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日】当我提笔写这篇心得交流时,我的修炼历程中的一幕幕又出现在眼前……
我今年四十五岁,曾是一名很有能力的职业女性。九六年丈夫得法,为支持丈夫学法炼功,我基本承揽一切家务,并借工作外出机会帮助丈夫和大法弟子带回《转法轮》等书籍。丈夫时常给我讲《转法轮》中大法师父的话。孩子是小弟子,有时我帮着孩子读法,丈夫告诉我要按着书上说的做。
我在某企业上班。九六年夏天一次处理业务时,发现客户多付了三千元货款,我主动退了回去,对方经理很感动,我说:“我丈夫是学法轮功的,法轮功教人向善,告诉人做好事,不做坏事,我是按着大法的要求做。”这位经理很感慨:“原来法轮功这么好!”
九七年我给北京一客户发货时,因质量问题对方要求我单位赔偿一千六百元,单位领导不同意,我便拿出自家的钱赔给客户但没说是我个人的钱。后来对方再与我单位合作时,从会计那里知道我单位没赔给他们钱,对方经理就来问我为什么这样做,我告诉他们:“因为我丈夫是学法轮功的,法轮功书上写着遇事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考虑,要对别人好,我发给你们公司的货,在质量上出了问题那就是我的责任,单位不赔我赔,不能让你们公司受损。”对方经理当即拿出八百元说:“妹子,这钱退给你一半,法轮功这么好,你这个法轮功家属我认定了,回去告诉你丈夫,在北京有一个永远支持法轮功的兄长。谢谢你,谢谢法轮功!”之后他告诉我他是中央某高官的近亲。
不仅如此,连以前在工作中由于工作关系得到的好处,只要能想起来的我全部都退还回去,客户问原因,就告诉他们我知道大法好,要按法轮功师父要求他的弟子那样要求自己,才这样做的。
一天我在客厅沙发休息织毛衣,丈夫在卧室听师父讲法录音,我看到师父坐着莲花笑眯眯的到我家来了,我忙喊丈夫:“你快出来,你的老师坐着莲花到咱家来了。”丈夫到客厅问我:“在哪里,我怎么没看见?”丈夫说:“你的缘份太大了,我整天学法炼功什么都没看见过,你能看见师父坐莲花到咱家来,可能是师父给你开天目了。”从那以后,我睁眼闭眼都能看到许多另外空间的景象,法轮呀,山水,花草啊,亭台楼阁,古代的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早晨,我丈夫学法小组说去北京护法,我给丈夫安排了车,带上五千元钱,还有吃的用的又带着孩子陪他去了北京。
到了天安门广场,很多便衣在盘查过往行人,我们躲过盘查,领孩子从天安门步行至府右街,一个出租车司机问我们是不是炼法轮功的,如果是千万不要告诉他们(便衣),右边的车是专门拉从外地進京的法轮功的,都送到大兴关押起来了。听了这话我们又往回走,到地安门(当时是下午三点左右)时就听到马路旁门市里播放诬蔑取缔法轮功的新闻,这一刻我们惊呆了,怎么会这样呢?我们又回到天安门广场,静静的坐在那里。傍晚丈夫所在地公安局警察及单位领导找到我们,就把我们送到天安门派出所。在那里关了许多全国各地的大法弟子,这些大法弟子告诉警察电视上说的都是假的,师父是清白的。当时我五岁的孩子还告诉警察,他是大法弟子,炼法轮功两年了。警察抱起孩子说,这孩子真勇敢!还给了孩子一些吃的。
晚上,我们被从天安门劫持到当地,关押在丈夫的单位,不许睡觉,强制看诬陷法轮功的电视谎言,第二天又被绑架送到全部武警戒备的洗脑班。在那里我目睹了邪恶的流氓是怎样的没有人性,他们用绳子捆绑坚定的大法学员,把她们关在单人不能站立的铁笼子内,不许吃喝,不许大小便,对大法弟子非法实施非人的酷刑……
从洗脑班回来之后,在这种非人的折磨和高压的恐怖下,丈夫开始消沉、彷徨。一天丈夫躺在床上闷闷不乐,我看到了金光闪闪的“真、善、忍”三个大字,还有大法轮,我立刻告诉丈夫:“你不能不相信大法,电视上说的都是假的。”丈夫一下从床上坐起来,意志坚强起来,在以后的日子里,我把自己看到的都告诉他,我看到丈夫和孩子的身上有很小的佛,身体是透明的…,这样也增强了丈夫的信心。
从二零零零~二零零二年,流氓恶党曾三次对我们進行非法抄家迫害,抢走存折及现金十余万。
日常骚扰更是不断。为了保护丈夫,每次我都将他们拒之门外,更不让他们见到丈夫。一次丈夫单位一工作人员到我家让填一个什么法轮功的表,我没让她進门,她到楼下便破口大骂:“我是什么职务,还从来没有人敢这样对我,你们家炼法轮功也不怕丢人,整天让公安局找,有本事你们永远炼,把共产党炼垮了。今天这事在我这不算完,我要汇报××领导,让她来找你们!”正是夏天傍晚又是下班时间,她一闹,楼下围过来了好多人,我对她也没客气,隔窗对她说:“我警告你,不管你是谁,你们干的都是违法的事,是不光明磊落的事!你们有什么资格、理由要求我们听你的?我们不偷不抢,不杀人不放火,勤勤恳恳工作,实实在在做人,不招谁不惹谁,炼不炼法轮功是我们自己的事,共产党垮不垮和我们没关系,你们所作所为已经影响了我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对我们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我不希望看到你们。”围观的人都说,你们有事没事总找人家,太无聊了。在众人的指责中,她灰溜溜的走了。
丈夫说:“你为我付出太多了!”我说:“你们的师父蒙难受冤你不能坐视,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为你师父伸冤义不容辞。他们不让上北京说公道话,咱们就告诉自己的亲朋好友,告诉咱们所有认识的人,我和你是一家,我帮着你。”
后来我辞职,不论白天黑夜,我就用大量的时间讲真相,城区、农村,只要去过的地方都发到了。这样我觉的丈夫在良心上才能对得起师父。
二零零二年的一天,新上任的六一零头目和新任公安局长到我家找我丈夫,我拒绝了他们,但不知邪恶已雇用了邻居对我家進行监视。一次我丈夫去亲戚家,被邻居举报,恶警将我丈夫从亲戚家绑架到公安局关押在留置室。我连夜到公安局找局长要人,后半夜两点我将丈夫接回家。
但之后,公安局动用了刑警大队的恶警及十几辆警车把我从家中绑架到了政保科,逼我骂师父,骂大法,写对法轮功的认识。我告诉他们:“你们打我是执法犯法,骂人是不道德的行为,你们非让我骂我就骂你们吧!你们多少次抄我家,勒索财物,你们就是土匪流氓!”他们气急败坏汇报头目:“她比法轮功还顽固。”第二天他们就把我关押到看守所迫害。
在看守所我结识了三位大法弟子,他们给我背法,教我背《洪吟》。恶警让我写“认识”,我就写了二十多页他们对我的迫害和对法轮功迫害的真相,让看守所的警察递交政保科。
两月后两位大法弟子老大姐被非法劳教,一个被转到拘留所迫害。剩下我不知该怎么办,那时候并不懂什么是“正法”,什么是“证实法”,心一横,我就想:什么是正法?那就是让看守所里所有的人,警察、犯人都知道大法好,正完了就回家。于是我买了信纸开始写法轮功怎么好,邪恶怎么迫害法轮功,把上致江××,下至六一零和公安局政保科迫害法轮大法弟子的事实真相都写出来,写完后我就交给所长、警察、犯人(劳动号)看,他们都愿意看,于是我就天天写。几位大姐曾教我发正念,还说:“你为丈夫(大法弟子)付出那么多,师父一定会管你的。”我就凭着只会背的那两首《洪吟二》:“大觉不畏苦 意志金刚铸 生死无执著 坦荡正法路”(《洪吟二》〈正念正行〉)和“悠悠万世缘 大法一线牵 难中炼金体 何故步姗姗”(《洪吟二》〈神路难〉),坚定的发着正念。看到看守所另外空间黑手烂鬼和许许多多变异生命瞬间被解体了,有时打不过它们我就调动法轮,马上它们就被法轮打碎解体。一次看到一个变异生命把看守所所长关進了一个黑黑的地方(此所长非常支持大法),我伸手一把拉着他飞了起来将他送到一个安全的地方。
由于每天写揭露邪恶的真相,看守所的几个所长、干警都知道大法好,劳动号犯人送饭时到了我所在的监室就喊:“法轮大法好!”大约过了二十多天我被放回了家。
二零零三年国保大队恶警把我绑架到洗脑班考试,我把试卷撕了。六一零头目和公安局副局长暴跳如雷,两名恶警又将我绑架关押至看守所,因为我不写所谓的认识,在公安局国保大队,他们对我实施了历史罕见的酷刑,之后将我劳教一年半。
二零零四年我从劳教所回来后被邪恶迫害成健忘症,什么都想不起来了,什么人也不认识,出去买东西不知道钱怎么花,更别提业务了,看到丈夫和孩子好象是在很遥远的年代的一种隐隐的印象,从楼上往下看车像乌龟一样小,人象很小的动物在挪动,也不会用电话了……
一天進了厨房想做饭,我不知道哪是一棵白菜,也不知道菜刀是什么,我想我不能这样,这时就有一种力量使我大声的喊出来:“我是李洪志老师的弟子,其它的安排我都不要!”瞬间我什么都明白了,什么都想起来了,一切恢复了正常。
之后我用大量时间一遍遍的学《转法轮》,从心里明白了自己应该怎么做,我看到了自己与师父签约时的情景,知道了自己的责任,我大量的散发真相资料救度众生。
一次初冬,我去亲戚所在村发真相,正是夜色朦胧,村里的狗不时地叫着,我就加了一念:“我是李洪志师父的弟子,是来救度众生的,所到之处所有的狗都不要叫。”所有的狗都不叫了,到凌晨四点千余份真相顺利发完。
在证实法救度众生中,也有人心泛起的时候:“为什么老是我为别人送资料?为什么总是我付出?”这时丈夫总是说:“你的责任大,你是应该的。”我说是呀,当常人时为了支持大法受了那么多罪我都没抱怨过,现在我是师父的弟子了为什么还计较个人得失呢?我就是助师正法来的。
二零零六年我家在技术同修的帮助下建立了资料点,减轻了同修的负担,我们默默的做着大法的事。一次天下着大雨,要给同修送资料,我犹豫了一下但还是包好真相资料穿上雨衣出去了。到了与同修约好的地点,同修大姐已经等在那里,大姐第一句话就是:“我知道你一定会来!”我和同修大姐都笑了,都感到此时被溶于法中的幸福。
随着修炼心性的提高,我们都认识到资料点遍地开花的重要,我又帮助同修建资料点,其中有很多的阻力,有时自己也不懂,但每次求师父最终都能顺利解决。
我凭着信师信法,坚定正念帮着同修建了很多资料点,个个资料点都能正常运作。
……
以上是我修炼历程的回顾,不妥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谢谢师父!谢谢各位同修!
合十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9/6/9/1081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