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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报导时请注意使用正确的表达方式
文/佳木斯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四月二日】根据中文的表达习惯,在浏览同修的文章时,发现其中的一些表述方式欠妥,在此提醒大家注意。

举例说明如下:

一、如在《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近一周被迫害情况》中,有这样一段:“12日下午,佳西派出所恶警用钥匙私自打开大法弟子黄卫中家门,黄家当时没有人。不法警察在室内蹲坑,伺机非法绑架大法弟子。不久,一名姓宋的女大法弟子去黄家,被恶警绑架。17时左右,黄卫中的一名同事到黄家串门,被恶警抓走。18时后,又有一名男性同修去黄家也被绑架,后来得知是富锦大法弟子田海涛。后来 10多名着装恶警闯入黄家。

“当晚21时,黄卫中回家时被绑架到佳西派出所,因黄不配合恶人,被毒打得很严重。此前被绑架的王贵珍和那名男大法弟子被绑架到看守所。姓宋的老年女大法弟子、黄卫中的同事当夜24时回到家中。”

在描述同修时,文中用“姓宋的”和“黄”来表达有失尊重,因为这样的表述方式含有贬义,可用于表述恶人。因此应将“姓宋的女大法弟子”改为“宋姓女大法弟子”、“ 黄”改为“黄卫中”。

如在一段文章的前面已经提到了佳木斯公安局的恶人“陈万友”,在下面的内容中再提及此人时,可简称为“陈”(含有贬义),但如果为了加深读者的印象,那就最好用全称。

二、在无法确定(或不宜说出)同修姓名的情况下,如有时用“×××”(或“某某某”)、“王××”(或“王某某”)来表述同修,这也显得不妥。同前理,这样的表述方式含有贬义,可用于表述恶人。而在表述同修时,可用某大法弟子(某大法学员)、王姓大法弟子(或王姓大法学员)来表述。

如我们看到很多文章中,在表述魔头时,用“江××”来表达,而它的读音为“江叉叉”。

因为中国文化是神传文化,有着渊远的历史、深厚的基础和丰富的内涵。特别是生逢正法时期,能够得到大法的生命是全宇宙中最珍贵的生命;而干扰师尊正法、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生命,罪业是极其深重的。在此希望同修在运用中文写文章时,注意使用正确的表述方式。另外,大陆同修还要注意归正其中的邪党文化因素。

个人所悟,不足之处,恳请同修慈悲指正。

发稿:2009年04月02日  更新:2009年04月02日 00: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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