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身陷囹圄,历经魔难,黎梅依然对“真善忍”坚贞不渝,因为是法轮大法让她脱胎换骨。
黎梅作为一名法官,刚正不阿、为民做主、惩恶扬善,具有一副侠义心肠,在单位里是同事公认的好人,她时时按照法轮大法“真善忍”的要求修心向善,悲天悯人,经常救济帮助困厄之人。2008年有一天在黎梅下班途中,一中年乞丐病倒在路边、奄奄一息,艰难的向行人祈求帮助,然而来来往往的路人却对此视而不见,置之不理。见此情景,善良的黎梅不禁悲从心来,噙着泪水将乞丐搀扶起,并且打的将他带到自己的家里,帮他洗净污秽的身体,还请来医生给他打针开药。在黎梅的精心照料下,乞丐很快康复了。于是黎梅给110打电话让他们按规定把乞丐送到收容所,可110的警察却不理不睬,黎梅说:我以一名法官的名义请你们来,否则告你们渎职罪。110这才开车把那个乞丐送到收容所,离开黎梅的家时,乞丐痛哭流涕,对着黎梅一遍又一遍的说:你就是我的再生父母啊。
可就是这样一位朴实善良的人民法官,却因为坚持信仰“真善忍”于2001年在自己家楼下被蜀山公安分局非法绑架到看守所并劫持到安徽女子劳教所迫害两年,又在2003年3月被强行送至洗脑班直至2007年11月。在长达四年的时间里,黎梅因为没有看清中共邪党的邪恶本质,在中共邪党的谎言欺骗下被所谓的“转化”并配合恶人“转化”曾经一起修炼的法轮功学员。这些被中共邪党迫害“转化”的学员从监狱、劳教所回来后,家里已是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没有了工作,生活上也无着落,在极度无望的情况下,他们找到黎梅去倾诉。此时的黎梅也逐渐看清了中共邪党对她和这些学员的迫害行径,对自己由于一时糊涂被所谓的“转化”后悔不已,更加明白了法轮功倡导的“真、善、忍”的可贵从而使她从新走入法轮大法修炼中来。
黎梅坚持信仰无罪,要求恢复自由;要求恢复她的法官工作;要求行使她做妻子和母亲的权利。现在合肥市“六一零”自己限定的关押期限已到,他们看到用非法劳教、剥夺自由的强制方式无法改变她的信仰,于是变幻花招,提出给她二十四小时考虑,在他们写好的:“拥护国家的大政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其他的事情以后再说。”上签字的无理要求。他们承诺如签字后就放她回家,否则就开除公职,判刑。
在此我们要问一问合肥市“六一零”以及所有参与迫害的人:如果一个人真有罪,他同意签这样字就能回家吗?
作为一名法官,作为一名知法者和曾经的执法者,面对这种非法的图谋,黎梅拒绝在任何文书上签字。现已被合肥市“六一零”转至合肥市第二看守所继续迫害,他们一方面宣布对黎梅开除公职,一方面由于心虚,在家属去索要有关文字的东西时中级法院领导却不给并相互推脱。按法律程序一个人真有罪也应等宣判后才能开除,这些基本的法律常识,难道安徽合肥的法院领导们不懂吗?
为了讨还公道,黎梅已70多岁的婆婆在家人的搀扶下去市“六一零”要求释放儿媳,被推脱说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黎梅的丈夫请律师被拒绝,说什么如请律师要上报司法局同意,要经局长批准签字。他们一边对黎梅实行非法关押,一边又别有用心的在社会上造谣说黎梅已经放出来了,她已经辞职不干了。法庭指定的律师,几乎都好象被谈过话不许为黎梅作无罪辩护,甚至连她丈夫自己为妻子做辩护也遭拒绝。
合肥市“六一零”与瑶海区法院相互勾结,企图对黎梅非法判刑,甚至法院指使律师不做任何调查取证,只在开庭前三天将开庭之事通知黎梅,并不与当事人作任何沟通。到了现在合肥市“六一零”还不死心,说什么只要她“转变态度”就立即停止司法程序,恢复工作。
很显然合肥市的“六一零”已经把自己完全凌驾于法律之上了,这真是中国法制莫大的悲哀!
善恶有报是天理!在此我们真心希望那些至今还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迷中的人们早日醒悟。也许你们也是被迫的,也许你们中有很多也曾经是很好的人,但是当你们一旦对佛法修炼者犯下罪恶,对你们来说,那一定是危险的。要知道自古以来那些对佛法修炼者的迫害从来都是罪孽深重的。在此我们再一次对你们提出劝告:为了你们能拥有未来,别再去迫害这些善良的人们,不要在罪恶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真心希望你们能去了解一下法轮功是什么,了解一下这些看似平凡的修炼者都是一些怎样的人,在是与非,善与恶间做出你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