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一天上午,我利用买菜、购物的机会去讲真相,去了一个离我住地较远的菜场。见有一个卖猪肉的小伙子,其摊位周围人不多,很适合面对面讲真相,我上前去买了些肉,待其他顾客都走后,我就抓紧时间讲了。开始他很认真的听着,突然,他说:“这样吧,你到我家去,去跟我爸爸讲,他就是要找法轮功,可找到你了。你去跟他讲,我请你吃饭。上午我要做生意,没有时间,晚上我烧好饭,你打电话过来,我去接你。”我说:“我们法轮功是不为名、不为利的,我只是告诉你真相,使你能得救。你家我一定会去,但不吃饭,也不用你接,你留个地址就可以了。”
第二天下午,我找到了他家。小伙子已和父亲打过招呼,且买了桔子和饼干放在家里。老人家见我去了很高兴,忙着一边拿东西要我吃,一边介绍着家里的情况。老人大约七、八十岁模样。我告诉他说:“我是修炼法轮大法的,通常叫法轮功。我们师父讲了法轮功是佛家的一个法门,是按照‘真、善、忍’来修炼的。是好的,不是×教。前几年电视里放的那些:自杀、自焚的东西都是造谣的……”
老人问:“你们师父是谁?哪里人?”我一一告诉了他。他还说:“这里基督教的人很多,有人还要我参加基督教,我没有去。”我说:“师父讲了现在只有他一个人在做这个事情。你信法轮大法就可以了,这个法大的很,是宇宙大法,什么都包括了。你家贴的佛像就让他贴着,不要紧的,也不必到山上庙里去,以家为庙。”他听了有些激动。
接着我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几个字写在纸上交给他,要他和小孩都记住,遇到危险时念一念可保平安。我要走了,他留我吃晚饭,我未答应。他见我没吃他一点东西,感到过意不去的样子。我见老人家这样盛情,感到难以推却,就勉强接受了二块“大米饼”。
刚走出门,想起了师父讲的“义务为大家服务”、“分文不取的”(《转法轮》)的话,就后悔不应该把两块饼接受下来。现在该怎么办呢?送回去吧,老人家把门关上了,同时,也觉的更不合情理。我边走边想着,很快想到了一个解决的办法:明天早上送二元钱到小伙子卖肉的摊子上去,作为补偿,挽回影响。有了解决问题的办法,我心里平静了些,但始终感到遗憾。
回到家,打坐发正念,向内找:我每次发正念,都要“清除我的情魔”,为什么情面还那么重呢?突然想到:那个情不是常人中的东西吗?我带着这么重的情去讲真相,那不就是在用人心去做证实法的事吗?这时候我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就是这样的一个学员。师父早在《挖根》一文中就指出:“修炼中加上任何人的东西都是极其危险的。”我怎么就没把自己摆進去悟一悟呢?就拿今天的事来说吧,尽管二块“大米饼”不值多少钱,但与大法要求的“分文不取”不相符啊,这样不但不能证实好法,还可能起到破坏大法的作用,这不是事与愿违吗?
次日上午,我赶紧往小伙子摊位上送钱去,不料扑了个空。我寻思着,难道我又错了吗?我分析着:我修正错误,维护大法应该没有错,那肯定是方法不对,……想到了:我怎么能把钱给他儿子就完事呢?应该送到他家去,直接对老人家说明清楚才对。想到这里,我立即乘车前往。
到了他家,我首先说明了来意,然后又讲了一下真相,那小伙子告诉我,他知道法轮功是好的,他家有一个X县的亲戚原来也炼法轮功,现升迁了,就不知去向了。最后,我要走时,把二元钱留下,他们不肯收。我说:“你们一定要收,我昨天走出门就后悔没有听师父的话。我不能接受你们任何东西。”小伙子说:“交个朋友嘛,吃点东西有什么关系?”我说:“不行,这是法轮大法的原则,请你们帮我维护好这个法。”这时,他说:“这二块饼值不了几毛钱,你给二元也太多了,那不是使我也学不了这个法了。”听他这么说,我觉的也有道理,就作了修正说:“好,那就留下一元钱给你们,另一元钱我送给街上乞讨的人。”这样才使问题得以解决。
通过这件事情,我找自己:当时并不想吃这二块饼,为什么还会接受下来呢?是情面太重。当时我想的是:不接受的话,主人会不高兴,甚至误以为我看不起他(常人中有这样的说法)。用的是常人的情和理作为衡量该事能不能做,应不应该做的标准。也就是没有跳出常人的观念束缚,停留在常人的情、理之中去考虑问题;没有用大法做标准去衡量。所以才会被情魔牵制,才会得到以上的结果。
从这件事情中应吸取的教训和得到的体会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也是最重要的是:真正体会到只有去掉人心,从根本上改变常人的观念,才有可能做到事事用大法来对照来衡量,才能把证实法的事情做好,才能证实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