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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法院践踏法律 强令辩护律师解约(图)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五日】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邪党法院及司法部门,在大法弟子高淑余被绑架、非法关押近一年后,日前突然通知高淑余家属非法开庭的时间,同时强令高家聘请的辩护律师解除聘用合同,不许为大法弟子辩护。


长春大法弟子高淑余

高淑余,女,五十四岁,家住长春市卫星路豪园小区,退休前在长春市新华书店工作。曾患有甲状腺瘤、心脏病和高血压,更年期症状等;修炼法轮功后身上的病症不翼而飞,更年期症状全部消失。在家里,她孝敬双方父母,工作越干越好。

二零零八年三月,高淑余和朱淑云的妹妹到长春黑嘴子女子劳教所去探视被迫害非常严重的朱淑云,劳教所不让见。不久,劳教所主动约高淑余和朱淑云的妹妹称要“谈谈”,在谈的过程中偷偷录像。高淑余随即被恶警跟踪、监控。

高淑余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被长春市南关分局警察绑架、抄家,后被非法关押在长春市公安局第三看守所。五月二十三日,南关区公安分局办案人李军将构陷的所谓材料送到南关区检察院,十二月六日,南关区检察院将非法公诉提交南关区法院。十二月末,南关区法院所谓办案人孙建波,打电话通知高淑余家属二零零九年一月六日非法开庭。

高淑余的家属在长春市华港律师事务所聘请了一名辩护律师。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了高淑余,随后到南关区法院依法复印案卷时,法院方不许,并告知律师开庭时间推迟。今年二月,家属催促律师询问案情进展,南关区法院欺骗律师说案件没在法院,在南关区检察院。家属到检察院去询问,办案人张红梅说案卷早在零八年十二月六日就已提交南关区法院,没有再回到检察院一事。家属又去问孙建波,孙说回去等着吧,开庭前会通知律师和家属。

四月十日,高淑余家属接到律师打来的电话。家属赶到律师事务所后,律师说上边给他们施加了很大压力,不允许为法轮功辩护,让他们编个理由与家属解除合同。尽管他们已经做了工作,无奈只好按照上边指示与家属解除辩护合同。家属感到很突然,也感受到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受到的压力。

就在快要下班前,家属又接到南关区法院打来的电话,通知说四月十四日周二非法开庭,辩护律师由法院指定。法院故意选择周五下班前的时间通知家属,让人什么都做不了,周二开庭,只给一天的时间,再想请律师都来不及。法院指定律师,那不就是指定律师说什么和怎么说。否则为什么不让家属自己请律师呢?

其实,是长春邪党部门看到全国各地正义律师起来为法轮功作无罪辩护,感到害怕,害怕逐渐觉醒的律师们讲真话,维护正义,因为一旦人们明白真相,邪党就再也没有立足之地了。

聘请律师为个人辩护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确立或解除聘任合同是当事人或家属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关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干涉,这是一个社会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但是在目前的中国大陆,进行粗暴干涉并剥夺公民这一合法权利的恰恰就是执行法律的公检法司部门,明目张胆的执法犯法。而受到迫害的是修炼“真、善、忍”、“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法轮大法弟子。强权代替法制,强权压制正义,强权剥夺人们向善的良知,这就是中共邪党统治的现状。

呼吁善良的人们分清是非善恶,支持正义,呼吁善良的人们认清中共邪党的真实面目,脱离中共,把握未来。也警告不明真相,追随中共迫害善良无辜的有关部门人员为自己的将来着想,停止作恶,因为害人就是害自己。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9/4/30/106948p.html)

发稿:2009年04月15日  更新:2009年04月15日 03: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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