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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政要支持西班牙法庭传讯迫害元凶
文/欧洲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四日】西班牙国家法庭日前做出裁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及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和吴官正五名迫害法轮功元凶。欧洲议会议员们闻讯后表示支持。

来自比利时的欧洲议会预算控制委员会副主席巴特·斯泰斯(Bart Staes)先生表示,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应该朝这个方向继续努力:“如果法庭认定这五名被告有罪,那国际法就应该生效,就可能引渡这些人。任何法律都必须严格执行,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犯罪行为受到应有的制裁。”

英国的欧洲议会议员吉瑞·贝谭(Gerard Batten)更希望中国走向民主后,中国人民能用本国的司法系统,亲自把这些人送上审判台:“我希望看到的是,中国走向民主的那天,至少那些决策并发动整个镇压的核心人物,得受到司法的审判,他们的罪行能被认定,并受到应有的惩罚。”

欧洲科学基金人文学科执委会成员、欧洲议会议员里奥尼达斯·丹思基斯(Leonidas DONSKIS)教授是一位来自立陶宛的哲学家和历史学家。他说在他那个年代,把苏共高官送上法庭,是人们想都不敢想的:“西班牙法庭的决定给了我们鼓励,而且传递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讯息,那就是不管这个人有多高的职位,如果他们的行为和过去的纳粹一样,或是象从前的布尔什维克(政权)一样,他们迟早会被送上法庭。”

丹思基斯先生还说,西班牙法庭的决定让人们看到了一个希望,那就是国际社会不会因为某些国家经济或政治上的潜力,而无视在那里发生的罪行:“重要的是,要将人权作为一项主要政策,努力发出一个声音,那就是不管这个重要的国家有多大的影响力,我们都不能对在这个国家里发生的事情视而不见。”

西班牙国家法庭发出的通知书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将面临至少二十年的徒刑及经济惩罚。目前起诉案已进入法官对被告的审问阶段。被告有四至六周的时间回应。届时,被告若进入任何一个与西班牙有签订引渡条款的国家,西班牙可依法将被告引渡到西班牙国内。

成文:2009年12月14日  发稿:2009年12月14日  更新:2009年12月14日 01: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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