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四日】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六日,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伪法院开庭构陷高级教师母女杨淑卿、李方芳,北京律师韩志广、王雅军,沈阳律师孙文冰与家属李扬组成的辩护团为杨淑卿、李方芳做无罪辩护。亲属作为辩护人为自己的亲人辩护,这在大陆司法案例中是很罕见的。当天庭审没有判决结果。
沈阳大法弟子杨淑卿、李方芳母女
* 法院如临大敌
开庭前法院外聚集了约三十到五十人,包括公检法人员、联防人员、街道办事处的人员;法庭内参与庭审的有主审法官姚宏、陪审法官李媛、法警、公诉人,有五名旁听人员,但都不是被告的亲友。因为被告杨淑卿曾问法官:“后面旁听的是谁?”被告方除了四人组成的辩护团,无人旁听。韩志广律师曾多次帮法轮功学员进行辩护,对于今天法院内外的部署表示司空见惯,他说:“几乎所有法轮功的庭审,法院都如临大敌,有很多警察、警车,已经是司空见惯了,无一例外。”
开庭前法院对辩护团的三位律师及一位家属辩护人进行安检,韩律师表示:“这是违反规定的,因为按照最高等法院的规定,律师和公诉人是免于安检的。但是法院态度坚决,我们为了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好做出了妥协,他们检查很严格,连笔、水都搜走。”
* 不准就法轮功的性质进行辩论
就在开庭前,主审法官告知辩护团:不能就法轮功的性质进行辩论,只能就本案的证据这些问题进行辩论。虽然该言论遭到辩护团成员一致的反对,但法院不听他们的解释。针对此一要求,李扬反问:法轮功到底是什么性质?法官无言以对。李扬表示:法轮功没有任何组织,没破坏过任何法律实施,无非就是祛病健身,做好人做好事,劝人向善,就是这些。
在庭审过程中,辩护团依照法律进行辩护,主审法官与合议庭人员再三打断他们的辩论,不让他们就法轮功的性质,适用法律方面的问题进行辩护。韩律师表示:“根据律师法,在合法的前提下,律师是可以充份行使辩护权的。作为法官根据刑讼法,他有义务保障当事人获得辩护。此外,律师依法办案是不受法律追究的,主审法官除了不断打断我们的话,并且威胁要将我们强制带出法庭,因此,很多内容无法在法庭上畅所欲言。”
李杨表示,有关当局的指控内容,从依法执法的根本上讲,已经属于法律错误行为,全案违背了国家制定的法律,但法院方面却刻意回避这个问题。自己以对法轮功的了解进行辩论时,只要一提到法轮功不是邪教组织,甚至说没有组织,也没有进行任何利用组织,也没有进行任何的破坏法律实施,话就会被打断,被无数次的打断。最后甚至因为在自由辩护时,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和信仰的自由,被法官姚宏以扰乱法庭秩序为由,请法警将他带离法庭。
王雅军律师认为:法庭虽然以法轮功性质与本案无关来打断他们的辩护,但我们说的都是有关的。
作为被告的法轮功学员杨淑卿和女儿李方芳自己辩护时,则是一再强调,之所以修炼法轮功,原来就是祛病健身,同时法轮功的真善忍道义又符合她们作为知识份子为人处事的一种诉求,她们得到了心灵的归宿感,而且之所以向别人宣传,也是让别人祛病健身,做好人做好事,更好的生活的幸福,使国家安定,富强。
沈阳市三十八中学退休高级教师杨淑卿和女儿李方芳,于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四日下午被沈阳市和平分局十四纬路派出所警员从家中强行押走,后关押在沈阳市看守所,母女俩已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看守所长达十个月,杨淑卿现年六十九岁,一生从事英语教育工作,先后在沈阳市第五中学、一零五中学、三十八中学教书,曾被评为“优秀教师”。原本患有多种慢性病,经常腰酸腿疼,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功后身体获得康复。
杨淑卿的女儿李方芳,毕业于沈阳大学外语系,原是麦当劳东北地区营运经理。二零零四年始修炼法轮功,严重的胃病很快痊愈,人也更加善良热情。母女俩经常出钱出物帮助身处困境的朋友,熟悉的人都说她们是热心无私的好人。
* 证据与证人的可信度受质疑
整个庭审过程,辩护方提出了不合理的地方。
一、没有任何证人出席。其中一位证人有问题的身份证号,让李扬质疑证人的可信度,他说:“所列的证人中有一位叫张立东的,身份证号码是21219692927,表示月份的那个号码是29月。对此我当场就提出:哪个国家,哪个历律上有这个29月,因此他质疑那个证人到底存不存在?对此法官没有任何说法。
二、物证不足。被列为物证的东西象民用信封、打印机、一些学校的名单、党政机关名单等,以及一些法轮功宣传品,都无法证明与被告的罪名有关,但在法庭上并没有出示实物,而起诉书所提的数量和两位当事人的说法不合。韩律师对此表示:“我们认为法轮功修炼者他们是讲究真善忍的,他们一般都是说实话的,应该是可信度比较高的。”
三、证人笔录的可信度令人怀疑。李扬以几份笔录是同时在被告被抓当天十七点十分到十七点四十分这三十分钟中进行,前后都是这三十分钟,除非那些人都约好了同时去派出所做笔录,因此,此一状况让人质疑其造假。
四、搜查物证的时候,不是在本人或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面前清查,让本人认可,这样才更具有可信度,但是本案的证据没有做到这种程度。此外,被告也没有在清单上签字,也不知道到底搜查了什么东西。
五、被告杨淑卿的丈夫当天也被抓捕,后来被释放,其笔录也被列为证据,然而该份机器列印的笔录没有本人的签名。在证人没有签字的情况下,该笔录是无效,也是不合法的。
庭审从上午八时五十分开始,持续到十二时五十分左右,法官以另订日期进行宣判结束庭审。韩律师表示:此案虽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目前中国司法机关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象是政法委、六一零、党委、还包括合议庭的上级领导:庭长,院长等,这些多种因素的影响,在中国这样的大环境下,一个主审法官很难把自己的意志完全体现到判决里边。
本案辩护律师表示其所属事务所因为有不少律师参与了法轮功修炼者的辩护,因此遭到国保的关注,律师质疑为什么国保会到事务所去,正常应该是司法局来管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