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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穿陕西宝鸡市610的表演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日】2009年10月28日上午,陕西省宝鸡市610办公室在驻宝九六四零一部队(二炮)俱乐部举行了所谓的“文艺汇演”。在610办公室组织的21个文艺节目中,有12个节目都在造谣、攻击、诋毁法轮功。一位看过这场汇演的人说:“整个文艺汇演就是在往黑里抹法轮功,怎么黑怎么抹!”

其实所谓的610办公室本身就是中共江泽民集团在1999年6月10日专门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机构,是纳粹盖世太保在中国的翻版。这样一个专门害人的机构炮制的所谓“演出”完全是欺骗民众的把戏。

在上演的第一个节目中,就说某母子俩因为文化程度低,辨别能力差而受了别人的蛊惑修炼了法轮功,触犯了国家法律,被判了刑。节目一开场给人感觉好象炼法轮功的都是文化程度低,辨别能力差的人。其实不然,现在全世界有上亿人在修炼法轮功,很多人都是专家学者、教授、博士,而且很多都是在自己的研究领域有所建树的人,还有公司老总,政府官员等等,都是高文化、高阶层的人士。法轮功最初在中国大陆弘传时,党、政、军的很多高层官员也在修炼法轮功。

大家知道法轮功教人按照“真、善、忍”的准则做好人,而在这个节目中,母子俩却因为修炼法轮功,做好人触犯了国家法律。那么修炼法轮功到底触犯了国家哪条法律条款了呢?中共到底依据的是什么法律在镇压法轮功呢?你可能说有啊:民政部的通告、公安部的通告、最高“两院”的司法解释、刑法第300条。但是,你可知道,这些根本就不是什么法律依据!

在这里我们首先必须明确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在我国究竟谁有权力制定、并解释法律?中国宪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都没有立法权,只有执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据此:1999年7月22日,全国上下,媒体大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功的决定》;随后公安部又发布了一个:依据民政部的取缔决定而做的通告。民政部、公安部没有立法权,它们的决定、通告不是法律!

1999年10月25日,江泽民接受法国记者采访时第一次说:“法轮功是邪教”。第二天,《人民日报》便发表了题为《法轮功就是邪教》的社论。江泽民个人和《人民日报》评论员都没有立法权,他们的话和文章不是法律,他们定谁为邪教不仅无效,而且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1999年10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一个与法轮功没有任何关系的法律文件:《关于取缔邪教,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决定》中根本未提法轮功一个字。既然全国人大并未给法轮功定性,怎么可能成为镇压的依据呢?

1999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九届第47次会议,和1999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79次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且不说“两高”在这里越权解释法律,是公然违反宪法的严重行为,单说这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未做出什么关于惩治邪教的规定,它们在这里又是解释谁的法律呢?简直是荒唐闹剧。依此而修改的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而强加于法轮功,当然也是荒诞的无稽之谈了。

很显然,中共特权集团是利用了许多老百姓不懂法律,而玩了一个偷换概念的把戏。

结论是:直到今天为止,中国现行法律中根本没有一条法律将法轮功定为邪教组织,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所有的镇压行为都是违法的,甚至是犯罪。

在这个节目中,以及随后的几个节目中都说,法轮功违背科学,扰乱社会,是要推翻共产党领导的政治组织,“围攻政府和报刊”,所谓的“政治野心大似天”等等。

所谓违背科学,只是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拿着科学的大棒在打击自己知识以外的更高科学。李洪志老师在《转法轮》中早就论述过这个问题:“我们讲的东西非常明了,是结合着现代科学和现代人体科学讲的,而且讲的层次很高。”“有些东西确实很高,谈起来象迷信,但是,我们尽量用现代科学把它解释出来。有些东西我们一讲,有的人就说是迷信。为什么呢?他的标准就是科学还没有认识到的,或者他自己没有接触到的,他认为不可能存在的,他就认为都是迷信,都是唯心的,他就是这种观念。这种观念对吗?科学没有认识到的,还没有发展到这一步的,就能说是迷信,是唯心吗?这个人他自己不在搞迷信吗?搞唯心吗?按照这种观念,科学能发展、能进步吗?人类社会也不能向前推动了。我们科技界发明的东西都是前人没有的,都视为迷信,当然也不用发展了。气功也不是什么唯心的东西,有许多人对气功不认识,所以老认为气功是唯心的。”

所说的扰乱社会,这纯粹是一个当权者可以安到任何一个要打击的对象身上的理由。法轮功教人做好人。法轮功创始人李老师讲“我们还讲了,我们人人都向内去修的话,人人都从自己的心性上去找,哪做的不好自己找原因,下次做好,做事先考虑别人。那么人类社会也就变好了,道德也就回升了,精神文明也就变好了,治安状况也就变好了,说不定还没有警察了呢。用不着人管,人人都管自己,向自己的心里找,你说这多好。”(摘自李洪志老师的著作《转法轮》)。如此教弟子做好人,怎么可能扰乱社会呢?相反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

说法轮功“政治野心大似天”,是有目的的政治组织,这是中共统治者缺乏统治合法性,对不符合自己思想的人的一种随意打击的手段,是中共几十年来一贯的诡诈做法。法轮功在《法轮大法修炼者须知》中明确规定“凡修炼法轮大法者,要严格遵守各自国家法纪,任何人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行为,都是法轮大法的功德所不容许的。违反及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自己负责。”“法轮大法学员,以修炼心性为本,绝对不得干涉国家政治,更不得参与任何政治性争端及活动,违者既不是法轮大法弟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早日圆满,精進实修为本愿。”

一说法轮功围攻政府,很多人就会想到99年的“四•二五”事件。其实“四•二五”事件并不是法轮功学员围攻政府,也没有围攻政府,只是法轮功学员和平理性的上访,要求政府还法轮功学员们一个公正、合法的修炼环境。由于法轮大法太正了,所以使得那些不正的和不够正的人感到不自在,99年之前就不断地造谣、诬陷、攻击法轮功。有些地方不断出现不准法轮功学员炼功,没收学员的书、罚款等不法行为。有些地区公安人员在骚扰学员时甚至向学员展示过公安部98年7月发布的555号文件,其中采取先定罪、后调查的程序,引起各地公安为所谓的搜集证据而进行的骚扰炼功、没收录音机、甚至私闯民宅、抄家等等活动。1996年中国新闻出版署向全国发出通知,不准出版法轮功的书籍。公安部还对法轮功进行秘密调查,早就想欲加之罪。但是,调查结果却使江泽民、罗干等人大失所望,不仅没有调查到法轮功的任何违法犯罪证据,反而使一些直接调查的警察了解到法轮功的美好,修炼起了法轮功。

在99年7.20大规模镇压前,中共违背自己制定的三不政策,开始在报纸、电台、电视上不断出现批判法轮功的文章。99年4月11日,科痞何祚庥在天津教育学院《青少年科技博览》杂志发表了题为《我不赞成青少年练气功》的文章。在文章中,何祚庥污蔑炼法轮功会使人得精神病,并暗指法轮功会亡党亡国。天津的法轮功学员本着澄清真相,告诉人们何祚庥的文章所指的不是事实,法轮功于国于民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天津市公安局动用防暴警察殴打反映情况的法轮功学员,导致学员流血受伤,并抓捕45人。当法轮功学员请求放人时,在天津市政府被告知公安部介入了这个事件,如果没有北京的授权,被逮捕的法轮功学员不会得到释放。天津的公安亦向法轮功学员建议去北京国务院信访办,他们说去那里才能解决问题。此前,类似事件在山东等全国各地多次出现,地方政府不解决。天津学员决定4月25日去北京上访。其他学员也自发赶到北京。虽然法轮功学员越来越多,但是他们没有标语、没有口号,每人捧着一本《转法轮》看,没有喧哗,站的、坐的都整整齐齐,把盲人道都让了出来,年老的和小孩都坐在队伍的后边。有的看书,有的炼功打坐。有几个法轮功学员不断的收集用餐后的垃圾,他们把警察扔的烟头都捡了起来,还把警察吐的痰都擦干净了。开始时警察比较紧张,也很凶,后来看法轮功学员都是安静祥和的,他们也就放松了。4月25日上午9点多,朱镕基等三人来到上访静候队伍中与学员交谈,后点了几个学员去中南海详谈。学员代表们提出了三点要求:(一)立即释放天津被抓的学员;(二)给法轮功学员们一个宽松的修炼环境;(三)合法地出版法轮功的书籍。都得到了满意的答复。就这样,天津事件得到了解决。这就是“四•二五”事件的过程。

不幸的是,江泽民等人出于一己之妒忌,不顾当时中央其他6位政治局常委的反对,一意孤行,终于在99年7月20日开始对法轮功进行全面公开的迫害。继而发生了震惊世界的天安门自焚事件。

对很多不了解法轮功真相的人来说,2001年天安门广场上的“自焚”事件可能是一个最大的心结,而导致这种误解和仇恨的根本原因是中共当局的严密消息封锁。如果人们能够得到一份中央电视台最早的“自焚”录像进行慢镜头分析,就可以看到:当刘春玲正在火焰中挣扎时,有人用物体猛击她的头部,刘春玲立即倒地,打击用的物体反弹,从死者脑后飞出数米远,这件物体不是顺着强大的灭火剂气流方向飞出,而是腾空而起,逆向朝着拿灭火器的警察飞去。说明这个物体不是灭火器冲下来的,而是击打脑部的重物。那么谁是凶手呢?如果把那一时刻镜头止住,可以看见挥动的手臂接近刘春玲的头部,一个身穿军大衣的警察正好站在出手打击的方位。很明显,刘春玲是被谋杀。

华盛顿邮报记者菲力蒲•潘在事发之后,立即前往在事件中死亡的刘春玲原居住地进行采访,随后在邮报上发表了采访结果:指出刘在酒吧做服务性工作,她的邻居没有人看到她炼过法轮功。2001年2月4日,华盛顿邮报发表题为“自焚的火焰照亮了中国的黑幕——当众自焚的动机乃为加强对法轮功的斗争”的惊世调查文章,向世界提供了包括以下几点在内的事实:

◆刘春玲不是开封本地人,生前在夜总会靠陪吃陪舞谋生;
◆刘春玲曾不时殴打老母和幼女;
◆从来没人见到刘春玲练过法轮功。

电视中报道:几名严重烧伤病人都首先做了气管切开手术,这是抢救大面积烧伤病人的惯例,12岁的小姑娘刘思影全身烧伤面积达40%,头、面部四度烧伤,刚做了气管切开的刘思影却能在电视里声音洪亮的与记者对话,还唱了一首歌。被海外医学界人士称中央电视台“创了医学奇迹”。

人身上最容易烧着的是头发,可电视里头的那个王进东整个身上、脸上烧成那样子,被报导说重度烧伤,可头发却齐刷刷的没烧着,腿中间本应几秒钟就会受热变形、燃烧的雪碧瓶也完好无损,瓶子还那么绿,连颜色都没变,难道是摆放在那的道具?用最基本的生活常识判断就知道是在造假。类似的疑问和漏洞还很多。此外,中央电视台提供的照片上的王进东与“自焚”中的王进东不是同一个人,脸部骨架、额头和耳朵形状都不同。中央电视台后来为了圆谎,又搬出了第三个王进东。但人们仔细观察这三个人,可以非常有把握地判断出他们不是同一个人。

还有,新华社报道,王进东首先点燃火焰,“4名警察立即取出灭火器”“不到一分钟,迅速扑灭了火焰”。在天安门自焚,是史无前例的,广场上没有灭火器,警察也不会背着灭火器巡逻。怎么可能4个人立即拿出数个灭火器。一名驻北京欧洲记者在接受采访时说:“我从未见过警察带着灭火器在天安门广场巡逻。他们怎么会在今天一下子同时出现?”

其实,对于明白人来说,分析录像中数不清的漏洞已经是多余的了。冷静想一想,在1999年中共迫害之前法轮功已经在中国大陆广为流传,1998年官方曾报道全国有7千万人修炼法轮大法。在迫害之前的7年,从来没有任何恶性事件报道与法轮功有关,99年的前后,官方电视报纸还多次赞扬法轮功的功效,自杀之类的报道是在99年7月20日,一夜之间才突然出现,如何解释这种前后矛盾?法轮功遭受迫害以后,到目前为止(2009年)在全世界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上亿人在修炼法轮功,为什么没有人去自焚?在中国大陆以外的自由社会自焚起来不是更容易吗?如果法轮功象中共说的那么不好,为什么在信息流通的自由社会法轮功却越传越广,蓬勃发展?一个叫人“自焚”的功法可能有那么多人去炼吗?看的是同样一本书,炼的是同一个功法,如果这个功法本身真有不好的因素,那在大陆以外地区、国家,也应该有类似现象才合理,为什么只有在中国大陆才有这些事?是功法功理有区别,还是镇压以后的媒体、舆论导向在造谣?

法轮功既没有章程,也没有固定的场所,看过法轮功书籍的人,全国有上亿,都可以自称自己炼过法轮功,法轮功的书籍明确写着,自杀是有罪的,禁止杀生。法轮功的书籍也明确指出,圆满要具备高尚无私的道德境界,而不是死亡。这说明自杀行为与法轮功毫无关系。电视中故意把自焚与法轮功扯在一起,就是要挑起观众的仇恨情绪,为继续镇压制造借口。实际上,中共当局制造轰动一时的天安门“自焚”事件,是因为对法轮功的镇压在2001年就已经难以为继,就连许多警察都不愿再继续迫害法轮功。江泽民一伙不甘失败、一意孤行,才制造了这一震惊中外的骗局,进一步挑起不明真相的群众对法轮功的仇恨,为继续迫害制造借口。据透露出来的消息,在天安门“自焚”案发生之前,一些国安局官员和内部警察就得到通知了。那个真正制造自焚的集团才是邪恶的,为了迫害千百万善良无辜的老百姓而主动制造自焚惨剧,这只有几十年来残害人民嗜血成性的中共集团才干得出来。难怪很多人知道了天安门自焚骗局后都说:中共江泽民集团天安门火烧活人,真够邪恶的!

看到以上的事实,我想请问凤翔县人民检察院的王君茹(音),你在演讲中肆意诽谤法轮功。当你明白了真相,你是否为自己的无知而羞愧?你是否更为了自己被蒙蔽、被共产邪党愚弄而充当了中共邪党的帮凶而痛悔?仔细想一想,你所说的那些罪恶,不正是中共邪党的真实写照吗?几十年来,中共邪党为了实现它莫须有的共产主义天堂,一个运动接一个运动,整得我们的同胞没有一日安宁,人人为敌,父子反目,母子断绝关系,不停地划清界限,为了党性背弃人性,背弃人伦。父母兄弟、亲朋好友、老师同学,谁都可以出卖,谁都可以拉出去批判,再踏上一脚,让他永世不得翻身。只要“党”需要,什么道德伦理都可以抛弃,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是合理合法的,都可以毫不犹豫地去干。请问,这样的共产主义天堂你还要吗?“这样的天堂多么令人恐怖,多么叫人毛骨悚然”。我们现在依然活着的人要及早了解事实真相,认清中共邪党的丑恶嘴脸,尽快抹掉共产邪党的兽记——退出共产党、退出共青团、退出少先队,退出共产邪党的一切邪恶组织,为自己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否则,只会断送自己生命的未来!

话剧中说的捐献家产,敛财,更是无中生有,随意捏造!李洪志老师在整个传法期间都是节衣缩食,住的是最便宜的宾馆房间,乘坐的是最便宜的普通列车,经常吃的是方便面(九十年代初的方便面无法和现在的比,只能说填饱肚子而已)。法轮功办班10天为一期,收费标准为新学员人民币40元(折合5美元),老学员(反复听课的学员)人民币20元(折合2.5美元),这是全国气功办班中收费最低的。为了不使其他气功师有意见,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多次要求李老师提高学费,但李老师为了照顾学员的经济能力,拒绝了。李洪志老师的著作《转法轮》在大陆出版后,他所获得的全部稿费只有2万多元人民币,这是有据可查的。在《转法轮》等法轮功书籍遭到中宣部等部门的禁止出版之后,社会上盗版横行,在整个中国大陆李洪志老师再没得到过一分钱稿酬。再者,所有法轮大法的书籍和音像资料一直都可以从国际互联网上免费下载,拷贝、复制都可以,图书馆有借阅,而且不是专门指定的出版商,只要排版没错,我们也可购买,试问哪一个敛财的人会这么做呢?对于法轮功学员教功,李洪志老师早就在《法轮大法弟子传法传功规定》中明确规定“一切法轮大法弟子在传法教功时,绝对禁止收费、收礼,违者已不是法轮大法弟子。”不知道这敛财之说从何而来?说此话的人敢不敢拿出让人信服的证据来?能不能拿出证据?大肆敛财等恶行恰恰是当今中共邪党官员的普遍劣迹,却要贼喊捉贼,嫁祸于别人,共产邪党的流氓本性可见一斑。

至于说法轮功不让人吃药,害死多少人,也是想当然的以讹传讹。看遍全部李洪志老师的《转法轮》及有关书籍,绝对没有一句“不准学员吃药”的话。李洪志老师只是讲了吃不吃药与修炼的关系。在传法班上李洪志老师还劝那些不能真正修炼的人有病赶快去医院,而且一再强调重病人是不收的。许多学员炼功以后,身体变好了,自然就不吃药了。即便是良药还苦口呢,谁没病找苦吃啊?!国家体育总局曾于98年派出调研组到长春和哈尔滨对法轮功进行调研,通过调查了解,长春有十几万人在炼法轮功,而且层次较高,有十几所大专院校的教授、博士导师、高级干部,还有从工人到知识份子各个层面上的都有,确实功效很显著。调查报告显示,法轮功祛病健身有效率高达97.9%。中共一再宣传炼法轮功死了1400人,那我们就来分析一下这1400人。1990年到1996年七年全国人口平均每年的死亡率是6.61%,按官方统计的修炼法轮功的人数是70,000,000,官方捏造的死亡人数是1400,七年总死亡率是0.02%,平均每年的死亡率是:0.0014286%。从以上统计数字可以足见官方企图陷害法轮功,相反却证明了法轮功的超常。况且炼功人大多数都是年纪大的体弱多病的,有些甚至是被医院判了死刑的人,按常理死亡率应该更高才对啊!可实际情况我相信大家这下都见到了,这对一个老年人、重症绝症病人占很大比例的炼功人群来说,中国官方推出的什么“1400例”只能反过来证明法轮功祛病健身功效之超常!

那么,这么好的功法为何遭到中共群体灭绝式的迫害呢?常言说“人各有志”。法轮功修炼者视富贵如浮云,时时刻刻以“真善忍”要求自己,对世间政治、肮脏的权力争斗无丝毫兴趣。还有句话叫“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中共的意识形态破产后,只能依靠腐败聚拢党徒,造成整个社会道德越来越败坏;而法轮功的“真善忍”象乱世中的清流,在短短几年间引来上亿人修炼。这也就是中共不能容忍的所谓“和党争夺民心”。中共抛出了“参与政治”、“围攻”、“天安门自焚”等一系列谎言,欺骗百姓,为迫害法轮功铺路。

通过以上的种种分析,善良的人们可能都已经明白,中共邪党才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邪教组织,它控制着中国人,破坏中国传统文化,破坏人间人伦道德,将人类尤其是当今的中国人一步步拖向地狱的深渊。挟持着善良的中国人不断攻击、诋毁教人向善、提升人类道德的法轮大法。

其实,这次文艺汇演参与演出的人员又何尝不是受害者呢?你们在无知中作了中共邪党的帮凶,在无知中害了自己!赶快醒来吧,要为自己的生命负责,要为自己的未来负责,做出正确的选择。同时正告那些依然死心塌地给共产邪党卖命的党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都要偿还自己所欠下的罪业,最终都要接受上天的审判!

成文:2009年11月28日  发稿:2009年12月02日  更新:2009年12月02日 0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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