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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人权组织谈西班牙诉江案(图)

【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十日】(明慧记者德祥采访报道)就西班牙国家法庭做出裁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5名迫害法轮功的元凶一事,近日记者采访了“为了被威胁的民族”协会亚非部负责人乌尔里希•德琉斯先生(Ulrich Delius)。

德国人权组织“为了被威胁的民族”协会于二零零二年四月,在前中共党魁江××访问德国期间,以触犯反酷刑公约,向德国联邦总检察院对江提出起诉。德琉斯先生已经在该组织工作了三十五年,是当年诉江的主要负责人之一。


“为了被威胁的民族”协会亚非部负责人乌尔里希•德琉斯先生(Ulrich Delius)

“为了受威胁的民族”协会成立了四十年,总部设立在德国的哥廷根,是联合国认可的非政府组织,中国的人权问题是他们工作的重心。该组织认为,虽然在中国民法中规定酷刑折磨是被禁止的,可是酷刑在中国的监狱和警察局普遍存在;而江××对包括法轮功在内的诸多团体和少数民族,因为有自己的信仰而进行大规模镇压。

记者:德琉斯先生,您好。听到西班牙国家法庭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对江泽民等五名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提起刑事诉讼,您有什么看法?

德琉斯:我觉得这是非常积极的一步,江泽民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国际刑法上的“普遍管辖原则”因为种种原因一直很少被各国用于司法实践,而西班牙法庭的这个决定作出了一个很好的榜样。无论那些践踏人权的人在什么国家、拥有什么政治地位,人们都可以提起法律诉讼而将他们送上法庭。

记者:“为了被威胁的民族”协会曾于二零零二年四月以触犯反酷刑公约向德国联邦总检察院对江××提出起诉。能谈一下你们当时为何起诉江吗?

德琉斯:十年来我们一直跟踪了解法轮功受迫害的情况,我们一直批评中国的严重人权迫害,敦促他们必须停止抓捕法轮功学员和对他们使用酷刑。这种状态必须停止。我们也获得了很多的酷刑报告,我们意识到必须明确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制止这种罪行。

中国签署了反酷刑公约,如果在对法轮功学员的问题上他们违反了这项公约,那就必须通过法律程序,使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正因为如此,那时候我们决定向德国联邦总检察院对江××提出控诉。

我们是独立的非政府组织,为受到人权迫害的宗教和少数民族说话。中国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因为在中国尤其是对有信仰的人群、对少数民族的迫害很严重。因此对我们来说采取这种法律行动就很重要。

记者:对于贵协会提起的起诉,中共政府有没有什么反应?

德琉斯:因为我们公开支持法轮功,以及其他团体和少数民族,当然就和中共政府产生很多摩擦,他们一直想方设法将我们从联合国认可的组织中除名。我们不会因中共政府的捣乱而胆怯,从而放弃我们的目标。

当中国施加这样的压力时,我们要立即鲜明地指出,这不是在中国,他们必须收敛。只要中国人权状况不变,我们不会让步。

记者:西班牙的此项裁决对中共的影响,您还有什么想法?

德琉斯:中国方面总想达到一个目的,就是限制我们的出入自由。通过这种方式,至少可以达到限制中国迫害人权的官员自由出入国境的目的,让象江××这样的人不能在国外随意出行,因为他时刻要冒着被传唤的危险,并要面临许多问题。

如果有更多的国家加入进来(对江起诉),就会对诉江的案例有一个巨大的效应,让他在中国也不能象现在这样随心所欲。中共的(黑)手在海外越伸越长,因此我们要制止这种行为,并让我们的政治家像我们所希望的那样再次明确地对中国提出来。

记者:谢谢您接受采访。

成文:2009年11月29日  发稿:2009年11月30日  更新:2009年11月29日 22: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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