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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三位退休职工被绑架迫害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一、昆明市政府退休职工李祖英被绑架

2009年2月13日下午3点,李祖英在昆明市西山区马街发真相资料,被西山区国保大队便衣温永翔绑架,从2月13日下午3点到当夜12点一直在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马街派出所非法盘问,并于当晚被非法抄家,被搜走了《九评》、《明慧周刊》、真相光碟和真相币。2009年2月13日深夜12点被非法拘留送至昆明市西山区看守所,作案警察是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国保大队钱红生、温永翔。

李祖英,女,1941年8月28日出生,昆明市政府退休职工。先后四次被非法绑架。2005年两次发真相资料被便衣绑架,均于当日正念闯出。2007年11月20日在昆明市西山区马街发真相资料再次被绑架,并非法拘留30天。

二、昆明钢铁总公司龙山矿区病退职工张良被绑架劳教

2009年1月1日下午4点多,张良在昆明市西山区马街建材市场发资料,被西山区国保大队一名姓邱的便衣绑架到西山区马街派出所,并被用手铐反手吊铐在铁门上。直到第二天中午11点,在家属找到姓邱的警察强烈要求下才打开手铐。当时张良的双手及手腕已肿得很严重。

1月3日半夜2点多张良被非法送到昆明市西山区看守所,非法关押到2月4日由西山区国保大队将张良非法送到云南省第二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张良,男,1953年出生,系昆明钢铁总公司龙山矿区病退职工。先后两次被非法劳教。2005年9月28日在昆明市西山区马街发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并被非法劳教两年零一个月,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劳教所第四大队,到2007年10月23日释放。在劳教所里遭受残酷迫害,大冬天张良炼功被包夹犯人从头到脚浇冷水;胸口被警察踩踏,导致胸骨突出;脚趾被迫害骨折;颈椎被警察打伤。

三、昆明退休职工罗泰友被绑架

昆明大法弟子罗泰友,男,是云南省门窗工程公司退休职工,2009年2月12日下午在昆明市西山区螺蛳湾批发市场发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当晚被西山区国保大队非法抄家,罗泰友的老伴被到家里来抄家的警察吓得神志不清,现在屎尿都要人伺候。

罗泰友老人被非法抄家绑架后,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西山区看守所至今。罗泰友老人几年来一直遭到不法人员们的骚扰、关押等迫害,下面是老人2004年6月写的申诉。

申 诉

官渡区人民检察院:

我叫罗泰友,男,是云南省门窗工程公司的一名退休职工,从1996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以前被别人说成是“一只脚在火化场”只有半条命的人,在大法中得到了新生。修炼后我身体恢复健康,八年多没进过一次医院,没吃过一片药,为国家节约了多少医药费啊。通过几年来不断的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做一个好人,虽然我们只靠几百块的退休工资维持生活,一家五口人日子还过得去。

自1999年7.20以来,一场以谎言构筑的镇压法轮功的运动给我带来了极大的伤害,摧毁了我原本平静的家庭。

1、 1999年8月份,单位领导、马村派出所多次找我逼我表态不炼法轮功,我对他们说:“信仰真善忍做个好人有什么错?”他们说:“如果你再炼就扣发你的退休工资!”我不相信,在今天这样一个讲法制、重道德的社会里,我的政府害怕老百姓做好人,我的领导竟然以扣发工资为要挟,硬是要逼迫我放弃我的信仰。这不仅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使用的手段也是极其卑劣的。

2、 在我一直不放弃炼法轮功的情况下,单位人保组的古海珍于1999年9月的一天将我送到关上公安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送关上看守所关押。在整个过程中,他们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文书,为此,我以绝食强烈抗议他们这种非法拘禁,非法剥夺我人身自由的行为。连续绝食五天后,他们怕我死在看守所,脱不了干系,不得已又将我放回来。

3、 2000年6月25日,我和一些法轮功学员到昆明市西山森林公园炼功学法,被公安抓捕。当时公安还让我举着李洪志老师的《转法轮》拍照,公安还录了相。之后把我拉到马村派出所关了一天。26日放回家,27日官渡公安分局将我送到了昆明市第一看守所关押了一个月零三天。回到家一个月零一天后,马村派出所又将我抓到关上看守所,第二天送云南省第二劳教所劳教三年。劳动教养决定书中这样写着:“现查明罗泰友犯有下列违法犯罪事实:罗泰友因参与×教活动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恶习,并于2000年6月25日组织参与到昆明市西山森林公园法轮功非法聚会,被公安人员现行抓获。”天地良心啊,我罗泰友60多岁的人了,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这是恶习吗?罗列的罪名使我不能容忍,人世间还有没有个公理?唐朝有个狄仁杰,是个清官,宋朝有个包青天,而如今,我到哪里去喊冤?

4、 2001年4月27日,我被所外执行送回家。我到马村派出所申请落户,他们叫我写一份不炼法轮功的保证才给我落户。我对他们说:“户口可以不落,但法轮功不能不炼!就这样,我这个工作了40多年的退休工人现在成了个没有户口的人了。

以下是我的请求:

1、 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我的信仰。看守所非法拘禁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劳教所以莫须有的罪名对我非法劳教,对以上行为,我要求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依法赔偿。

2、 我要求尽快给我办理落户手续。

3、 此申诉将送往云南省门窗工程公司、单位人保组、马村派出所、关上公安分局、关上看守所、官渡公安分局、昆明市第二看守所、云南省第二劳教所。

申诉人:罗泰友
2004年6月26日

(English Translat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9/3/11/105502p.html)

发稿:2009年02月27日  更新:2009年02月27日 1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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