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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师父的法一定要准确无误
文/湖北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一日】看了第383期明慧周刊《集体学法 同修闯过了病业关》,觉的写的很好,美中不足的是在引用师父的讲法时出错了。同修文中是这样引用的:“师父讲过:‘我来到常人社会里,就是象住店一样,小住几日,匆匆就走了,有些人就是留恋这地方,他把自己的家给忘了’(《转法轮》)。”此句师父讲法出自《转法轮》第309页。

准确原文如下:“我来到常人社会这里,就象住店一样,小住几日,匆匆就走了。有些人就是留恋这地方,把自己的家给忘了。”对照原文不难发现有几处错误。少了一个“这”,多了一个“是”和“他”,“匆匆就走了”后是句号而非逗号,最后一个句号应打在“(《转法轮》)”前面的“了”字引号内。

看到问题,我有必要指出来,为法负责,为同修负责,绝无指责同修之意。我们大法弟子都知道大法的严谨和严肃以及敬师敬法的重要性,决不可随意加進任何东西,不论有意还是无意,都不行,这是大法的原则,金刚不动。

在这正法最后的关键时刻,希望所有的大法弟子都能用心维护大法的严肃性,不要再犯此类错误,让师父放心。

发稿:2009年05月21日  更新:2009年05月20日 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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