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六日】正好看到明慧上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三日两篇迫害真相:《郑红霞为夫做无罪辩护 法院百般刁难》、《无辜被劳教 李成顺告唐山劳教委员会(图)》,受到很大触动,受到很大启发。我想让我正好看到这两篇报道不是偶然的,应该跟大家交流一下对给被非法庭审的大法弟子辩护的一点想法。
一、没有经济条件请律师的大法弟子可以自己作辩护
在《郑红霞为夫做无罪辩护 法院百般刁难》这篇报道中,讲了一个没有经济条件请律师的大法弟子自己为被非法庭审的家人做无罪辩护的故事。
报道中说:『郑红霞是在法院公然拒绝提供起诉书、甚至拒绝告诉所谓起诉“罪名”的情况下,为丈夫陈韶辩护的。……
十月二十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郑红霞来到法庭,还没進审判庭,就在法庭的大门口被担任审判长的冯建东硬从手中抢走了辩护词。……
非法庭审开始时,冯建东又一次威胁郑红霞说:“今天‘六一零’的人都在场,不准你谈法轮功!”郑红霞不为所动,要回辩护词后,在多次受到法官的干扰下,以慈悲祥和的心态基本宣读完题为“信仰自由,修炼法轮功合法”的辩护词,其中对法律条文的精辟剖析、对中共恶党非法迫害法轮功真相的揭露以及对大法洪传世界盛况的披露,使在场的公检法、“六一零”人员以及旁听席上的高校法律系的实习生都得以听闻真相。法官、检察官此时已无话可说。
后来郑红霞说到:“我们虽然受到如此不公正的对待,但我对法官、对法庭、对法律还是怀有信任的。”冯建东态度大变。大法弟子陈韶在法庭上也坚称:“修炼法轮大法合法,持有和制作大法资料合法。”
在法庭辩论结束时,郑红霞当庭劝法官、检察官化名三退,并劝在场监督的“六一零”、国保警察要诚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在场的所有人都情不自禁地笑起来。』
看了这篇报道,我被同修的境界深深感动了。大法弟子郑红霞请不起律师,就自己为家人辩护,比律师辩护的还要好,辩护中起到了讲清真相、救人的作用。请律师是为了什么?从法中我们知道,仅仅是为了达到不被迫害的目地就没有那么大的威德。把基点放在救人上,才会把这件事的意义引申的更大。心有多大程度想着救人,心有多大慈悲,就有多大威力。路子对了,才会越走越宽。
这个地区的联络人同修并没有通过“集资”去为郑红霞凑钱请律师,没有用人情去做,但是做的比用人情做效果还要好。整体配合,为当事郑红霞准备了精彩的辩护词。当事郑红霞也没有依赖同修“集资”帮助的心,不带任何人情,在法庭堂堂正正辩护法轮功是合法的。因为不带人情,因为不要同修的钱、走的正(这点很重要),因为完全从正面辩护,所以比请常人律师辩护的还好。
在上述这篇报道中,可以体会到这个地区修的真好。整篇报道的用词用语都流露出一种善,能真正感动人。没有语气强烈的、夸大事实的用语,没有对同修的情掺杂在里面,语气中性、平和,完全是劝善。这种善,是自然流露出来的,完全是这个地区修炼境界的体现。从中我看到了自己的差距。
师尊说:“大法弟子在讲真相中要使人发生变化、要能救了这个人,你就不能触动人的负面因素。一定要善,才能解决问题,才能把那个人救了。”(《二零零九年华盛顿DC国际法会讲法》)请律师辩护、或自己辩护、用法律手段讲真相、揭露真相,一定要善,不触动人的负面因素,才能不会越揭露真相、越请律师,越遭邪恶报复重判,才能有好效果。
师尊说:“必须时你就得理智的、清醒的象个修炼人,让自己的责任、让自己的正念来主导,然后你真正的善才能展现出来,这就是修炼人和神的不同。这是慈悲,他不是有意的表现,不是人的善恶喜好的表现。不是你对我好了我就对你表现善。他是没有代价的,不计报酬,是完全为了众生的。所以这个慈善一出来啊,他的力量无比,什么不好的因素都能解体。慈悲越大,那个力量就越大。因为过去人类社会没有正理,所以人是不会用善来解决问题的,人从来都是用征伐的手段来解决人的问题,所以这就成了人的理。人要想成神、走出人的状态,那就得放下这种心,得用慈悲来解决问题。”(《二零零九年华盛顿DC国际法会讲法》)
同修用对众生(法官、警察)的救度的责任主导自己,而不是用对亲人的情主导自己,体现出了慈悲的力量。读者看到这篇报道也感动的流泪。
对比这个地区,我们地区也有同修被非法判刑,也有同修请律师辩护,却远远没有起到通过辩护讲清真相、救人的作用;也有同修没有经济条件请律师,放弃了辩护,被秘密非法判刑。
我想没有经济条件的大法弟子,可以自己为自己的家人辩护。这不失为一个路子。
自己为自己的家人辩护,好处是可以完全把握从正面做合法无罪辩护,不会因为常人律师的人的观念,变成“减罪辩护”或“有罪辩护”。唯一欠缺的是大法弟子不懂法律知识,不懂法律程序。这需要整体配合。可以为同修查找、提供法律参考资料。不懂可以学,那么多不识字的大法弟子“从锄头到鼠标”,学会了电脑技术。法律知识、法律程序有什么不能学的呢?有神念就有神迹。我们完全可以象这篇报道中的那个地区的同修一样,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诉讼程序,准备好辩护词,做到自己辩护。也可以在请律师辩护的同时,自己也亲自辩护,作两手准备。当然这得根据心性来,不可强为。
二、已被非法判决的大法弟子仍然可以用法律手段讲清真相
在《无辜被劳教 李成顺告唐山劳教委员会(图)》这篇报道中,讲了一位已经被非法关在劳教所的大法弟子,请律师辩护的故事。
报道中说:『李成顺被劫持到河北省第一劳教所(开平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李成顺对被非法劳教不服,向开平区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二零零九年十月十九日上午,李成顺对唐山劳教委员会行政诉讼案在开平劳教所开庭,而且不许家属旁听。
法庭审理案件本应该在法院,可是却被安排在劳教所开庭……李成顺的代理律师刘巍都说从没有在劳教所帮人打过官司。……
在法庭上,李成顺代理律师对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進行了驳斥。……律师还对其他的所谓证据進行了驳斥。李成顺也在庭上对被告方所列举的所谓证据進行了批驳。李静林律师在最后的陈述中对本案法官马方明和常青说,基督徒信仰耶稣,李成顺信仰法轮功,你们信仰法律,希望你们能够虔诚地信仰法律,对本案作出公正的判决。』
在上述这篇报道中,大法弟子李成顺已经被非法关進劳教所,可是李成顺的家人并没有放弃辩护,请律师到劳教所里面去给李成顺辩护。律师为这位大法弟子做了无罪辩护,辩护起到了讲清真相的作用,也是很震撼人的。
我想,已经被非法判决的大法弟子也不要放弃辩护,家人也不要灰心、消沉,有条件的仍可以请律师提起诉讼。没经济条件的也不要放弃其它方式的讲真相努力。
不要抱着只要我请了律师就能达到什么效果的有求心。单纯依赖常人律师是不行的。根本上还是大法弟子的正念主导,还是大法弟子通过讲清真相使律师明白真相,使法官、检察官等生出善念,完全把心放在救人上,才能有好效果。
一点粗浅想法,意在抛砖引玉,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