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4/25/199626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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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出差北京被绑架劳教(图)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五日】河北省秦皇岛市骨干教师、大法弟子韩玉珩,09年2月20日因公差到北京海淀区玉泉路附近的铁建宾馆住宿。因为韩玉珩的身份证在住宿登记时有法轮功学员的提示,21日深夜一点半左右,海淀公安分局永定路派出所的两名警察让服务员打开了韩玉珩住宿的房间门,没有出示任何个人证件和搜查证,就翻看韩玉珩随身携带的物品,看见有两本《九评共产党》、一本《转法轮》,与神韵光盘,随后把她绑架到海淀区永定路派出所。那时,韩玉珩正处于月经期,警察却连厕所都不让上。21日下午被送往海淀分局看守所。3月2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违法作出对韩玉珩劳教两年的决定。

4月1日,韩玉珩被劫持往北京市劳教人员调遣处。当天,调遣处就逼迫韩玉珩写不炼功、不绝食的保证,因为韩玉珩觉得信仰无罪,言论自由,她拒绝写保证,调遣处就让她只穿一件线衣,外边套上号服,当时的天气还比较冷,在外面冻了四个小时。期间,相关部门存在很多违法问题,而所谓“决定书”中也是漏洞百出。

四月七日,韩玉珩的家属得知韩被非法劳教的消息后,来到北京,希望可以为她讨个公道。(此前,家人多方打听,才知道韩玉珩于2月21日凌晨被绑架,多次到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预审处,想见办案人员刘佳音反映情况,根本不予接见,也不告知韩玉珩的情况。)

在海淀区看守所预审科,家属要求见负责人,开始负责人不想见,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预审处负责韩玉珩案子的刘佳音才出来,把家属带到办公楼大厅(不让进办公室)。家属提出海淀区公安分局有关人员非法执法,闯入宾馆时不出示身份证件,不出示搜查证等,掠走私人物品不开具清单。刘某马上狡辩说:你在现场吗?你怎么知道的?我不能只听你说,我身边的警员都很好等等。家属说:这种情况是你官方对公民个人的执法行为,是不对等的,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应由你们负责证明自己没有违法执法,证明不了,就是违法。刘某无言以对,家属继续指出警员不依法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还对与当事人一同出差的人员说不准告知家属,刘某分辩说:这有规定的,我们肯定把通知邮给家属的。但事实胜于雄辩,家属并没有收到通知。

当家属进一步说明执法人员违法,劳教决定书荒唐定罪,漏洞百出时,刘某见家属很懂法律,不好打发,又无法从事实或法律上分辩,就开始换另一种方式打发家属,对家属进行人身威胁,质问家属身份,说:如果你是什么记者的话,断章取义我的话出去说,我不好交待。一再要求家属登记身份、出示证件。刘某为什么如此惧怕记者?其背后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家属努力维护自己的权力,刘最后敷衍说:那你们把这些理由写成文字交给我,我负责转交给督察和法制处,由他们调查。但至今也没有得到任何消息。

第二天(即四月八日)是海淀公安分局局长接待日,怀着对政府的一线希望,家属来到了公安分局,发现在公安分局大门口门卫处设一个接待的地方,由一些一般警员负责打发上访民众,想进公安大楼,想见局长,根本不可能。家属在接待室与一名负责接待信访的人交谈,一提到法轮功,此人便失去理智一样,大吼着说:我们这儿不管,不接待,找检察院告去;接着就撵家属走。家属坚持说理,讲述公安人员种种违法的行为,他最后妥协称:这事找公安部的督察。等了很久,督察才出来,却称这事不归他们管,他们只对警察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负责纠正,当家属执意说出公安人员违法行为时,另一名督察又象看守所预审处刘佳音一样,询察家属的身份,并称只能留两个人讲话,言谈中带有对投诉人的蔑视、命令,完全没有尊重百姓、为民办事的诚意。最后,他们又将此事推给信访部门,说是让信访部门解决。

堂堂的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执法部门,却根本不谈法律,法律可任由办事人员随意解释,叫嚣着说不归信访接待的是他们,叫嚣说由督察接待处理的是他们,最后说由信访部门解决的还是他们,互相推脱成了他们惯用的愚民、害民手段;遇到不懂法律的人,他们说一切都是按法律办事,遇到懂法律的人,说不出话时,他们就耍无赖、威胁,流氓都让他们耍了。这样的人,对事情真伪不去分析、判断,为了个人利益无条件地听中共邪党的指挥,成为中共打人的棍子。如果都是这样的人执法,中国人的基本权利如何保障?哪里是百姓鸣冤的地方?在多次与北京相关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有一个执法者就直接说:我们确实没有法律依据去给法轮功定罪,只是依据上面政策。

四月二十日,家属到北京市公安局反映情况,一名负责信访的张警官出来(警号027638),根本不听家人的解释,只是拿了家人的投诉书,到现在也没有做出回应。后来家属又找到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他们也参与了迫害。当时他们就说,不要找我们,你们不服,就去复议好了,只想推卸责任。家人和他们说理,就接了家人的投诉书,但到现在也没有做出回应。

按照中国现行法律,韩玉珩一案刚刚进入行政复议阶段,所以家属以为韩还在北京海淀分局看守所非法关押,经多方询问才得知人已被送往北京大兴地区。家属忙赶到大兴,从团河劳教所到北京劳教人员调遣处到处查找,最后才知道人在调遣处,家属要求会见,调遣处自称有制度不让见,具体是哪条制度就不知道了。

四月二十日下午,家属在调遣处见到了韩玉珩,说是会见,只是一个形式,很多人,在一个大屋子里,只能隔着玻璃和家人通电话半小时。非常吵闹,再加上电话声音小,很难与家人沟通。当日,家属给预审处刘佳音打电话,询问家属意见向领导反映了没有;刘佳音态度强硬。家属质问他们程序违法,未出示身份证件和搜查证,而刘佳音却谎称出示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而劳动教养不经正当的司法程序,不需审判,甚至被劳教人员没有上诉的权利,仅由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查决定,事实上是由公安部门或党政领导决定,就可随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长达3年,还可延长为4年。截至现在,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都没有制定出劳动教养的规定,没有法律的规定做依据,就不能对公民作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可见劳动教养的存在是非法的,以此作为处罚当事人的依据是对宪法的亵渎,是中国现行司法制度的耻辱,是对当事人尊贵的人身权利的侵害。谁做出劳教决定,谁就犯了刑法第238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

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永定路派出所人员,于2月21日非法闯入铁建宾馆,未出示任何证件、身份证明,未出示搜查证,非法翻看韩玉珩的私人物品,属非法搜查。非法扣押韩玉珩的私人物品,没有依法开具任何清单给当事人家属,并拒绝归还家属,是抢劫行为。派出所有关人员犯了刑法第245条、267条“非法搜查”、“抢夺财物”罪。将人非法抓走,没有依法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而且用威胁口气告诉韩玉珩随行同事:不得告知当事人家属。其带有主观恶意,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公安分局拒绝律师会见当事人,公然践踏法律,剥夺当事人合法权利,严重侵权。

韩玉珩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生物系,大学本科学历。1990~1998年在秦皇岛市七中任教,期间曾多次在省、市级优质课评比中荣获一、二等奖,并获记功奖励。因工作成绩突出,1998年被调入秦皇岛市教育局任教研员,2003年后担任初中室主任。多年来获得省市级荣誉证书及奖励20余项, 2004年被评为河北省优秀教研员,2005年、2008年两年被认定为秦皇岛市初中生物学科骨干教师;2007、2008连续两年获市级嘉奖。韩玉珩曾在秦皇岛电视台上讲过公开课,并编写全国通用教材等书籍近20本。参与编写的初高中生物教材供全国多个省、市在校生使用。

韩玉珩是因为身体不好学法轮大法的,以前他有多种疾病,非常严重的鼻炎(每年天气变凉就不得不戴上口罩)、萎缩性胃炎、肩周炎、乳腺增生、妇科疾病等,多方医治,吃了很多药也无济于事。自从修炼大法以后,身上各种疾病都奇迹般的不翼而飞,她见证了法轮大法的神奇,从而坚定了修炼的信心,从此坚持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做更好的人。韩玉珩在家里是好妻子、好母亲、好儿媳、好女儿;工作上认真负责,领导交给什么工作从来不挑,勤勤恳恳的完成任务,处处忍让,乐于帮助别人,深受同事们的喜爱,是大家公认的好人,是名符其实的好同事、好领导、好下属。

《转法轮》只是一本教人向善的书,而《九评共产党》一书,完全是对共产党所做事件的事实复述,许多史料来自于共产党自己公布的已解密的档案文件。神韵光盘中的内容则只是单纯的神韵晚会,神韵晚会以继承并开创人类的正统文化为主旨,再现东土神传文化之精华,是以中国古典舞为主的大型歌舞晚会,其全善全美的节目启悟着生命的真谛。各个族裔、各个社会阶层的观众被深深打动,佳评如潮,华人更是引以为骄傲。她已在欧洲、美洲、亚洲、大洋洲等世界范围巡回演出300余场,被誉为“世界顶级的艺术盛典”、“净化心灵的圣宴”、“中华文化的复兴”、“又一个文艺复兴的到来”。这样一个为世界所公认、所肯定的文艺演出怎么能被简单的定义为法轮功宣传品,并作为认定人有罪的东西呢,简直是荒唐至极!所以劳教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事实完全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海淀区公安分局永定路派出所违法执法,非法抓人,行为无效;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对当事人韩玉珩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都存在严重错误。希望相关部门立即予以撤销,无条件释放韩玉珩。


韩玉珩各种获奖证

韩玉珩参编的书籍

附一:从韩玉珩被绑架说起

(一)谁应该被劳教?

韩玉珩是河北省秦皇岛教育局教科所的高级教师,因公出差去北京,住进铁建宾馆,海淀区公安分局永定路派出所,你有什么权利随便去搜查一个公民呢?全国身份证联网,发现法轮功学员在北京宾馆住宿,就要大行绑架,有什么法律根据?北京海淀公安分局局长金某、张伟刚,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随意行事,怎么能胜任执法的重要岗位呢?当权者不把心思用在维护人民和社会安全上,却把全部精力用在对付一群信仰“真、善、忍”的百姓身上,是什么道理?中共为什么惧怕一群有信仰的人们?是不是中共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大家都知道,《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信仰的自由,韩玉珩作为中国公民,她的一切行为及所带物品都是完全符合《宪法》的,是受《宪法》保护的。而《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一旦出台,任何人包括当权者都不得违反宪法的规定,这样才能使这个国家越来越法制,可中共利用手中的权力竟违反《宪法》的规定,出尔反尔,集古今邪恶之大全的镇压法轮功,公开违反自己定的法律,还想让国人听命于他的不按法执法,可能吗?是谁在破坏法律程序?是谁在践踏法律条文?是谁在阻碍法律实施?不是你中共自己吗?既然中共不按法律办事,还要法律干什么?还高喊依法治国干什么?不如废除一切法律措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无法律的国家,公开行暴,不要再假借法律之名掩盖罪行了!

法轮功被中共非法迫害十年了,期间没有任何过激的行为,完全是理性的、平和的向政府及各界人士讲述着法轮大法的美好,讲述中共是怎样采取各种非法手段残害法轮功修炼者的,如用各种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强迫其放弃信仰,有的因此被迫害致死;对女性法轮功学员强奸耍流氓;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牟取暴利后焚尸灭迹等等,在事实面前中共不知认罪、悔改,反而更加疯狂的绑架法轮功学员,图谋掩盖犯罪事实。中共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中规定下列人员应当加以收容实行劳动教养:“不务正业,有流氓行为或者有盗窃诈骗等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的”,这一条正适合中共,犯罪的是中共,而不是韩玉珩,被劳教的应该是中共邪党的所谓执法人员,而不是韩玉珩。

(二)《九评》是什么?

中共一贯自诩“伟光正”,控制全国的媒体为自己涂脂抹粉,一旦有人指控当权者,立即给你扣上一顶大帽子,说你妄想颠覆无产阶级专政,扰乱社会治安;一旦有人揭开它的画皮,它马上捏造莫须有的罪名,兴师动众,用暴力镇压、打击,这就是中共的伎俩。韩玉珩仅仅带了两本《九评共产党》就要被非法劳教,中共为什么这么惧怕《九评共产党》?《九评》里到底写了些什么?不管哪一个国家、哪一个民族,都没有把中共说清楚,国人虽然也在骂中共,也只不过是在它的文化意识里骂,而《九评》做到了,它把中共的根都挖出来了,希望国人都要好好看看此书,尤其是那些追随中共的人,更要冷静下来好好看看此书!

(三)前车之鉴

回顾历史,在文革时期,那些给中共充当马前卒的公安干警,有哪一个得到善终的?原北京市公安局长刘传新,看着自己在迫害老干部案卷上的那些签字,知道罪责难逃,在追查开始之前就畏罪自杀了。在全国军管干部中有17人、警察793人共810人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为蒙骗家属给一张“因公殉职”的通知单,以隐瞒内幕,杀人灭口。这就是中共卸磨杀驴的历史;三鹿毒奶粉事件,为什么中共邪党的高官不负责任,却找一个替罪羊呢?那不是中共立起来的一个龙头企业吗?江泽民、吴邦国、贾庆林、曾庆红、薄熙来等邪党官员都“视察”过,又录像又宣传,好处拿了一大堆,当无数婴儿因此受难的时候,却没有一个出来承担责任的,这就是中共邪党的一贯“正确”!

在此奉劝那些还在执迷不悟参与迫害的人,清醒吧,不要无知的成为中共的殉葬品。特别是在今天这个天象变化的时期,上天要灭中共,同时给每一个人一次选择的机会:退出中共邪党的一切组织(党、团、队),站在正义的一边,就能平安保命!别看中共歇斯底里的叫嚣,那是回光返照、临死前的哀鸣,越疯狂越加速它的灭亡。中共邪党在国际上,被全世界人民声讨,在国内遭到广大的正义民众抗议,它目前已经摇摇欲坠,大厦随时有倾倒的可能,所以奉劝大家,为中共邪党送命不值得,不要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毁了自己生命的永远!

附二:相关部门电话与信息(北京电话区号是010)

韩玉珩现在被劫持在:北京市大兴区团桂路3号北京市劳教人员调遣处。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处负责韩玉珩案子复议。

1. 北京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办公室接待室(也是法制办)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厂胡同5号 邮编:100006
电话:010-85222832 毕警官(警号:001280)、陈警官(二人负责信访,负责向领导反映韩玉珩家属的投诉书、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处反映韩玉珩家属的意见)
1.韩玉珩现在所在地点: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团桂路3号北京市劳教人员调遣处, 邮编:102614
处长:刘宝友
处长:吴春成
北京市大兴区劳教人员调遣处劳教执行科:010-61291199转8120 孙警官 警号:11511575
北京市大兴区团桂路3号北京市劳教人员调遣处十大队 陈警官、队长

3.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处(现在负责韩玉珩案子复议的联系方式)
电话:65193457 邮编:100744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1号
负责韩玉珩案子的复议人员: 阚先生(010-65193509)

2.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海淀分局看守所
说明:电话以6290-开头的,地址为:海淀区清河龙岗路25号 邮编:100192
电话以82-开头的,地址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5号 邮编: 100089

(1)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龙岗路25号 邮编:100192
电话:010-62902266转3500或3582
所长:(注:原所长白刚已调离,新任不知) 电话:010-62902266转3500或3582;所长:朱玉朝 电话:010-62902266转3711,办案人员:朱姓警官62902266转3732;看守所队长 朱峰 010-82883420

(2)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预审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镇龙岗路25号海淀分局预审处:邮编:100192
010-62902266-3078(906办案室),刘佳音,(答应韩玉珩家属向领导反映家属意见,但现在口气生硬,说只要有一份就有罪,并谎称派出所人员出示了证件)

值班预审电话:62905258或3770;预审员:010-62902266转107室;
预审处其他警官:张文、王强、晋雅宇、支玉龙、薛楠、李艳青、曹军、李明春、陈曦
海淀公安分局预审处处长(有该部门)
海淀分局法制处:010-62905257

(3)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010-8262805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5号 邮编: 100089
海淀分局信访:010-82519060
信访:潘磊:010-82519269 警号:039109(曾答应韩玉珩家属向领导反映家属意见,但没有回应)
督察:王督察:警号:039585 电话:82519210(韩玉珩家属曾向其反映家属意见)
李督察 电话:82519210(韩玉珩家属曾向其反映家属意见)
海淀分局办公室:010-82519045
北京海淀分局610勾磊:手机13911833447
北京市海淀区国保大队:010- 82519350;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010-82519110
局长:金某;局长:张伟刚 010-82519110;政委:王聚成
北京海淀分局610勾磊:手机13911833447
北京市海淀区国保大队:010- 82519350;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010-82519110
局长:金某;局长:张伟刚 010-82519110;政委:王聚成
海淀分局群众监督电话:010-82519110
海淀分局纪委 010-82519180;海淀分局督察 010-82519210;
督察办 82519638 , 82519213,政治处 82519140 , 82519529;内保处 010─82519636 , 82519638 , 82519216 , 82519213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内设科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5号;邮政编码: 100089
公开(监督)电话: 010-82519180
Email地址: hdga@gaj.bjhd.gov.cn; 网站地址: gaj.bjhd.gov.cn
内设科室名称 电话 EMAIL 内设科室人员
治安支队;82519510 zhianzhidui@sohu.com 工作人员
纪委;82519180 hdga@gaj.bjhd.gov.cn 工作人员
科技信息通信处;82519310 hdfjkxc@yahoo.com.cn 工作人员
装备财务处;82571304 hdga@gaj.bjhd.gov.cn 工作人员
出入境管理处;82519750 churujing@163.com 工作人员
内部单位保卫处;82519630 hdga@gaj.bjhd.gov.cn 工作人员
警务督察队;82519210 hdga@gaj.bjhd.gov.cn 工作人员
高校治安管理处;82519720 hdga@gaj.bjhd.gov.cn 工作人员
政治处;82579064 hdga@gaj.bjhd.gov.cn 工作人员
警卫处:68519770 hdga@gaj.bjhd.gov.cn 工作人员
消防处:82519790 wangyang8048@yahoo.com.cn 工作人员
巡警支队:82687260 hdga@gaj.bjhd.gov.cn 工作人员
海淀区看守所:62905259 hdga@gaj.bjhd.gov.cn 工作人员
张伟刚 局长 82519110 hdga@gaj.bjhd.gov.cn
王聚成 政委 82519110 hdga@gaj.bjhd.gov.cn
工作人员姓名 工作部门(内设科室) 职务(岗位) 联系电话 EMAIL
冯宇 :治安支队民警 82519523 hdga@gaj.bjhd.gov.cn
田龙 :治安支队民警 82519529 hdga@gaj.bjhd.gov.cn
唐铁:治安支队民警 82519537 hdga@gaj.bjhd.gov.cn
张泽潮 :治安支队民警 82519518 hdga@gaj.bjhd.gov.cn
李琳 :治安支队民警 82519523 hdga@gaj.bjhd.gov.cn
王连军 :纪委副科长 82519180 hdga@gaj.bjhd.gov.cn
杨发年:纪委民警 82519180 hdga@gaj.bjhd.gov.cn
吴京萍 纪委民警 82519180 hdga@gaj.bjhd.gov.cn
索刚:科技信息通信处处长 82519311 hdga@gaj.bjhd.gov.cn
管永利:科技信息通信处副处82519312 hdga@gaj.bjhd.gov.cn
王力勇:科技信息通信处副处长82519313 hdga@gaj.bjhd.gov.cn
于同茂 :装备财务处民警 82571304 hdga@gaj.bjhd.gov.cn
丛建伟 :装备财务处民警 82571304 hdga@gaj.bjhd.gov.cn
姜红 :装备财务处民警 82519235 hdga@gaj.bjhd.gov.cn
刘青 :装备财务处民警 82519285 hdga@gaj.bjhd.gov.cn
迟丽亚:出入境管理处内勤 82519750 hdga@gaj.bjhd.gov.cn
弥新宇:出入境管理处民警 82519760 hdga@gaj.bjhd.gov.cn
吕爱鹏 :内部单位保卫处助理调研员 82519636 hdga@gaj.bjhd.gov.cn
刘京风:内部单位保卫处副主任科员82519637 hdga@gaj.bjhd.gov.cn
贾京萍 :内部单位保卫处主任科员82519638 hdga@gaj.bjhd.gov.cn
张大军 :(此人已调走)警务督察队副队长 82519216 hdga@gaj.bjhd.gov.cn
孙大立: (此人已调走)警务督察队分队长 82519213 hdga@gaj.bjhd.gov.cn
闫立平 : (此人已调走)警务督察队分队长 82519213 hdga@gaj.bjhd.gov.cn
姚永新 :高校治安管理处副处长 82519726 hdga@gaj.bjhd.gov.cn
王满堂:高校治安管理处副处长 82519722 hdga@gaj.bjhd.gov.cn
李少文:高校治安管理处助理调研员82519725 hdga@gaj.bjhd.gov.cn
李云飞:高校治安管理处科员82519728 hdga@gaj.bjhd.gov.cn
马旭毅:政治处科长 82519130 hdga@gaj.bjhd.gov.cn
童桂兰:政治处副科长 82519140 hdga@gaj.bjhd.gov.cn
徐小熳:政治处民警 82579064 hdga@gaj.bjhd.gov.cn
时晨:警卫处干部 68519776 hdga@gaj.bjhd.gov.cn
靳博:警卫处干部 68519777 hdga@gaj.bjhd.gov.cn
韩蕾:警卫处干部 68519776 hdga@gaj.bjhd.gov.cn
王静:消防处参谋 82519800 hdga@gaj.bjhd.gov.cn
李军:消防处参谋 82519807 hdga@gaj.bjhd.gov.cn
马运喜:消防处参谋 82519801 hdga@gaj.bjhd.gov.cn
徐金龙:消防处参谋 82519800 hdga@gaj.bjhd.gov.cn
王俊伟:消防处参谋 82519797 hdga@gaj.bjhd.gov.cn
郑延刚:巡警支队副主任 82687260 hdga@gaj.bjhd.gov.cn
王鑫浩:巡警支队民警 82687260 hdga@gaj.bjhd.gov.cn
段 楠:海淀区看守所政委 62902266转3503 hdga@gaj.bjhd.gov.cn
王兴军:海淀区看守所科长 62905259 Wxj7117@263.net
李雄彪:海淀区看守所副科长 62902266转3577 hdga@gaj.bjhd.gov.cn

1. 北京市公安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邮编100740
电话:65246279、65135130、69243071、85225050
北京市公安局总机:010-85225050 转各科室;举报电话65246271(信访接待电话,张警官、警号027638,负责向领导反映韩玉珩家属的投诉书)、8522505、65245143、62368284、63952083、68317307、62228119、84015300、87680101、65133343 、69731177 、67616969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
北京市公安局办公室信访处, 邮编100740
党委书记、局长:马振川 副局长:余某,(迫害高智晟律师主犯)
国保总队处长:孙荻 13801034342(迫害高智晟律师主犯)
国保总队便衣:胡音达 国保的一个科长:刘卫
国保总队:杨顺 国保总队九处:马凯
国保的:孟庄 国保总队行动处副科长:肖秋明
国保总队团委书记:尹航 国保总队民族工作处副科长:马洪民
刑侦队刑技处计算机室高级工程师:冯才刚 信息通信处:秦迎伟
人口管理处副处长:孟繁荣 人口管理处副处长:史崇欣

2.。北京市政府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2号(已经核实)
邮编:100074
电话:010-65192114
北京市监察局:64305577-6415;北京市法制办公室:65193442
北京市人民来信来访接待:68317307,63088134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83102103,65291114,65192396
市长热线:12345 65128088
市长:郭金龙;副市长:吉林、蔡赴朝、刘敬民、苟仲文、黄卫、丁向阳、陈刚、程红、夏占义;秘书长:黎晓宏 崔鹏
王芳: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办公厅机关党委书记、机关纪委书记

3.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9号 邮编100005
举报电话010-58762000 电话:010-68682000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
副检察长、市妇儿工委委员:甄贞

4.北京市纪委、北京市监察局
地址:区西三环南路9号(六里桥立交桥西南侧) 邮编:100073
联系电话:63802599; 北京市纪委书记:马志鹏
副书记:张厚崑、王海平、隋秀梅、于春生;常委:张同生、王荣军、 刘经宇、马燕军、边学愚、李振奇;兼职常委: 董小兵、仲兆军;监察局长: 张厚崑;副局长:杨小兵、宋兰刚、刘东波

5.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执行机构);邮政编码:100054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右安门大街7号;电话:8352065、83502060
北京市劳动教养管理局现任领导班子:
党委书记、局长:肖士明;政委:张兴荣;副局长:姚占良、戴建海、刘鹏涛;纪委书记:迟月英;局政治部主任:陈庆利

6. 决定劳教处理的机构--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100053
电话:010-83560715.主任:周继东。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B座6层
请查询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批韩玉珩劳教的部门)的电话、地址

7.海淀区纪检委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7号 邮编:100089
电话:01082579350 
谭维克、林抚生、周来升、彭兴业等区四套班子领导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周京生
区委书记谭维克

发稿:2009年04月25日  更新:2009年04月25日 09: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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