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君,男,五十四岁,家住图们市红光乡集中村一队,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一日在他妹妹家被延边自治州和龙市国保大队恶警及和龙市西城镇派出所恶警绑架到西城镇派出所进行刑讯逼供,由每两个人一班,两小时一换轮番对许君进行殴打,打累了就对许君进行体罚(蹲着)。六月十二日下午五点多将许君非法关押到和龙市县级看守所。
许君 |
由于两天一夜的殴打,许君在看守所期间左胸开始疼痛,连躺都躺不下,经常咳血,拘留14天后转为刑拘,六月二十五日以扰乱社会治安的名义将许君非法教养一年零六个月,8月11日许君被送往九台市饮马河劳教所非法关押。在劳教所期间,许君经常感到头晕,手时常感到发麻,发凉,但每天还要被强迫劳役17个小时,从早5点起床,除洗漱三顿饭时间,一直到晚九点三十分或十点都是上工时间。
在这种超负荷的劳役下,许君的身体遭到极大的损害,于2009年2月6日晚6点20分左右洗澡时晕倒,后被送往九台市中医院确诊为脑出血。晚21点,许君家属接到饮马河劳教所开放大队教导员史春光电话后迅速赶往九台市中医院,时间是晚23点30分左右。来到医院,家属看到许君浑身剧烈抽搐,呼吸困难,再仔细看,氧气孔在鼻子外边,打的点滴已经鼓了,药已经不往里进,旁边没有管教和护士,只有一名劳教所花钱雇用的男陪护在睡觉。
家属马上找到医生了解情况,医生建议必须转往大医院进行手术治疗,不然很危险。家属马上找到饮马河劳教所高磊管教要求保外就医,高磊跟劳教所头目汇报后说不行,家属要求转院,高磊说要转也只能转往劳改医院,家属说劳改医院不具备治疗脑出血的条件。在家属强烈要求下,凌晨三点左右,劳教所才让将许君转往长春市中日联合医院进行治疗,整个过程耽误了近三个小时。
到中日医院后,史春光教导员暗示家属不要做手术,意思人财两空。家属决定手术,史春光让家属先垫付医药费,等所里上班一定给,家属要求史春光出个字据,史春光说:“这个字据谁也不能出,我说给一定能给。”当时劳教所管教赵久胜,栾学德在场,栾学德还说这么大个所能欠你个人钱吗,你就放心吧。5点30分许君进手术室12点30分手术结束。手术后第二天,史春光曾跟家属说:“看看,跟医生说说,能不用的药尽量别用了。”
在许君住院期间,当医生告之许君家属账户没钱的时候,劳教所却迟迟不往医院打款,家属亲自去九台饮马河劳教所两次,劳教所才分两次往中日联转账三万元,当三万元用完的时候,家属跟史春光联系,史还让家属垫付。家属已垫付两万元,劳教所至今未给。许君的儿子许云涛今年二十四岁,没有正式工作,妻子刘淑云因修炼法轮功非法判刑十年。现被非法关押在吉林省女子监狱。
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七日晚九点,许君去世。十八日,许君家属去九台市饮马河劳教所跟石强副所长及史春光等人协商许君后事和要求报销医药费时,石强副所长答复:医药费给报,丧葬费不管,但家属必须先同意签字尸体火化,然后才能给报销医药费。家属对九台市饮马河劳教所的许君后事处理结果不满意,许君尸体现存放在长春市朝阳沟殡仪馆。
许君因炼法轮功曾被非法判刑两年,在长春市铁北监狱非法关押,2002年期满后,图们市警察直接来长春把人带走,在图们年看守所继续非法关押,期间许君出现身体瘫痪状态,图们市中医院拍片确诊为脑血栓。这时警察才通知家属把许君接回家,回家后15天,许君通过学法炼功,15天完全康复,没有留下任何后遗症。
许君在炼法轮功前有严重的气管炎,炼功七天完全康复。九九年迫害法轮功后,许君多次被非法关押,妻子刘淑云也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判刑十年,现非法关押在吉林省女子监狱。许君的儿子十几岁时,由于父母长时间不在身边,无人照顾,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后因没钱上学,上到中学就不得不辍学;现在许君又被迫害致死,孩子更是极大的痛苦,一个完整幸福的家就这样被破灭。
以下是许君本人的申诉信,原文如下:
申诉书
各级政府领导
我叫许君,家住图们市月晴镇集中村一队,2008年5月份我去和龙市头道镇龙海大队一队我妹妹家,帮助插秧,6:00钟,六七个警察以查户口为名闯进妹妹家中,在未出示任何证件及手续的情况下,把我妹妹家翻了个底朝天,在我包中搜出了几张传单,就连同我的手提包把我带到了和龙市西城镇派出所,开始对我实施刑讯逼供,每两个人一班,两小时一换,轮番对我进行殴打,他们打累了就对我进行体罚(蹲着),直到6月12日下午5点多才将我送到和龙市看守所,并在拘留票上签字,拘留14天后转为刑拘,在两天一夜的殴打后,我左胸疼痛,连躺都躺不下,经常咳血,因我2002年得过中风和脑出血,再加上两天连续不断的被殴打,有些事情也记不起来了,不过,在我14天转为刑拘后,在看守所内咳血时,尚记得有一个叫刘永军的人看到,他能为我做证。6月25日以扰乱社会治安的名义将我教养一年六个月,8月11日送到九台劳教所。
在我被抓到教养的过程中,有几件事我始终不明白:
1、警察为什么可以不出示任何证件及手续就抓人及搜家?
2、只搜出几张路人给的传单就违法吗?
3、因我龙市西城镇的一个妹妹中风、瘫痪在炕上,我去她家想叫她好起来,也扰乱了社会治安吗?
4、在抓我时,我的手提包中有一个八百多元的MP4(韩国现代)和一千元的新手机到现在也没有归还,警察可以随便没收个人财产吗?
5、我有三百八十元现金,存入看守所后,我只花了四十元买牙具,其他的钱就不知哪里去了。
6、警察可以随便就刑讯逼供,并限制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吗?
因此,我想请政府领导为我主持公道,还我自由之身,并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
九台饮马河劳教所邮政编码:130503
附九台劳教所电话:区号0431
九台饮马河劳教所部份责任人及电话:
九台劳教所 :0431-251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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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0431-251-1834
内线举报电话:389
外线举报电话:2511096
饮马河劳教所开放大队直接相关人员电话:
雷力丰(劳教所所长)13321406677 座机:0431─82515877
孙树波(副所长) 13314316222
孙有田(副所长) 13364544855
刘本文(副所长) 13086888666
石强(副所长) 13304399817 0431-82513323
史春光(开放大队教导员) 13630548524
彭勇(开放大队改造大队长)13314315588
赵久胜(开放大队生厂队长)13944829060
张云朋(开放大队干事) 13224404573、13039318291
栾学德(开放大队大队长) 13578656403
都亮(开放大队大队长) 13756128526
赵辉(开放大队大队长) 13756315940
高磊(开放大队大队长) 13341486839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9/4/6/1062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