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四月七日】2000年我被邪党不法警察以“非法聚集”为借口绑架后关入看守所。所谓“非法聚集”说起来情节实在是太简单了——在那年的除夕夜里,我到一个同修家里和一些学员一起坐了大约个把小时,谈了些炼功体会,仅此而已。其中有一个学员过年以后被绑架,由于怕心,他就把我和其他同修说出来了,然后他就被取保候审放回去了。
从一个普通的生活氛围突然间被弄到一个极其恶劣的环境时,令人很难接受以至适应不了,那个思想上的落差是很大的,真想快点出去啊。随后遭遇到的就是非法提审,他们问的内容很简单,就是参加“聚会”的都有哪些学员,姓甚名谁。我告诉警察:“他们都是好人,只是想炼炼功,没有做任何坏事。我不可能告诉你们,我不会牵扯任何人。再说我也没有犯法,你们为什么抓我?”一警察声称:“某某把你供出来了,他要不说,我们凭什么抓你?”我就借这个话回复他:“那么我要是把别人说出来,你们好再去抓人是不是?告诉你们,我不会做这种事情的!”他们反复讯问,并且警告我如果不说出来的利害关系以及会造成的后果。我告诉他们,关于我自己的情况我全都可以跟你们讲,因为我也没做什么犯法的事情,我也不怕。至于其他的人,我无可奉告,你们就别想从我这儿得到什么东西!
由于学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的头脑很清醒,我知道修炼的严肃性。我想到了师父说的:“就是要在关键时刻看人心怎么样,有些心不去连佛都敢出卖的,这是小问题吗?”(《精進要旨》〈大曝光〉)“人做了什么都得承担,不要以为自己是被动的,或者是信口开河,或者是在压力面前才说的、才干的,或被邪恶所操纵的,不管这些,这都不能成为理由。”(《美国中部法会讲法》)我还想到了大法中“你老是慈悲的,与人为善的,做什么事情总是考虑别人,每遇到问题时首先想,这件事情对别人能不能承受的了,对别人有没有伤害,这就不会出现问题。所以你炼功要按高标准、更高标准来要求自己。”(《转法轮》)所以从一开始,我就抱定了一个宗旨,决不出卖大法弟子。
随后一段时间里,公安人员对我進行了多次长时间的审讯。连同牢房的常人都对我说:“你是我们这个号子里提审最多的一个。”大概他们怕派出所人员讲情面,或者认为他们无能,这么点事都搞不定。之后就由区公安分局的警察接过去审问,由于我仍然不配合,他们大为恼火,在一次又一次的审讯过程中,对我采取了殴打、体罚、虐待、侮辱人格、威胁利诱等种种卑鄙手段進行逼供、诱供。因为是在看守所的预审室,他们打我时怕人看见,就把门关起来。一个大块头警察最喜欢出手,经常对我拳打脚踢。有一次打得我东倒西歪,站立不稳,他误以为我是在避让,就说:“我不会打你脸的。”我知道他们打人是有方法的,既叫你难受又不留下表面伤痕。见我还是不说,他拿起桌上的一杯开水猛地泼到我的脸上,把我的棉袄、毛衣、内衣都打湿了,我也不动,任脸上的水往下滴。
再往后,他们的副科长也来了,有一次他声称:“你的事情不大,何必待在这里呢?赶快说了出去多好。你看某某,他的事比你重得多,说清楚了不就回去了吗?”要从人的一面讲,那时我确实很想出去,因为坐牢太难受了!可是我又清楚的知道自己是堂堂正正的大法弟子,我可不能以出卖别人而换取自己的安逸啊!(邪党人员的话根本就不能当真,如果他们说话算话,从开始就根本不应该抓大法弟子。也不是有人供出,就可以随意抓人。)我想到了师尊在《精進要旨》〈佛性无漏〉中讲的:“我还要告诉你们,其实你们以前的本性是建立在为我为私的基础上的,你们今后做事就是要先想到别人,修成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正觉,所以你们今后做什么说什么也得为别人,以至为后人着想啊!为大法的永世不变着想啊!”我断然拒绝了他们。那个副科长说:“你这样顽固的跟政府对抗,我们要对你严厉制裁。”我告诉他:“你今天即使把我就地枪决,我也不会告诉你的!”他气急败坏的说:“我知道你很过硬,你不怕死,老子去整你的爱人,整你的儿子。把你的爱人也抓起来,叫你的儿子停学,送他去少教所。老子要叫你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说不说话是一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存在与政府作对的问题;而强迫别人说话,是侵犯他人的权利,是违法行为。)
一次非法提审后,由我们那个管段户籍送我回牢房,此人很同情我们,也帮过我们,对政府迫害法轮功很不满。趁旁边没人时,他对我讲:“你太犟了,本来只打算关你一个月的,现在搞麻烦了,看来你出不去了!”
那段时间,我承受着警察和犯人的双重折磨,在痛苦中守住心性,心想大法,坚定着自己的正念。最后他们的科长来了,大块头对我说:“X科长是教授,下午还要到公安大学去讲课,百忙之中为你的事亲自来这里,你要配合好,不要失去机会。”我可不管什么科长不科长,谁来了也是一样。就象师父说的:“人不是讲,你有你的千条妙计,我有我的一定之规吗?”(《各地讲法四》〈二零零三年亚特兰大法会讲法〉)我的宗旨是决不会改变的。他们对我似乎也是无可奈何了,就又搞出了一个骗人的手段,声称已经是非常让步的做法,免得他们下不来台:就是不用做笔录,也不叫我签字画押(那意思可以不留下什么“把柄”),由他们来提别人的名字,说一个,如果有这个人,我就点头,没这个人就摇头就行了,完了就放我出去。接下来警察说了一个学员的名字,问有没有这个人。我马上回答说:“我不跟你们搞这些名堂,任何人不牵扯!”他们见最后一点希望也没有了,只好作罢。警察恶狠狠的对我说:“我们一定要判你的刑,判不了也得判!”
那一段反复持续的提审,我牢牢的把住了这一关,没有向邪恶屈服,没有出卖任何一个大法弟子。我对大法坚定的态度令他们害怕,他们把我当成了典型,成为他们重点打击的对象。但是我可不承认这些,在看守所里,我学了一些法律知识,到后来开庭的时候,我堂堂正正,侃侃而谈,在为自己辩护的同时,揭露公安人员的非法行为。非法庭审结束时,有法官小声对我们讲:“其实你们的案子我们也作不了主。”那意思是说不要怪我们,是上面要搞你们。
我被非法判了几年刑。到监狱后,我也没有放松自己,一方面坚定的维护大法,一方面向很多的警察和服刑人员讲真相救度他们,同时在艰苦的环境中提高着心性,做着大法弟子该做的事。
那个学员也被判了刑,是缓刑,回家去了。他虽然出卖了我并造成严重后果,可我对他无怨无恨,甚至觉得他很可怜。本来嘛,作为一个修炼中的人,谁能没有错呢?然而他自己却不能正确对待自己。不管他来源如何,毕竟有了人身,又得了大法,即使犯了大错也可以痛改前非,重新振作起来,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可遗憾的是他在出于强烈怕心的情况下竟选择了一条不应该走的路——与大法决裂!大约过了一年多的时间就死去了。
几年后,我从监狱里出来了,听说了几件事情:一个是我原来居住的那一片有学员对我讲,说是就在我進去之前那段时间不断的有学员被抓的情况发生,原因就是前面的学员進去之后说出了别的学员,再進去的又供出了另外的学员,好比连锁反应。而自从我被抓進去后就象是一下子刹了车一样,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再没有学员被抓的事情发生。另一件事,有一次我乘公交车时碰到一个学员,他讲了一个情况,他说他以前曾被关在610举办的所谓学习班里,当有学员做得不好的时候,有警察多次提到过我,警察对他们说,你们算什么炼功人,人家某某(指我)那才是真正的炼功人。他对我说,看得出那些警察和法院里的人都很佩服你。当然对这些情况我倒是不太在意。作为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我们走正自己的每一步那是应该的。然而通过这个现象也说明了一个问题,一个修大法的人一旦做好了谁都会服气。
我深知大法的严肃性,但是在突然听到出卖我和其他同修的那个学员死去这件事情的时候,对我来说还是有一点震动。我想起了师父说的:“不按法的要求做,就不是我们法轮大法的人,你的身体还给你退回到常人的位置上去,把不好的东西归还给你,因为你要当常人。”(《转法轮》)作为学员,一旦脱离了大法,失去了保护,再加上所有的业力都会还给你,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就象师父讲的“因为你过去世所欠下的业力是因为修正法而躲过了,一旦你降为常人了,无人保护你,魔也会取你性命的呀!”(《精進要旨》〈大法不可窃〉)“不是师父不慈悲,正法中一切生命的路是自己选择的。”(《精進要旨二》〈建议〉)
我想我们都应该从新认识一下大法的严肃性和修炼的严肃性,重视起这些问题来,认真的回想一下自己走过的路,如果做错了什么,就要及时改正过来,给大法或者同修造成了损失的,要设法弥补!众神都在看着呢!不然的话,到了那一天圆满不了的时候将后悔莫及呀!即使有错,也千万不可自暴自弃,更不能脱离大法,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教训深刻呀!我们一定要把握好自己,走好今后的路。
个人认识,有不对的地方,敬请同修们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