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日“迫害真相”的报道中,就有四位教师及其家人被迫害的案例。笔者稍加整理,组合成了一个修炼法轮功的教师被迫害和反迫害的完整链条,从一个侧面把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反映出来。
有一位老师叫向克林,他的妻子在他被绑架后给他写了一封信。信中说:
“作为法轮功学员的你,时时处处按真、善、忍来要求自己,并且总是对我说:人要说真话,做善事,宁可自己吃亏,也不能让别人吃亏。你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在学校你是一个好老师,不管哪个同事有困难,你总是乐于帮助。对学生你总是尽你所能,搞好教学,正像教育局的姚局长9号那天在我们家所说的那样,学校都反映向老师是个好老师。在家里,你是个称职的好丈夫、好父亲。”
这是妻子眼中的丈夫,从另一个角度也表达了领导、同事、学生对向老师的看法。在向老师被绑架后的当天,周围的邻居也是这样评介他的:“小林是个好人,你们家不容易。”
向老师是一个对工作很负责的老师,他被绑架的那天,上班走时这样对妻子说:“要早点上班,因为下午有课。”没想到,正在学校上班的他却遭遇了中共警察的绑架。而他在被绑架后,他的家人却不知道他被绑架在哪里。他妻子在信中说:“为什么这样的好老师、好丈夫、好父亲却遭此劫难?现在天气突然变冷,你却穿着单衣、薄裤,冬天的衣裤我已经替你准备好了,可我却不知你人在何处?”
这是一个好老师遭劫持前在社会上的表现,以及他的妻子的感受。那么被绑架后的老师们受到的是什么样的对待呢?我们看一看另一位老师在被劫持到劳教所后所受到的虐待吧。
黑龙江省重点中学双鸭山市第一中学教师赵娟,她的课曾多次在省、市获奖,是一名学生喜欢的优秀老师。可是她却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劳教两次。
在佳木斯劳教所里,赵娟受尽各种非人虐待。一日三餐吃的都是鸡饲料做的发糕,(法轮功学员往食堂抬袋子时,看到袋子上写着“152,153厂生产的鸡饲料”)经常是没蒸熟就给拿出来吃,发糕里的细土面和沙子吃到嘴里不敢合牙。干活经常干到晚上十点钟左右,完不成规定的任务,就背到监舍接着干。
2000年3月23日,她参与绝食反迫害,被强行插鼻饲灌食,灌的是浓盐水(半盆水里放一袋盐)。绝食到第十七天赵娟被双手铐在床上,两个脚绑在床头,不让动,鼻饲管不拿出来,不让上厕所。
有一段时间,赵娟被四、五个人关在一个屋里,每天早上只给半瓢水,大小便都在屋里上。便桶没有盖,天气又热,还不让开门窗,室内的臭味、潮湿的霉味非常大。
她第二次被劫持到劳教所迫害时,劳教所女队副队长张晓丹、中队长刘亚东、高洁逼她转化,遭到赵娟拒绝。张晓丹一脚把她绊倒,几个女警一起上,将她“大背铐”到铁床上。“大背铐”是一种酷刑,是把一只手从肩上边绕到背后,另一只手从后边背上去,用一副铐子铐住两只手;因为人的两只手臂要往外拉,所以手铐越铐越紧,有的铐到肉里,还导致两个手臂血液不流通。这种酷刑持续三个小时手臂就完全残废,为了不至于把人弄残又达到折磨她的目地,女警们就不断的给她活动手腕,或者开铐换姿势。活动手腕和开铐是最疼的,有的要开很长时间才能开开。然后再换个姿势接着铐,那种撕心裂肺的痛苦真是无法言表。
2004年2月份,大队长何强写诽谤法轮功的标语挂在墙上,大法弟子们在2月19日早上,把墙上的标语撕了。早晨警察交接班后,中队长洪伟和女队全体中队长、劳教所管理科全体男警察,气势汹汹闯进监室,用数根电警棍打大法弟子。有的大法弟子被电得满脸象铜钱大小的水泡,有的被电的大小便失禁,赵娟也被电的满地打滚,电警棍前面的尖将她的脸划出了血。然后又将全体大法弟子“大背铐”到床上,逼迫她们妥协。
2004年4月,劳教所要赵娟写帮教协议后才放她回家,赵娟不写,八中队队长洪伟、副队长蒋佳南和警察侯丽将她骗到办公室又给她上大背铐。这次上刑导致她右臂几近残疾,耷拉着无法抬起。
赵娟受到的迫害还有很多,十年来她被非法绑架了六次,笔者只是选择了一点而已。中共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本来就是违法的,而劳教所本身就是一个非法的产物,在迫害大法弟子时起到了加剧迫害的作用。为了加重对大法弟子的迫害,中共也时不时的假法律的名义对大法弟子进行非法的起诉和判刑。我们再看看这方面的例子。
现年65岁的退休教师雷正夏,曾是重庆市沙坪坝区凤鸣山中学的高级教师。2008年夏天,凤鸣山中学中共邪党人员勾结新桥派出所第六次绑架雷正夏,还绑架雷正夏的妻子及养女。在雷正夏的家里,新桥派出所指导员欧礼长指使恶警李红往死里打雷正夏。雷的内脏器官被打坏,不能动弹,送到沙坪坝区白鹤林看守所,白鹤林看守所怕出人命,就将他弄到重庆肿瘤医院抢救。
2009年5月初,新桥派出所两次捏造“材料”图谋加重迫害雷正夏。11月11日,沙坪坝区法院非法开庭,枉判雷正夏老师三年徒刑。雷老师当场喊出:“我无罪,要上诉。”
其实,哪一个大法弟子是有罪的呢?不都是中共的陷害吗?雷正夏老师“要上诉”,那些已被非法判刑的大法弟子,以及他们的家人从来都没有放弃维护大法和他们自身权益的权利。我们再通过一篇控诉书看看老师是怎样维护大法和法轮功修炼者的权利的。
山东省胶州市胶西镇小学有一位退休教师,叫宋桂香,是法轮功学员李雪的母亲。
2006年10月16日早晨6点左右,胶州市610伙同公安局警察,撬门破锁,非法闯入她家。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搜查手续的情况下,将李雪绑架至刑警队。2007年3月5日,胶州市法院对李雪秘密开庭,非法审判,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对李雪非法判刑7年。
李雪的母亲宋桂香在控诉书的申请事项上堂堂正正的写上:申请撤销胶州市法院(2007)胶刑初字第163号非法刑事判决,宣告李雪无罪。同时追究610、警察、检察官、法官的绑架、非法逮捕、非法裁判、非法关押及在此期间殴打、体罚虐待我女儿李雪的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这位正直的母亲在控诉书上指控:610、公、检、法、司的部份肇事者的行为违法并构成犯罪;610、公、检、法、司的部份肇事者在非法绑架、非法审判、非法关押我女儿所依据的法律依据违法并构成犯罪。
她在控诉书上公开质疑这一被中共广泛利用的所谓“组织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名的法律出处,明确指出“镇压法轮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当然“拥有法轮功书籍和有关文艺晚会‘神韵’和‘九评’光碟不违反国家法律”。
针对诬陷,她明确写道:部份公检法司的工作人员,为了结案,不惜构陷法轮功修炼者,竟篡改、伪造笔录、伪造证据或指示他人伪造、篡改笔录、伪造证据,他们触犯了《刑法》三百零五条构成了伪证罪。
这位善良的母亲有两段话说的相当精彩:
“共产党一直把自己说成是‘伟光正’,谁也不能反对,谁反对就是罪该万死。其实这在理论上是讲不通的。任何一个人、一个组织怎么能没有错呢?有错还不让人反对,这不是不讲理吗?恶党在夺权之前不是宣传民主吗?《宪法》不是讲自由吗?怎么一批评、一反对到你共产党自己的头上就不让民主、不让自由了呢?
“目前对法轮功信仰者进行的一系列惩治行动没有任何合理的法律依据。扪心自问,邪教有五大特征,跟法轮功无任何相关之处。法轮功洪传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获褒奖2000多项;法轮功著作被译成40多种文字畅销全世界。法轮功学员的宽容善良、和平理性为全人类所公认。中国现行有效法律文件没有一条一款明确认定法轮功是邪教的。检察官依法举证、法官依法断案,绝对不能稀里糊涂的依据上面命令和口头指示,法庭审理是有音像和文字记录的,起诉书和判决书上是有签字的,要为自己负责,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作为法律人不能亵渎法律的神圣。”
这位母亲用她对法轮功的理解,全面剖析了中共迫害法轮功的荒谬,旁征博引,深入浅出。这不只是一篇控诉状,而是一篇惊醒相关“法律人”的救世良文。这位母亲的气魄与胆略,令所有看到这篇文章的人由衷敬佩。
回过头来,看看这四位教师的遭际以及他们的品格,我们只是哀叹“好人不得好报”吗?连这样的好老师及他们的家人中共都横加迫害、毫不留情,说明什么?这只是发生在教育界的迫害吗?连神圣讲坛上的优秀园丁中共都痛下杀手、毫不客气,它还会顾忌其他人吗?这场发生在神州大地上的人类浩劫还能持续到何时?毒害中国人近一个世纪的中共恶党还有什么理由在世间存留?
这四位老师的遭遇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被迫害和在被迫害中反迫害的链条,完整而清晰。其实,这只是一个缩影而已。您想啊,明慧网一天的几个报道都能合成一个被迫害和反迫害的链条,那十多年来披露出来的被迫害和反迫害的案例又该有多少啊?大法弟子的被迫害该是多么的惨痛和沉重!他们反迫害的路走的又是何等的艰苦,然而又是何等的辉煌!
最后我们用宋桂香老师控告书的结尾结束这篇文章吧:
“听说《九评共产党》这本书引发的三退人数已超过6000万,当今的中国,抛弃中共已是大势所趋。每个人无论做什么或不做什么,都不能决定中共是否解体,而只能决定中共如何解体。在中国实行民主宪政,平反法轮功,这是当今中国的必由之路!谁为此做出了贡献,谁就是中华民族的功臣!反之,就是中华民族的罪人!会遭受天理的惩罚和未来社会的清算!对法轮功迫害的长期存在,是对全人类价值和尊严的破坏与伤害,是每一个中国人的奇耻大辱。让我们共同制止迫害,还民族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