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联合调查团亚洲分团副团长邱晃泉律师接受采访 |
吁国际社会重视 协助引渡公审
这项裁决是根据“普遍管辖原则”(Universal Jurisdiction),针对“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无论被告是在何处犯罪,只要罪名成立,本原则允许各国法院予以审理。
台湾知名人权律师,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联合调查团亚洲分团副团长邱晃泉认为,此一历史性的判决,唤起国际社会对中共人权迫害问题的重视,对于西班牙法庭保障人权的勇气,国际社会除了应予以掌声鼓励外,更应该提供实质的助力,协助将江、罗、薄、贾、吴等五名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引渡到案,绳之以法。
邱晃泉表示,西班牙国家法庭正式采用刑事诉讼形式,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五名首恶,突显重大人权罪行是具有普世管辖原则,国际社会对于迫害人权的事件不能置身事外,撒手不管。他指出,西班牙起诉案可以让国际社会重新省思与中共的交往,不能只是看重局部的经济利益,而漠视中共对法轮功、维权律师及中国人的人权迫害罪行。他提醒,一个会迫害人民的政权绝不可能会信守任何承诺,以和平、正常的方式与国际社会往来。
震慑迫害法轮功的罪犯
西班牙起诉案的起诉裁定,邱晃泉认为,会让被起诉的五名元凶提心吊胆,只要他们走出国门,随时都可能面临被逮捕的危险,相信对于目前中国境内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也会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他提到,二次大战后对德国纳粹党员迫害犹太人罪行的追究,没有因为当时纳粹党员是迫于遵从国家法令或上级命令犯下“群体灭绝罪”而予以豁免。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应意识到,不是在中国干了坏事,到其它地方就可以平安无事,国际正义人士一定会采取正义行动,让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自保之道,应该立即承认过去的错误,马上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
对于近来中共官员频频造访的台湾,邱晃泉期许台湾政府应更用心地关注中国的人权问题,并拿出勇气予以面对;对于已掌握有迫害法轮功罪行事实的官员,可以不让其入境或驱逐其出境,以彰显台湾法律保障人权的承诺。对于西班牙起诉案的五名首恶,他建议台湾政府应协助西班牙法院予以引渡,或采行“普遍管辖原则”予以司法审判。
本案背景
本案被告之一,前中共党魁江泽民在一九九九年一手挑起对法轮功修炼团体的“根除”式迫害。被告罗干是“六一零”办公室的头目。“六一零”是一九九九年专门为迫害法轮功而设立的特别组织,是一个全国范围的执行秘密警察任务、推行和实施这场血腥迫害的机构,其行为凌驾于法律之上。中国许多律师把“六一零”与当年的纳粹盖世太保相比。
另外三名被告分别为:薄熙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现任重庆市委书记、前商务部长、前辽宁省省长;贾庆林,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全国政协主席、前北京市委书记;吴官正,中共中央前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前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前山东省委书记。此三人分别在辽宁、北京和山东省,利用职权大肆迫害法轮功学员,而被西班牙国家法庭起诉。
据悉目前有超过三十位律师,在全球几十个国家控告江泽民及其他主要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反人类罪、酷刑罪及群体灭绝罪,提告了五十多个民刑事诉讼,同时包括提告一些中国使领馆的诉讼。