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8号,恶警之首王先福带人闯进法轮功修炼者曹慧琴家。非法抄走家中贵重物品。并抓走了她。说是拘留15天,罚款1000元放人,老人被抓进去3天3夜不让睡觉,连续审讯,严刑逼供,后转到404厂看守所,继续迫害。恶人没有从老人身上得到他们想要的,恼羞成怒,用高压电棍电击曹慧琴老人:身上、腿上、到处乱电。高压电流从前胸穿过心脏,整个前胸后背被烤焦,致使老人死去。
恶警怕担责任,逃脱法律制裁,伪造自杀现场2天后告知老人家属,说曹慧琴上吊自杀了。
疑点一:看守所的房间里根本就没有地方挂床单。
疑点二:据恶警给曹慧琴的家属说:晚上9:45分看时人还好好的,15分钟后看时老人已经上吊身亡了。试想15分钟内,又要撕床单,拧成绳子,挂上去,到上吊咽气,一个60多岁的老人能做到吗?
疑点三:上吊自杀的人舌头应该是吐出来的,可老人的舌头好好的,那么只有一种解释,老人是先被打死后被挂上去,伪造的自杀现场。
疑点四:法轮功书中明确规定:不能自杀,自杀是有罪的。再说恶警通知拘留15天,罚1000元钱,又不是判多少年,老人怎么会想不开自杀呢。
疑点五:如果老人是自杀的,前胸和后背烧焦的伤口如何解释。
曹慧琴老伴和孩子气愤之余,将404厂公安局、看守所告上检察院,恶首王先福等给曹慧琴的女儿、女婿的单位施压不让上告,曹慧琴老伴的单位二分厂书记马××受上级的压力和指派找他老伴要私了,说他们买骨灰盒,买墓地的钱只出一部份,曹慧琴家人不干,一定要上告,揪出杀人凶手,老人在外地的一个侄子是个律师,来帮着打官司,404总厂、610、公安局紧急开会,商量对策,结果搞了一场闹剧。谎称曹慧琴老人的遗体“丢了”,从厂区出去的车辆一律打开后备箱检查是否偷了遗体。肯定是怕律师带法医验尸,发现他们的杀人恶行。
他们做了两手准备,一边藏了尸体,一边和曹慧琴家人谈判。赔几万元私了。曹慧琴家人不干。老人在日本的亲属要带记者来过问此事,他们这才害怕了。公安局出12万私了。曹慧琴家人为了让死者入土为安,也就接受了条件。这时遗体出现了,第二天急忙把老人的遗体火化,公安局派车跟着,害怕有人抢遗体。暴露他们杀人、伪造假现场的罪行。就如天安门自焚伪案一样,有头脑的人稍一分析就可以知道真相。烧伤的部位如何处理?气管切开会唱歌?
这个首恶王先福丧尽天良,灭绝人性,对跟他母亲一样的老人下此毒手,而且干了坏事不知悔改,还把责任推给别人,在曹慧琴老人之前还抓了一个404退休职工叫谢桂芳,也是王先福带人抓的。奥运期间抓了一个住在阳光小区的70多岁的法轮功学员,梁静远,还骗人说是嘉峪关公安局警察抓得,他们没有办法,只好提前下手。还骗大家说这个外地的大法弟子的工作是他找的,那个大法弟子的工作是他找的,全是骗人的鬼话,无非是想洗脱他的罪行,逃脱最后的审判,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杀人偿命,这是不变的天理。
这场江泽民出于嫉妒,一意孤行,而发动的这场人神之共愤的对法轮功的镇压中,在这个恶魔下的命令“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搞垮,名誉上搞臭”,“打死算自杀”的邪恶宣言中,中共对那些杀人,放火,偷抢的坏人不去管,而是拿出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迫害法轮功,而邪恶的610,且凌驾于法律之上,肆意抓捕,关押法轮功学员,对法轮功学员从未讲过法律。到现在已是骑虎难下了,怎么向人民交代,政府才是真正的说谎者。
由于中共铺天盖地对法轮功的造谣和抹黑宣传,大法弟子本着善念向世人讲真相,根本目的是为了救人,去其众生头脑中被邪党所灌输谎言的毒害,挽救其将来因敌视大法而被淘汰的危险,这是大法弟子在承受被迫害时还能挽救众生的慈悲伟大的举动,而且大法弟子讲清真相是在还公民的知情权,是正义之举。
这个警察中的败类还能让他看留在公安队伍里继续危害人民吗?这个知法犯法的人中败类不应该被绳之以法吗?杀人偿命、这是天理。
参与迫害的还有:周万录:13309475108 0937-6785425
徐宁:13399425700
秦经建:0937-6785137
沈国华:13993765711
王先福:13993766129
尚新华:13993769885
李庆华:13993765185
李戈成:13993766330
何新华:13993766016
邓磊:13993760976
刘洁:13993766956
刘国强(张志国):13993766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